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法典》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同日《环境保护法》等十部法律废止。企业合规文件里凡援引这十部法律的条文,都要改。
- 第一百四十条把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列入法定披露内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碳数据的披露质量第一次由法律直接约束。
-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责任写在法律层级。
-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把未按期足额清缴配额的罚则改为先罚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限期内仍未完成清缴再按市场均价五至十倍,比行政法规更重、也多了一道限期窗口。
-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数据要求形成对接口。
- 第九百四十九条写入企业「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是境内法律第一次在这一层面对企业作出表述。
法典化不是把旧法搬个家。对企业来说,《生态环境法典》带来的变化分两类:一类是依据变了——十部法律废止,条文重新编排,所有援引都要重做;另一类是义务变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碳数据、碳足迹、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第一次系统性进入法律层级。第一类是文书工作,第二类是实质风险。下面六件事按这两类展开。法典的结构、废止清单与条文原文见《生态环境法典》解读。
一、把援引改过来:十部法律同时废止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列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同时废止。
需要逐份核对的文件至少包括:环境合规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排污许可与环评相关的内部台账模板、供应商协议中的环保承诺条款、并购与融资文件中的环保陈述保证、上市公司披露文件中的法律依据表述、以及对外发布的合规声明。不建议整体替换条号——法典把分散规定重新编订纂修后,部分制度的适用范围与表述有调整,逐条核对才安全。
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进入法定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分两款。第一款是鼓励性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愿公开相关生态环境信息。第二款是强制性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其他法定的应当披露生态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生态环境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被与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列写入。此前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制度依据主要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层面,碳数据更多是通过碳市场规则和交易所披露要求来约束。法典把它抬到了法律层级,且明确了四项质量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碳数据的真实性责任写进法律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三款要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统计核算、编制年度排放报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后按期足额清缴配额,并对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这一句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已有对应制度,法典把责任表述提升到法律层级。它的实际作用是给后续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提供上位依据——当数据出问题时,「谁负责」不再需要从行政法规中推导。责任的三条通道见《碳数据造假的法律责任》。
四、清缴罚则加重,但多了一道窗口
| 情形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
|---|---|---|
| 未按期足额清缴配额 | 责令改正,处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一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按未清缴配额等量核减下一年度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内未完成清缴的,处未清缴配额清缴时限前一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两点变化值得注意。其一,起罚点从「按市场均价倍数」改为「一百万元起」,配额缺口不大的企业不再能靠缺口小把罚款压低。其二,多了「限期改正」这一道窗口——限期内补齐清缴的,可以避免倍数罚款。这使得清缴时点的内部管理变成一项有明确经济价值的合规工作:谁盯清缴日、谁负责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后立即完成补缴,应当在制度里指定到岗位。
五、产品碳足迹:从核算走向标识认证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重点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定期更新。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进一步要求主管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定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
对出口企业,这一条的意义在对接口。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欧盟进口方需要中国工厂提供可核验的隐含排放数据;境内的核算标准、技术规范与官方排放因子库落地后,中国出口企业的数据将有本国标准可依,数据的可信度问题从「企业自证」转向「按标准核算并经认证」。CBAM 侧的义务与门槛见CBAM 正式期解读。
对国内市场,标识认证制度落地后,绿色宣称的合规基准也会随之变化——从「有没有依据」变成「是不是按标准算的、有没有经过认证」。境内绿色宣称的现行规则见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5 年修订后的条号与罚则。
六、企业绿色低碳责任第一次入法
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二款: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绿色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
这一条是倡导性表述,没有配套罚则,不能据此直接主张责任。但它在两处会起作用:一是在解释具体义务的边界时作为立法目的的依据;二是在公司治理层面,为董事会将可持续事项纳入职责范围提供法律上的落脚点。把它当成责任条款去理解会过度;把它当成没有意义的口号,也低估了法典条文在解释论上的分量。
时间表
通过并公布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施行;十部法律同时废止
依据切换的确定时点。此前发生的行为,适用行为时有效的法律。
配套标准与技术规范陆续落地
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标识认证制度,由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落地节奏决定企业实际动作的时点。
现在就该做的三件事
一、做一份援引对照表
把内部制度、合同、披露文件中援引十部废止法律的条文全部列出,逐条找到法典中的对应位置,标注表述是否有变化。这件事量大但确定,越早做越省。
二、把碳数据的责任落到岗位
统计核算、年度排放报告、样品送检、配额清缴,每一环指定负责人与复核人,留存原始记录与核算过程。法典与条例都把「真实、准确、完整」写成企业的责任,能证明尽到责任的,只有留痕。
三、核一遍对外的环境数据是否自洽
可持续发展报告、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环评文件、对客户提交的碳数据问卷——把这几处的同一指标拉出来比对。不一致的地方,要么改数据,要么能解释清口径差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03-12 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26-08-15 施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 生态环境部官网全文;支撑第一至第六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中国政府网;支撑通过、公布与施行日期。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检索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公布 2026-03-12、施行 2026-08-15、效力状态「尚未生效」。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七十五号,2024-05-01 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 支撑第四节对照表。
- 沪深北《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及编制指南(2026 年 1 月修订)—— 支撑第二节关于交易所口径交叉的表述。
- Regulation (EU) 2023/956 及 Regulation (EU) 2025/2083 —— 支撑第五节关于 CBAM 数据对接的表述。
效力提示:法典施行日为 2026 年 8 月 15 日;施行前发生的行为适用行为时有效的法律。配套标准与技术规范尚在制定中,具体应对前须核对最新公布文本。
本页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与研究,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