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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与二中院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逐案讲了什么规则

德载律所·劳动人事部最后核校:2026-10

依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2026 年 6 月分四期连载的官方文本整理,案情与结果以该文本为准,条文以站内官方全文页逐字复核。

要 点 摘 要
  • 编排本身就是规则。前五件出自仲裁机构、后五件出自法院;后五件写明了从仲裁到一审、二审的完整链条,各审级方向一致。
  • 解释(二)已进入本地说理。案例 1 用第十二条、案例 8 用第十一条第一款、案例 9 用第三条。
  • 落户这类特殊待遇走赔偿损失路径,不是违约金。案例 1 约定 20 万元,酌定赔偿 15 万余元。
  • 三个程序性时点是高频失分处:一个月终止窗口、按延迟退休新规核算的退休日、跨地区派遣的法定参保地。
  • 提成不能冲抵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案例 3);案例 10 也不是给所有骑手定性。

一、这十件案例是谁发的、怎么排的

这十件典型案例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梳理,载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电子版(刊于市人社局官网),2026 年 6 月分四期在第 2 版「维权」连载。前五件是仲裁裁决,后五件是法院判决——这就是裁审衔接在编排上的落点。

依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 2026 年 6 月 4 日(案例 1—2)、6 月 11 日(3—5)、6 月 18 日(6—7)、6 月 25 日(8—10)第 2 版「维权」。
公开渠道另有以同样两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其他批次案例,与本批不同。十件案例官方均未公布案号,转载版本所配案号不是官方的。
案例案名(官方写法)规则
1劳动者获批“户口”后离职赔偿损失案解释(二)第十二条
2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经济补偿年限计算案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3法定节假日支付提成替代加班工资案提成不能抵加班费
4法定退休年龄计算错误引发的劳动合同终止案延迟退休后的退休日
5性骚扰行为引发的劳动合同解除案预防义务与自认
6用人单位异地派遣违规参保承担社保拒付责任案违规参保自行担责
7船员拒绝上船调度解除劳动关系案拒不服从安排属违纪
8超期续订致企业丧失劳动合同“任意终止权”案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
9混同用工确认劳动关系案解释(二)第三条
10外卖骑手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案自主决定程度

二、仲裁口径(上):特殊待遇与工作年限

案例 1:为落户约定的服务期,违约怎么赔

2021 年 8 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杨某签服务年限协议:公司通过人才引进渠道为其申请上海常住户口指标,杨某承诺自获批户口之日起连续服务 3 年,1 年内主动辞职需付赔偿金 20 万元。2022 年 3 月获批户口,同年 10 月辞职。

结果:上海市仲裁委认为协议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杨某履职半年多便主动离职;综合公司投入的成本与信用背书、已履行的服务期限及收入,酌定其赔偿损失 15 万余元。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十二条
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并提供特殊待遇,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规则含义:先看句首限定语「除向劳动者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外」:能撑起服务期的必须是正常劳动报酬之外的特殊待遇,把本该发的工资奖金包装成「特殊待遇」,起点就不成立。其次,走的是赔偿损失,不是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只允许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两种情形约定违约金。第十二条把它转为按三因素酌定的赔偿责任,约定数额只是起点,能拿回多少取决于投入有无可核对的凭证。见解释(二)第十一至二十一条逐条读。

案例 2:合同主体换了三次,年限从头算起?

2008 年 7 月张某与 A 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派至 B 公司;2016 年 12 月改与 B 公司关联企业 C 公司签劳动合同;2018 年 1 月又与 A 公司关联企业 D 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2025 年 12 月 31 日 D 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其间张某的实际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均未变化。

结果:黄浦区仲裁委支持累计计算——主体虽变更,但工作地点与内容一直未变,也无证据证明相关公司在劳动关系终结时支付过经济补偿。典型意义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官方原文写作「四十六条」(缺「第」字,规范写法为第四十六条)。

