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点
- 欧盟可持续报告的基础是《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Directive (EU) 2022/2464);此后经两次修订:Directive (EU) 2025/794(推迟适用,即所谓 stop-the-clock)与 Directive (EU) 2026/470(Omnibus I 终案,2026 年 2 月 26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26 年 3 月 18 日生效)。
- 修订后的 CSRD 适用门槛提高为:欧盟企业平均雇员超过 1000 人且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上市中小企业退出适用范围;金融控股企业获豁免。
- 第三国(非欧盟)企业的门槛为在欧盟境内产生的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并须在欧盟设有达到规定门槛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 同一部修订指令还收窄了《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门槛提高至雇员超过 5000 人且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成员国转化期至 2028 年 7 月 26 日,企业自 2029 年 7 月 26 日起适用。
- 对中国企业而言,CSRD 很少直接适用,影响主要通过三条路径传导:欧盟母公司或欧盟子公司的报告要求、客户的价值链数据索取、以及交易与融资中的尽调问卷。
一、三部指令的关系
| 法律文件 | 作用 |
|---|---|
| Directive (EU) 2022/2464 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 CSRD | 确立欧盟可持续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主体范围、报告内容框架(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ESRS)与鉴证要求,分批适用。 |
| Directive (EU) 2025/794 | 俗称 stop-the-clock:推迟原定自 2025、2026 财年首次报告的第二批、第三批企业的适用时点。 |
| Directive (EU) 2026/470 | Omnibus I 简化案终案,实质性修订 CSRD 与 CSDDD 的适用门槛与时间表。2026-02-26 在官方公报公布,2026-03-18 生效。 |
二、修订后的适用门槛
| 主体 | 门槛 |
|---|---|
| 欧盟企业 | 平均雇员超过 1000 人,且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两项须同时满足) |
| 上市中小企业 | 退出 CSRD 适用范围 |
| 金融控股企业 | 豁免 |
| 第三国(非欧盟)企业 | 在欧盟境内产生的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并在欧盟设有达到规定门槛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具体子公司、分支机构门槛以指令文本为准 |
| 第一批(wave one)企业 | 因门槛提高而退出适用范围的,就 2025、2026 财年设有过渡豁免 |
提示:CSRD 是指令而非条例,须经成员国转化为本国法后适用,各成员国的转化文本与时点可能存在差异。判断某一家欧盟子公司是否落入范围,最终要看其所在成员国的转化立法。
三、同一修订下的 CSDDD
| 项目 | 内容 |
|---|---|
| 适用门槛 | 欧盟企业:雇员超过 5000 人且全球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非欧盟企业:在欧盟净营业额超过 15 亿欧元 |
| 尽调范围 | 覆盖自身经营、子公司及其活动链;简化后以风险导向为原则,重心落在直接业务伙伴 |
| 成员国转化 | 2028 年 7 月 26 日前 |
| 企业适用 | 自 2029 年 7 月 26 日起;其中第 16 条报告相关要求适用于 203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
| 欧委会指引 | 主要指引 2027 年 7 月 26 日前发布,补充指引 2028 年 7 月 26 日前发布 |
四、中国企业会在哪里被触及
路径一:集团内部
中国企业在欧盟设有子公司、且集团层面达到第三国企业门槛的,报告义务落在欧盟子公司或指定的报告主体上,但数据要从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实体取。集团口径、核算边界、数据责任的内部分配,需要在合同与制度层面写清楚。
路径二:客户的价值链
这是绝大多数中国供应商实际遇到的路径。欧盟客户落入 CSRD 范围后,其价值链排放与可持续议题需要披露,于是把数据要求以问卷、供应商准入条件、合同条款的形式向上游传导。客户的法定义务,通过合同变成你的合同义务——这一步的性质是合同,不是欧盟法直接适用。
路径三:交易与融资
并购、私募、境外上市中,买方或投资人会按 CSRD、CSDDD 的口径设计尽调问卷与交易文件条款。答不上来未必违法,但会影响估值、陈述保证范围与赔偿安排。
实务要点:对中国企业来说,CSRD 的风险通常不是「被欧盟处罚」,而是合同项下的违约、订单份额的丧失与交易中的价格调整。因此应对的落点在合同条款——数据提供的范围与口径、准确性责任的边界、审计与现场核查的配合义务、以及数据不实时的责任分配,都应当在供货协议中明确,而不是留给问卷。
供应链侧的完整分析见《出海供应链 ESG 合规》;碳边境调节机制见CBAM 解读。
依据与来源
- Directive (EU) 2022/2464(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 CSRD)—— EUR-Lex:eur-lex.europa.eu/eli/dir/2022/2464/oj/eng。
- Directive (EU) 2025/794(推迟适用)—— EUR-Lex:eur-lex.europa.eu/eli/dir/2025/794/oj/eng;欧盟委员会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页面对 stop-the-clock 的说明:finance.ec.europa.eu/financial-markets/company-reporting-and-auditing/company-reporting/corporate-sustainability-reporting_en。
- Directive (EU) 2026/470(Omnibus I 终案,2026-02-26 公布,2026-03-18 生效)—— EUR-Lex:eur-lex.europa.eu/eli/dir/2026/470/oj/eng;欧盟委员会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页面(载明 CSDDD 门槛 5000 名雇员 / 15 亿欧元、转化 2028-07-26、适用 2029-07-26、第 16 条自 2030-01-01 起的财政年度):commission.europa.eu/topics/business-and-industry/doing-business-eu/sustainability-due-diligence-responsible-business/corporate-sustainability-due-diligence_en。
- 欧洲议会 Legislative Train Schedule,Omnibus I 条目(载明 CSRD 门槛 1000 名雇员 / 4.5 亿欧元、第三国企业 4.5 亿欧元):europarl.europa.eu/legislative-train/package-simplification-business/file-first-omnibus-package-on-sustainability-proposal-amending-csrd-and-csddd。
- 欧盟理事会新闻稿(2026-02-24,Omnibus I 最终通过):consilium.europa.eu/en/press/press-releases/2026/02/24/。
效力提示:欧盟指令须经成员国转化后适用,门槛与时点以指令正式文本及各成员国转化立法为准。本页所列数值取自上述官方渠道公布信息,具体适用判断前须核对现行文本。
本页为规则解读与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涉外与出海 ESG 事务由德载接受委托、联合境外协作资源共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