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按对企业主与管理者的参考价值排序——决定"能不能刑事立案、钱能不能追回、内部处分会不会反被告"的规则排在前面。想先看整体打法的,去办案流程;想查条文原文的,去法规库。
| # | 舞弊场景 | 核心裁判 / 认定规则 | 主要依据 |
|---|---|---|---|
| 01 | 员工把公司钱物据为己有 | 够3万即达职务侵占立案门槛;关键在"职务便利"与"非法占有" | 刑法§271+立案追诉标准(二) |
| 02 | 动了公司的钱,是侵占还是挪用 | 看有无归还意图:不想还=侵占,打算还=挪用,取证方向不同 | 刑法§271、§272 |
| 03 | 采购/销售收供应商回扣 | 可同时触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与商业贿赂(行政) | 刑法§163+反不正当竞争法§8 |
| 04 | 飞单、私接、利益冲突 | 飞单未必都构罪,须区分违纪、侵权(损害赔偿)与犯罪 | 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271/§165等 |
| 05 | 供应商回扣如何追回 | 刑事追赃退赔+民事返还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双线 | 刑法追赃规定+民法典 |
| 06 | 内部调查报告能不能当证据 | 取证合法、证据链完整才可能被采信;违法取证可能被排除 | 刑诉法证据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 |
| 07 | 员工行贿,算不算企业的事 | 员工贿赂原则上推定为经营者行为,除非能证明与谋取交易机会无关 | 反不正当竞争法§8 |
| 08 | 核心员工带着秘密和客户跳槽 | 竞业限制违约+侵犯商业秘密可并行主张,交叉救济 | 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0(商业秘密) |
| 09 | 开除舞弊员工被反告违法解除 | 无合规制度依据或程序缺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并赔偿 | 劳动合同法§4、§39、§43 |
| 10 | 企业自己被卷入刑事 | 合规整改可作为从宽考量(涉案企业合规试点) |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指导意见 |
01 · 员工把公司钱物据为己有:3万即达职务侵占立案门槛
规则: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立案追诉的数额门槛为3万元(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要与"盗窃"区分——仅因在公司上班、熟悉环境顺手拿走而没有用到职务经手/管理权限的,可能是盗窃而非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特别巨大对应更重刑档,具体金额以办案地现行标准为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六条。条文见四大罪名页 → 实操见《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与证据清单》。
规则依据:现行刑法及立案追诉标准;个案是否达标、如何定性由办案机关依证据判断,以官方发布为准。
02 · 侵占还是挪用:一字之差,取证方向不同
规则: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分界在于有无归还意图:意图永久占有=职务侵占(§271);暂时挪用、打算归还=挪用资金(§272)。挪用资金立案门槛为超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3万元。定性不同,该固定的证据也不同——证"侵占"抓占为己有不予归还的痕迹,证"挪用"抓资金去向与是否超期未还。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六、七十七条。条文见四大罪名页 →
规则依据:现行刑法及立案追诉标准;个案以官方发布裁判为准。
03 · 收回扣:刑事与行政两条线索并存
规则:企业内部人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同时行贿方与相关经营者可能承担商业贿赂的行政责任。是否入罪看金额、手段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折扣、佣金合法但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付即落入贿赂。
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八条。刑法条文 → 商业贿赂条文 → 深度见《回扣与商业贿赂的罪与非罪》。
规则依据:现行刑法、立案追诉标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个案以官方发布为准。
04 · 飞单与利益冲突:不是所有"背着公司做生意"都构罪
规则:"飞单"要分层看待:多数属于违反规章制度与忠实义务,可作违纪处分、追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情节符合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如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或国企/特定主体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才可能进入刑事。企业主的关键动作是先固定订单归属、资金流向与利益输送证据,再分层决策。
依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关于忠实义务与损害赔偿的规则;涉罪的另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等相关罪名及《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企业内部人员的相关规定。深度见《飞单与利益冲突:民刑边界》→
规则依据:现行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及刑法相关罪名;是否构罪严格依构成要件,个案以官方发布为准。
05 · 供应商回扣怎么追回:刑事追赃+民事返还双线
规则:追赃挽损通常两条线并行:刑事程序中的追缴、责令退赔;以及民事上以不当得利返还、损害赔偿等为由的追偿。两条线可衔接使用,越早启动财产保全,追回可能越大。追回结果取决于对方财产状况,无法保证比例。
依据:《刑法》关于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民法典》不当得利与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深度见《追赃挽损的民事路径》→ 四条路径见《追赃挽损的四条路径》。
规则依据:现行刑法追赃规则与民法典;个案追回情况以实际财产与裁判为准。
06 · 内部调查报告能不能当证据:合法取证是前提
规则:内部调查材料能否被采信,取决于取证是否合法、证据链是否完整。以违法方式取得(如私查他人银行流水、通讯记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证据可能被排除,还可能使企业与调查人员自身担责。合法做法是从企业自有的审批、账务、系统数据出发,需要突破的交由公安依法调取。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边界 → 深度见《内部调查证据的刑事可用性》。
规则依据:现行刑诉法证据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个案证据采信以裁判为准。
07 · 员工行贿,算不算企业的事:推定为经营者行为
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为其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无关。这倒逼企业建立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留存"划清界限"的证据,避免为员工个人行为承担企业责任。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八条、第二十四条。条文见商业贿赂页 →
规则依据: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个案以官方发布为准。
08 · 核心员工带着秘密和客户跳槽: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交叉
规则:企业可双线救济:一是依约主张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前提是有有效协议并支付补偿);二是就侵犯商业秘密主张停止侵害与损害赔偿。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前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权限管理,是事后维权的基础。
依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相关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十条(商业秘密)。深度见《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
规则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个案以官方发布为准。
09 · 开除舞弊员工被反告违法解除:制度+程序缺一不可
规则: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过错性解除,前提是先有一套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有合法固定的证据、并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任一环节缺失,都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反赔员工。反舞弊处理与合规解雇要同步设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条文见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文页 →
规则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个案以官方发布裁判为准。
10 · 企业自己被卷入刑事:合规整改可作从宽考量
规则: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框架下,企业进行有效合规整改的,可能作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这提示企业:一旦卷入刑事,除应对个案外,还应同步启动合规体系建设。是否适用、如何适用以办案机关决定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刑事栏目)→
规则依据:涉案企业合规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从宽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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