规则含义:该条第二款列举五种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情形,本案同时对上第(一)项(仍在原岗位工作而合同主体变更)与第(四)项(关联企业轮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合并计算另有一个前提要件:原用人单位未支付过经济补偿,仲裁委专门写了这一句,不是顺笔。靠轮换主体切断年限是无效操作,真要重置只有每次终结时依法结清补偿并留存凭证。见解释(一)全文与经济补偿怎么算。

三、仲裁口径(下):加班、退休日与性骚扰处置

案例 3:提成给得再多,也顶不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吴某 2019 年入职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任麻醉师,约定月底薪 10000 元,另按台计提成,三名麻醉师自行协商排班。2023 年至 2025 年吴某共有 7 天法定节假日的排班并参加了当日手术。门诊部认为其可自行决定工作时间且已付提成,无需另付加班工资。

结果:静安区仲裁委裁决支付 7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节假日的手术由门诊部经营时间确定、按规定必须安排麻醉师,体现了用人单位安排的属性;提成重在激励成果,加班工资重在补偿休息权,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或冲抵。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上海口径见《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规〔2026〕10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基数按该办法第九条确定。

规则含义:把排班权交给员工,不能顺带把加班费义务也交出去;加班事实看经营活动是否由单位组织,不看当班的名字是谁填的。节假日仍营业的行业,把排班单独立册、按 300% 单独计发,比在提成方案里写一句已包含加班费稳妥。见加班费怎么算、怎么证明。

案例 4:退休日算错两个月,终止就成了违法终止

夏女士 1975 年 3 月 5 日出生,2024 年 7 月入职某健康管理公司,合同期限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已满 50 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

结果:杨浦区仲裁委支持了违法终止赔偿金请求:按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其法定退休年龄应延迟至 2025 年 5 月 5 日。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要旨)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该办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第四项批准)

规则含义:错的不是法律理解,是日历。以到龄终止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而这个年龄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逐月推移,终止早一天就翻转为违法终止,后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官方还提示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取决于岗位性质;具体退休日以人社部门现行公布的口径为准。见违法解除的认定与 2N 赔偿裁判规则。

案例 5:公安不予行政处罚,不等于没有性骚扰

2024 年 11 月 11 日,某实业公司一名女员工反映销售岗的王某对其作出不当举动并接触其身体;11 月 18 日公司调查后,王某手写两份检讨书,承认 11 月 6 日在办公室无人时作出该行为。11 月 21 日女员工报警,同日公司以性骚扰等为由解除。2025 年 1 月 8 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结果:宝山区仲裁委不支持王某的赔偿金请求: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仅能反映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处罚的标准,并不能据此认定未实施性骚扰行为;两份检讨书系王某的自认。该行为有损基本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规则含义:行政责任与劳动纪律责任是两套标准,不能用前者结论倒推后者;解除在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安决定在 2025 年 1 月 8 日,解除时点在前;起决定作用的是员工手写的检讨书,且调查在解除之前完成。用人单位的预防处置义务(见下文律师提示)既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也是解除站得住的制度前提。见员工严重违纪怎么解除才站得住与指导案例181号。

四、审判口径(上):参保地与合理工作安排

案例 6:在上海给广州的派遣工参保,工伤待遇自己掏

某人力公司上海分公司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并于上海参保,随后将其派遣至广州市的第三人广州某公司。2020 年 10 月 10 日王某发生工伤,后被认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上海社保机构以其为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派遣单位却在上海市缴费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由拒付。仲裁裁决上海分公司担责,静安法院判决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二审驳回上诉。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跨地区派遣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缴费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规则含义:参保地不是可以按成本挑选的事项,而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则。人派到广州就应当在广州参保;在上海参保导致基金拒付,损失由该分公司承担。官方把这条概括为违规参保自行担责(该段把解释(二)名称漏写「法律」二字,正式名称见文末出处)。对劳动者而言,基金拒付不等于待遇落空。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

案例 7:船员下船休息期间,仍要服从合理调度

马某某 2013 年入职某海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任船舶驾驶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应服从工作调派,公休或年休假结束后不上船工作超 20 天的可解除合同。2023 年 1 月 4 日下船公休后一个多月内,其以体质变差、家里事情等理由多次推延返船,后又以证书快到期为由拒绝;公司邮寄《到岗通知书》、又发《催促到岗通知函》均未获理会,遂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解除。马某某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等 140 余万元,仲裁与一审均未支持,二审驳回上诉。

