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法规数据库

仲裁法规库:仲裁法、纽约公约与内地香港相互执行安排,现行规则一处查全

德载律所·国际仲裁部最后核校:2026-08

本库收录商事仲裁与国际仲裁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条约、区际安排与司法解释。核心法律提供「站内全文」(官方公开文本原文转载);其余条目标注官方出处,全文请到相应官方渠道查阅。特别提示时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共 8 章 96 条。原《仲裁法》(1995 年施行、经 2009、2017 两次修正)已被取代——检索仲裁规则时请以新法为准,谨防命中旧口径。

新旧衔接速览:新法新增或完善的重点包括——在线仲裁与线下同等效力(第 11 条)、仲裁机构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第 13 条)、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第 30 条)、涉外仲裁地制度(第 81 条)、特定涉外纠纷可临时仲裁(第 82 条,限涉外海事及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区域内企业间涉外纠纷)、鼓励选择中国(含特别行政区)作为仲裁地(第 87 条)、外国裁决按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承认执行(第 88 条)。深度解读见新仲裁法带来了什么变化
一、法律
名称 / 摘要施行日期机关 / 层级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 年修订)*
仲裁的基本法;仲裁协议要件(第27条)、协议无效情形(第28条)、独立性与仲裁庭确认合同效力(第30条)、一裁终局(第10条)、组庭与回避、开庭与裁决、撤销(第71条)、执行与不予执行(第75、76条)、涉外特别规定与仲裁地/临时仲裁(第七章)
2026-03-01施行
(2025-09-12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站内全文要点解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行有效)
仲裁的司法配套;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法第39、58条援引)、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涉外与外国裁决承认执行的一般规定
现行有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 名称后带 * 者为近期新规或新修订,适用时注意与旧口径的衔接。

二、条约与区际安排(跨境执行的依据)
名称 / 摘要对我国生效 / 施行性质操作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 年纽约公约)
外国仲裁裁决在华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条约基础;我国加入时作出互惠保留(仅对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与商事保留(仅对我国法律认定的商事关系争议适用)
1987-04-22对我国生效
(1986-12-02决定加入)
国际条约 在中国的适用全文见公约官方文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97 年后内地与香港之间不再适用纽约公约,改由本安排相互执行仲裁裁决;香港裁决可向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内地裁决亦可在香港申请执行
2000-02-01施行 区际安排法释〔2000〕3号 要点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明确「认可」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扩大相互执行范围;允许当事人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衔接受理前后的保全
2020-11-27签署
(第一、四条即日施行;第二、三条自2021-05-19起两地同步施行,现已全面施行)
区际安排补充安排 要点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在裁决作出前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证据、行为保全,先把财产锁住——这是香港作为仲裁地对内地资产争议的独特优势
2019-10-01施行
(2019-04-02签署)
区际安排保全协助 要点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三、司法解释
名称 / 摘要施行日期机关 / 层级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 号)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约定不明的补正、机构名称不准确的处理、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审查等——新《仲裁法》施行后,其与新法不一致的内容以新法为准,适用时须核对最高人民法院后续清理或修订情况
2006-09-08施行 最高院司法解释 要点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 号)
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裁决、内地与港澳台裁决认可执行等司法审查案件的管辖、程序与报核制度
2018-01-01施行 最高院司法解释 要点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四、站内要点解读
解读页解决什么问题操作
新《仲裁法》要点解读
8 章 96 条按章逐条列出「哪一条管哪件事」,并标出新旧条号位移
想查条文却不知道查第几条;引用旧条号需要换算 进入 →
哪些纠纷可以仲裁,时限怎么算
可仲裁范围与两类除外事项、三类专门法分流、申请仲裁与申请执行的各项时限
这类纠纷能不能仲裁;还在不在时限内 进入 →
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
国内六项与涉外四项法定情形、三个月期限、管辖法院与报核制度
拿到不利裁决还有没有救济、门槛有多高 进入 →
《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生效日期、互惠保留与商事保留的官方界定、管辖法院、审查事由与报核
外国裁决怎么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 进入 →
内地与香港三项仲裁安排
《安排》《补充安排》《保全协助安排》逐条要点与现行口径(含 2021-05-19 后可分别向两地申请)
中港之间裁决怎么相互执行、裁决前怎么保全 进入 →
仲裁司法解释要点与新法衔接
法释〔2006〕7 号、〔2017〕22 号、〔2017〕21 号(经〔2021〕21 号修改)要点与条号衔接
条款效力口径、司法审查管辖、否定性结论的报核 进入 →
阅读须知:「站内全文」为官方公开发布文本的原文转载(来源与核对日期见各页信息卡,如与官方正式文本不一致以官方为准);法律原文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公布文本为准,司法解释与区际安排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纽约公约以公约正式文本为准。新《仲裁法》施行较新,相关司法解释的清理与配套仍在推进,适用时以最新官方文本为准。

跨境执行时间线一览

  • 1958《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在纽约通过,确立外国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框架。
  • 1987-04-22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1986-12-02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入),我国作互惠保留与商事保留——自此外国仲裁裁决可依公约在华申请承认与执行。
  • 2000-02-01《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施行,填补 1997 年后两地之间不再适用纽约公约的空档。
  • 2019-10-01《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施行,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
  • 2020-11-27《补充安排》签署,统一「认可」程序、扩大执行范围、允许同时向两地申请、衔接保全;其第一、四条签署当日施行。
  • 2021-05-19《补充安排》第二、三条在两地同步施行,《补充安排》至此全面施行。
  • 2026-03-0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完善涉外仲裁、增设仲裁地与临时仲裁、明确在线仲裁效力。

怎么用这个法规库

按问题查规则:看仲裁条款有没有效,查《仲裁法》第 27、28、29、30 条,配合实务问答;被申请仲裁怎么应对、程序怎么走,查第四章并看仲裁程序流程与周期;想撤销或不予执行,查第 71、72、76、83 条;外国裁决在华执行,看纽约公约与第 88 条;香港裁决与内地相互执行,看内地-香港安排及补充安排,并读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实务与研究配合:法规给规则骨架,站内要点解读给逐条口径,德载研究给深度分析——条款效力见仲裁条款失效的常见死穴,中国裁决到境外执行见内地仲裁裁决到境外执行

依据与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09-12 修订、2026-03-01 施行)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公布文本为准;纽约公约生效日期与保留声明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为据;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安排、补充安排、保全协助安排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本页为法规索引与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德载中怡 咨询微信二维码

咨询律师

电话 021-8012-0918 微信 邮箱
邮箱 contact@middlapartners.com · 二维码扫码或长按识别
邮箱、微信请备注写明:联系国际仲裁部
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