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点
-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法律依据是 Regulation (EU) 2023/956,经 Regulation (EU) 2025/2083(2025 年 10 月 8 日)修订简化。
- 过渡期为 2023 至 2025 年;正式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进口方须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资格、履行申报义务并购买与清缴 CBAM 证书。
- 简化案设定每进口方每年 50 吨的质量门槛:不超过该门槛的进口不适用 CBAM 规则;超过的须申请授权 CBAM 申报人资格。
- CBAM 证书自 2027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销售,授权申报人届时可为 2026 年及以后年度的隐含排放购买证书。
- 覆盖范围为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六类碳密集商品。
- 法律义务人是欧盟一侧的进口方或其间接海关代表,中国出口企业不是 CBAM 的行政相对人——但隐含碳数据只能由中国工厂提供,义务因此通过合同回流。
一、法律文件与时间线
| 时点 / 文件 | 内容 |
|---|---|
| Regulation (EU) 2023/956 | 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规定覆盖商品、隐含排放核算、申报与证书清缴制度。 |
| 2023—2025 | 过渡期:只报告、不缴费。 |
| Regulation (EU) 2025/2083 2025 年 10 月 8 日 | 修订 2023/956,简化并强化 CBAM,引入 50 吨质量门槛等安排。 |
| 2026-01-01 | 正式期开始:授权、申报、证书购买与清缴义务生效。 |
| 2027-02-01 | CBAM 证书开始销售;授权申报人可为 2026 年及以后年度的隐含排放购买证书。 |
二、覆盖商品
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具体商品以条例附件所列海关编码为准——同一类产品中,部分税则号在范围内、部分不在,判断适用与否要落到编码,不能按行业名称推断。
三、正式期的三项义务
| 义务 | 内容 |
|---|---|
| 授权 | 年进口 CBAM 商品超过 50 吨的欧盟进口方(或其间接海关代表)须申请取得授权 CBAM 申报人资格。未取得资格不得进口相关商品。 |
| 申报 | 就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履行申报义务,数据须可核验。 |
| 证书 | 购买并清缴与隐含排放相对应的 CBAM 证书。证书价格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拍卖价为基础计算:2026 年按季度均价,2027 年起按周均价。 |
50 吨门槛的含义:该门槛按进口方、按年度、按质量计算,目的是把小额进口者(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排除在外。它免除的是进口方的义务,不改变商品本身是否属于 CBAM 覆盖范围;也不意味着中国出口企业可以按 50 吨自我判断——同一家欧盟客户从多个供应商采购,累计计算的是客户的进口量。
四、中国出口企业的位置
CBAM 的法律义务人在欧盟一侧。中国出口企业既不申请授权,也不购买证书,不会因 CBAM 直接受到欧盟处罚。但真实的压力来自两个方向:
数据方向
隐含排放数据只能由生产环节产生。欧盟进口方要申报,就必须向中国工厂索取生产过程排放、电力消耗与排放因子、上游前体材料排放等数据,并要求数据可核验。数据给不出、给得不规范,或者与客户自身核算口径对不上,直接影响能否成交。
成本方向
证书成本落在欧盟进口方账上,但会在报价谈判中回传到中国供应商。谁承担 CBAM 成本、按什么公式分摊、碳价波动时如何调价,这些都是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上的四件事:一是数据提供的范围、口径与时限;二是数据准确性的责任边界与免责情形;三是核查配合义务(第三方核查、现场访问、留档年限);四是 CBAM 成本的分摊与调价机制。这四项不写进合同,就会在履约中变成争议。境内碳数据的责任基础见《碳数据造假的法律责任》;产品碳足迹的境内制度见《生态环境法典》解读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依据与来源
- Regulation (EU) 2023/956(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 EUR-Lex:eur-lex.europa.eu/eli/reg/2023/956/oj/eng。
- Regulation (EU) 2025/2083(2025-10-08,修订 2023/956,简化并强化 CBAM)—— EUR-Lex:eur-lex.europa.eu/eli/reg/2025/2083/oj/eng;官方公报 L 系列: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OJ:L_202502083。
- 欧盟委员会税收与海关总署 CBAM 专页(覆盖商品、过渡期 2023—2025、正式期自 2026-01-01、授权与证书清缴三项义务):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
- 欧盟委员会税收与海关总署 CBAM 正式期专页(50 吨质量门槛、授权 CBAM 申报人、证书定价 2026 年季度均价 / 2027 年起周均价):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definitive-regime_en。
- 欧盟理事会新闻稿(2025-09-29,CBAM 简化案通过,载明 50 吨 de minimis 门槛与豁免比例):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5/09/29/。
- 欧盟委员会税收与海关总署新闻:CBAM 于 2026-01-01 正式生效;CBAM 证书自 2027-02-01 起销售。
效力提示:覆盖商品以条例附件所列海关编码为准;门槛、时点与计价规则以欧盟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实施细则仍在陆续发布,具体应对前须核对现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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