结果与说理:虹口法院认为,其多次拒绝合理工作安排,所称证书到期与事实不符——通知上船时距证书有效期尚余五个多月;公司已按岗位特殊性事先集中安排下船休息,未违反船员强制休假制度。故已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规章制度自身的合法性要求见同法第四条。

规则含义:可复制之处在解除的搭建方式:把违纪标准量化成可验证的条件(不上船超 20 天);催告走微信、《到岗通知书》、《催促到岗通知函》三层并层层留痕;抗辩事由被客观事实逐一验证。见调岗降薪的合法边界。

五、审判口径(下):终止窗口、混同用工与平台骑手

案例 8:合同到期忘了续,一个月后不能再以到期为由终止

宋某入职上海某书咨询公司任平面设计师,劳动合同期限至 2024 年 4 月,期满后未续订而继续工作。2024 年 11 月公司发送续签通知书及合同文本,要求 2 日内签署,逾期视为终止。宋某次日表达续订意愿,但认为合同缺少关键条款、未经充分协商;此后公司以其行为表示不再续订为由解除。仲裁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一审未支持公司,二审驳回上诉。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结果与说理:崇明法院认为,期满后宋某继续工作超过一个月而公司未提异议,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宋某次日即明确表达续订意愿,公司却未进一步磋商。公司在期满超过一个月后已丧失任意终止权,属违法解除。

规则含义:第十一条第一款给出的是一个月的终止窗口期:窗口内可按期满终止,一过则转为以原条件续订,再要终止须另找法定事由。本案还否定了两个常见做法——用 2 日期限逼签,把逾期未签写成视为终止。见试用期能约多长、能不能随便辞人。

案例 9:换了发薪的公司,劳动关系没换

胡某 2020 年 11 月入职某文化传播公司从事司机及采购工作,2022 年 2 月起改由某艺术发展公司发薪,与两家公司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两公司经营范围重合、企业年报联系方式及地址一致,文化传播公司的公众号宣传艺术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其创始人;胡某持续接受该法定代表人的工作安排,2023 年 5 月由其告知解除。仲裁支持胡某,一审追加艺术发展公司为第三人后维持原裁决,二审驳回上诉。

结果与说理:宝山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两家公司在人员管理、业务范围、财务转账三方面存在混同,符合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形;发薪主体虽变,但岗位、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均无明显变化,此后仍见文化传播公司报销费用并告知工资结清。

依据: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未订书面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报酬支付、社保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与第二款(关联单位共同担责,经劳动者同意的内部约定除外)。

规则含义:发薪主体的变化本身不产生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没有书面合同时,认定看用工管理行为的实际走向——谁在安排工作、谁在报销、谁在处理离职结算。见解释(二)第一至十条逐条读。

案例 10:这名骑手不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靠的是哪几项事实

张某军 2023 年 7 月注册为蜂鸟团队骑手,进入苏州某科技公司所属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并进入名称包含兼职字样的微信工作群。其接单模式主要为系统派单,接单后可通过 APP 骑手大厅或联系站点转单;公司未因转单、请假、上线迟到对其处罚,并为其购买了新职伤雇主责任险。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与一审均未支持,二审驳回上诉。

结果与说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对张某军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虽以系统派单为主,但不顺路、明显将超时的订单可以转单,公司对其上线迟到、下线或小休亦未严格约束,转单及上下线的自由度较高,无法体现对其劳动过程加以较强程度的管理控制;站点在微信群发布服务规范提示,属维护平台正常运营的必要措施。加之其加入兼职工作群、薪资结构与普通骑手不同,难以体现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规则含义:判断是否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以骑手对工作安排的自主决定程度为重要评价要素,接单模式、转单及上下线自由度是审查该程度的核心指标。这不是给所有骑手定性:换成强制派单不可拒、上下线受考核、迟到小休有处罚,结论可能相反。见新业态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

