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制度索引

港澳台与华侨制度索引:身份、投资、婚姻继承与文书流转的规则时间线

德载律所·港澳台与华侨服务部最后核校:2026-08

台港澳同胞、华侨与外籍华人在大陆办事,涉及的规则横跨出入境、投资、婚姻、继承与文书认证多个领域,且因身份不同而分岔。本索引按身份与主题把现行有效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规与制度机制汇成一处,标注施行时间线与官方出处,便于按事项定位规则。本索引之外,另设四篇站内解读(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判决互认、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利息),逐份拆解适用范围、管辖法院、申请材料与不予认可情形;其余各条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本页不提供站内全文页。特别提示:出入境、居住证、投资、认证等领域政策更新较快,涉及具体办理时以受理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一、身份与出入境
名称 / 摘要施行 / 时间线机关 / 层级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与停留居留的基本法律;外国人永久居留、签证与居留证件的总框架(外籍华人适用)
2013-07-01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享受就业、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多项公共服务与便利(购房、子女入学、参保的重要凭证)
2018-09-01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全文见中国政府网 gov.cn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的证件与手续管理;台胞证的签发与管理依据
1992施行
(后经修正)
国务院行政法规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二、投资、就业与权益保护
名称 / 摘要施行 / 时间线机关 / 层级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胞在大陆投资的专门法律;投资权益保护、鼓励措施、征收补偿与争议解决的母法
1994-03-05施行
(2016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操作细则;投资形式、审批备案、权益保障与纠纷处理的具体规定
1999-12-05施行
(后经修正)
国务院行政法规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与侨眷权益的专门法律;华侨身份、投资权益、赡养与继承等侨界权益保护母法
1991-01-01施行
(2000、2009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国投资者(含外籍华人)在华投资的基本法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外籍华人设企适用)
2020-01-01施行 全国人大法律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内地与香港 / 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内地对香港、澳门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上的开放安排;港资、澳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与准入放宽的依据(历年补充协议持续更新)
2004-01-01起实施
(历年补充更新)
商务部等经贸安排 全文见商务部 CEPA 专栏 mofcom.gov.cn
三、婚姻、继承与文书跨境流转
名称 / 摘要施行 / 时间线机关 / 层级出处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 / 澳门)制度
司法部委任香港、澳门的执业律师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 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方在内地生效——港澳居民办内地房产、继承、婚姻、公司事务的必经通道
司法部令
(历经修订)
司法部部门规章 全文见司法部 moj.gov.cn
《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两岸公证书相互寄送副本、进行查证核对的机制;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婚姻、继承、学历等公证书经此机制在大陆使用(经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有关机构相互寄送查证)
1993-05-29生效
(汪辜会谈签署)
两岸受权机构协议机制 机制说明以国务院台办等官方公布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当事人、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向大陆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的程序依据。2024 年经修改,修改后文本自 2025-01-01 施行——放宽委托代理的公证要求、新增释明与中止诉讼制度、明确复议期限
2015-07-01施行
(法释〔2015〕13号)
2025-01-01 施行修改后文本
(修改决定 法释〔2024〕14号)
最高院司法解释 站内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相互认可执行的主通道;判决范围、原审法院管辖权认定、六项不予认可情形、惩罚性赔偿的处理与知识产权判项的特别规则。家事、继承、破产、仲裁相关案件不走这条通道
2024-01-29生效
(法释〔2024〕2号)
最高院司法解释·安排 站内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跨港离婚、离婚后财产、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执行;亦参照适用于认可离婚证与依据香港《婚姻制度改革条例》解除婚姻的协议书
2022-02-15施行
(法释〔2022〕4号)
最高院司法解释·安排 站内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
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及各主要外币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从约定(超过准据法上限部分不支持),无约定则分别参照相应地区或国家的银行间拆借利率、基准利率或最优惠放款利率
2025-02-13施行
(法释〔2025〕2号)
最高院司法解释·批复 站内解读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court.gov.cn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 / Apostille)
缔约方之间公文书以"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传统领事认证的简化机制;外籍华人的境外出生、婚姻、无犯罪等公文书在华使用的新路径(须来自缔约国、属公约适用文书)
2023-11-07对华生效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公约 生效与主管机关信息以外交部公布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度衔接)
境内遗产继承的基本规则;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产范围与继承顺序——台港澳同胞、华侨、外籍华人继承境内遗产的实体法基础,与文书查证 / 公证认证机制衔接适用
2021-01-01施行 全国人大法律 全文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阅读须知:本索引所列制度的施行日期与文号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中国政府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主管机关公布信息为准;国际公约的生效与主管机关信息以外交部公布为准。凡因政策更新、地区差异导致与官方现行文本不一致的,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页不设站内全文页;四篇站内解读页的条款要点均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文本,条款序号与措辞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怎么用这个制度索引

按身份查规则:你是台胞,投资设企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婚姻继承看两岸文书查证与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规定;你是港澳居民,办内地房产、继承、公证看委托公证人制度与 CEPA;你是华侨,权益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身份与出入境看相关规定;你是外籍华人,投资看《外商投资法》、境外文书看海牙 Apostille 或领事认证。与研究配合:制度给规则骨架,德载研究把它串成可执行的路径,其中港澳居民继承内地遗产全流程涉台婚姻离婚两条最常用;执业中反复被问的见实务问答

依据与来源:本页所列各制度的施行日期、文号与机制说明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中国政府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外交部及国务院台办等主管机关公布信息为准。本页为制度索引与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办理以受理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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