仲裁条款 · 仲裁代理 · 裁决执行
仲裁条款审查与设计、仲裁机构与仲裁地选择、境内外商事仲裁代理、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纽约公约》项下跨境执行与内地-香港相互执行安排可对接办理。
你正遇到哪种情况
WHERE TO START合同里的仲裁条款,到底有没有效
“发生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这一句,可能因为没写明仲裁机构而无效;“或裁或诉”的模糊约定,也常被认定无效。仲裁协议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法》第 27 条)。一条站得住的仲裁条款,是整场仲裁的地基——签约前审一遍,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对方申请了仲裁,我该怎么应对
收到仲裁通知,别拖也别缺席——仲裁一裁终局,没有“二审”可以翻盘(《仲裁法》第 10 条)。选定仲裁员、按期答辩、组织证据、决定是否反请求、要不要对仲裁协议效力或管辖提异议(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每一步都有窗口期。我们替你把答辩与抗辩一次搭好。
裁决下来了,对方不履行怎么执行
裁决生效对方仍不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法》第 75 条)。真正的难点在钱和人不在境内:财产在香港,走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对方在境外,看《纽约公约》和裁决作出地。找对通道、锁住财产,裁决才不只是一纸文书。
拿到不利裁决,还有没有翻盘的机会
仲裁不能上诉,但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在执行阶段主张不予执行(《仲裁法》第 71、76 条):没有仲裁协议、超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枉法裁决,或裁决违背公共利益。撤销申请须在收到裁决书三个月内提出(第 72 条)——机会窗口很短,先做一次可行性判断。
中港仲裁:内地与香港,裁决可以相互执行
MAINLAND & HONG KONG上海是中国链接世界的门户,香港是内地企业走向国际仲裁最近的一站。1997 年后内地与香港同属一国,《纽约公约》不再适用于两地之间——取而代之的是一套专门的相互执行安排: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拿到内地执行,内地裁决也可以拿到香港执行。这正是“中日离婚找德载、中港争议找德载”里,我们在跨境争议解决上着力最深的一条线。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是亚洲主流的国际仲裁机构,语言、程序与普通法环境对涉外交易更友好;而裁决最终能否执行到对方在内地或香港的财产,取决于安排里的“认可与执行”程序和保全衔接。这一块的实务,是本部门重点着墨之处。
香港裁决拿到内地执行
依《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 年施行)及 2020 年《补充安排》,香港作出的裁决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补充安排还统一了“认可”程序、允许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并衔接了保全。
内地裁决拿到香港执行
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依同一安排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对财产在香港的被执行人,这是把内地裁决变现的主通道。另依内地与香港《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 年施行),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还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把财产锁住。
裁决在境外落地,靠的是协作
对方财产在英国、美国等境外的,德载接受委托、本所统筹,联合当地长期协作资源共同办理属地执行程序——境外执行申请依当地法由当地执业律师办理,英国、美国方向均由本所长期协作资源承接。境外执行按《纽约公约》与执行地法律推进,通道与费用事前书面说明。
上海仲裁委、SHIAC、CIETAC、HKIAC、SIAC——该选谁
WHICH INSTITUTION在国内仲裁:上海仲裁委 / SHIAC / CIETAC
纯国内商事争议,多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机构进行。选择要看行业惯例、仲裁规则、收费与专家名册,并在条款里把机构名称写准确——写错机构名是仲裁条款最常见的硬伤。
涉外交易:HKIAC / SIAC 与仲裁地
涉外合同常约定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新《仲裁法》引入“仲裁地”制度(第 81 条),仲裁地决定程序适用法与监督法院、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约定仲裁地,是涉外条款里比选机构更底层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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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仲裁法》(2026-03-01 施行)站内全文与条文导航、《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内地与香港三项仲裁安排、仲裁司法解释要点、可仲裁范围与时限、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现行规则一处查全,标注施行日期与出处。
研究总索引
仲裁条款失效的常见死穴与条款审查清单、内地裁决到境外执行的路径与拒绝执行事由、新《仲裁法》带来了哪些变化、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的实务路径——把反复出现的疑难写成研究,每条结论标注现行有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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