六、十件串起来看到的三条线索

第一,解释(二)已进入本地说理——施行不足一年,案例 8 明引第十一条第一款,案例 1、9 的典型意义分别援引第十二条、第三条所定规则。第二,仲裁与审判的口径在对齐:后五件各审级方向一致,案例 6、8、9 是仲裁支持劳动者、法院维持,案例 7、10 是仲裁不支持、法院同样不支持。见上海劳动仲裁办理流程。

第三,失分点正从实体转向程序性时点。案例 8 输在一个月窗口,案例 4 输在退休日算早了两个月,案例 6 输在参保登记在错的城市——时间与地点先错了,实体理由就没有登场机会。上海本地计算赔偿要用的那几个数见2026 年在上海算劳动争议赔偿,用哪几个数,本文不重列。

常见误区
  • 误解:办了落户,协议写多少违约金就能拿回多少。实际:案例 1 走赔偿损失路径,约定 20 万元、酌定 15 万余元。
  • 误解:换一家公司签合同,工作年限就从头算。实际:案例 2 中主体换过三次仍合并计算,前提是原用人单位未支付过经济补偿。
  • 误解:员工能自己排班,节假日上班算他自愿。实际:案例 3 认定提成与加班工资不能替代或冲抵。
  • 误解:公安不予行政处罚,性骚扰就不成立。实际:案例 5 明确该决定仅反映未达行政处罚标准。
  • 误解:合同到期没续签,什么时候想终止都行。实际:案例 8 认定期满超过一个月未表示异议即丧失任意终止权。
律师提示(可照办)
  • 建一张时点台账:劳动合同到期日、按现行规则核算的退休日、参保登记地与实际用工地。案例 4、6、8 的失分全在这张表上。
  • 特殊待遇协议改写为赔偿条款:约定服务期的,把违约金表述改为按实际损失赔偿,并逐项留存投入凭证。
  • 关联公司用工做一致性自查:合同签署方、发薪账户、社保参保单位、工作指令发出人、工作群显示名称五项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 把违纪标准写成可验证的条件,配合书面催告与到岗期限;制度须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民主程序与公示告知。
  • 性骚扰投诉走调查在前、解除在后,并落实禁止性骚扰的制度、负责机构或人员、教育培训与安全保卫措施。

常见问题

这十件案例有没有约束力,能在我的案子里直接引用吗?

它们是两家机关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不是指导性案例,不具有必须参照的效力。稳妥的用法是先引条文作为规范依据——例如案例 8 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案例 2 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再用本地案例说明该条文在上海怎么适用。引用时写明载体、期次与日期即可,不要配案号;能否采纳以受理机构的认定为准。

公司为员工办了落户,员工两年后走人,能主张多少?

没有固定比例。案例 1 的路径是协议有效性先过关,再按解释(二)第十二条综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已经履行的年限酌定;该案约定 20 万元、履行半年多,酌定赔偿 15 万余元。要提高可主张的金额,靠的是把投入成本变成可核对的凭证,而不是把约定数额写得更高。另需注意条文自带的出口:劳动者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不适用该条。

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上班,我们过了几个月才发续签通知,还能终止吗?

按案例 8 的口径不能再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请求以原条件续订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时要解除必须另有法定事由。案例 8 中要求 2 日内签署、逾期视为终止的做法未被认可。

我们把人派到外地长期驻点,社保在总部所在地缴,有风险吗?

属于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要求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案例 6 中派遣单位在上海参保、员工在广州用工受伤,基金拒付,最终由该单位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非派遣形态的跨地区用工另有其规则;参保地怎么定、如何补正,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延伸阅读
依据与来源
  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一)至(四),载《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2026 年 6 月 4 日、6 月 11 日、6 月 18 日、6 月 25 日第 2 版「维权」。本文引用其案例 1 至案例 10 的案名、案情、结果与典型意义;官方均未公布案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第十八条;《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规〔2026〕10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项。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项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案例 5 涉及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官方文本未标条号,本文亦不标注。官方案例文本对当事人作匿名处理,本文照原文表述;援引效力与个案适用以受理机构的认定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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