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 Q&A

港澳台与华侨 10 问,先给结论再给依据

德载律所·港澳台与华侨服务部最后核校:2026-07

问答按身份分组:先分清华侨与外籍华人的区别,再看台湾同胞、港澳居民、华侨与外籍华人各自最常问的事。每个答案第一句就是结论,涉及制度的标注现行依据;具体细则以受理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先分清身份

WHICH IDENTITY
Q1 · 华侨和外籍华人到底差在哪?

差在国籍,这决定了走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华侨是仍保留中国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用中国护照,走侨务口径——买房原则上按境内居民政策、子女可走华侨生联考、权益受《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保护。外籍华人是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华人,法律上是外国人,走涉外口径——购房受外国人政策约束、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境内继承走涉外公证认证(领事认证或海牙 Apostille)。办同一件事,两者走的规则不同,把两者混用正是外行的破绽。

台湾同胞

TAIWAN COMPATRIOTS
Q2 · 台湾人在上海能不能买房?要几年社保?

一般可以,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上海对台港澳居民的政策办理。上海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属实行限购的城市,台湾同胞购房通常需满足居住证并符合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等条件;具体年限与套数以上海住房与不动产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为准。粤港澳大湾区 9 市则对港澳居民多实行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买房前先核准当下政策与自己的资格,详见购房资格与限购

Q3 · 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单身证明怎么走两岸查证?

台湾一方的婚姻状况(单身)证明,要先在台湾地区办妥公证,再经两岸文书查证机制核验后在大陆使用。依《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建立的机制,台湾地区公证书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与大陆有关机构相互寄送副本、进行查证核对。不能仅凭一纸文件直接登记,需预留查证时间。所需文书与时限以婚姻登记机关现行规定为准,详见涉台婚姻离婚

Q4 · 在台湾地区法院判了离婚,大陆认不认?

可以申请认可,不必在大陆重新起诉离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3号,2015-07-01 施行),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含离婚),当事人可向大陆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可,存在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法定情形的不予认可。所以涉台离婚在选择去哪一边起诉时,就要把判决将来在哪一边用一并考虑。

港澳居民

HK & MACAU RESIDENTS
Q5 · 香港人怎么继承内地的房产和存款?

关键在文书怎么跨境生效,绕不开委托公证人。通常要在香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亲属关系、继承权或放弃继承声明、授权委托等文书,再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在内地办理;回内地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先办继承权公证)过户、到银行支取存款。不便来大陆的可办授权委托书由大陆律师代办。是否必须办继承权公证以受理机构要求为准,全流程见港澳继承全流程

Q6 · 香港的结婚证、单身证明、授权书怎么在内地用?

走委托公证人出证加加章转递。在港澳办的供内地使用的文书,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再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 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专用章,完成加章转递后方在内地有效。只在港澳办了公证、没走转递章的,内地不认——这是最常见的返工原因。

Q7 · 港澳居民在大陆买房和内地人一样吗?

看城市。在粤港澳大湾区 9 市,对港澳居民购房多实行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放宽社保 / 纳税年限、套数等),以各市细则为准;在非大湾区城市(如上海),一般凭港澳居民居住证按当地限购政策办理,可能需满足社保或纳税年限等条件。同样是港澳居民,在深圳和在上海的口径可能不同。

华侨与外籍华人

OVERSEAS CHINESE
Q8 · 华侨身份怎么认定?子女能走华侨生联考吗?

华侨身份按国外连续居留等标准认定,联考资格逐年公布。华侨是仍保留中国国籍、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身份认定涉及在国外的连续居留时长等标准。子女升大学,华侨与港澳台学生可走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华侨生联考 / 港澳台联考),报考资格(身份、境外居留时长等)由主管部门每年公布、须逐年核对。因居留条件常需提前安排,建议尽早规划,详见子女就学与身份

Q9 · 外籍华人在中国买房、开公司有什么限制?

外国人政策办,购房和投资各有约束。购房适用外国人购房政策,通常要求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定年限、以自住为目的,限购城市另有套数与区域限制。投资设企属外国投资者,适用《外商投资法》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境外主体投资或资金进出的还有外汇与返程投资合规。具体准入以现行负面清单与当地规定为准,详见投资设企

Q10 · 外籍华人在境外的出生、结婚证明,怎么在大陆用?

看文书来自哪个国家,走 Apostille领事认证。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于 2023-11-07 对中国生效,来自缔约国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华使用,替代传统领事认证;来自非缔约国的仍走领事认证——文书经出具国公证、该国外交部门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后在华使用。是否属公约适用文书、主管机关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详见遗嘱与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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