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载律所·港澳台与华侨服务部 | 依据沪侨规〔2019〕1 号、2 号官方公布文本整理,两件经沪侨发〔2024〕2 号延续至 2029-09-30;核验日 2026-09-05。
- 沪侨规〔2019〕1 号与 2 号现行有效,依据沪侨发〔2024〕2 号,有效期均延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
- 三项要件须同时符合:居住时间、在本市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经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户籍规定(第四条)。
- 华侨身份认定与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是两件事,后者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机构根据本人申请认定(国务院令第 410 号)。
- 不予批准四情形在第七条第二款,不予受理两情形在第十一条,分属两个环节;这项确认与购房、社保、继承、诉讼主体资格之间是证明关系不是许可关系。
一、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全称 | ①《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17 条);②《关于〈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 |
| 文号 | ①沪侨规〔2019〕1 号;②沪侨规〔2019〕2 号;延期件沪侨发〔2024〕2 号 |
| 通过、公布日期 | ①②均著录公布 2019-08-21;延期件 2024-06-03 |
| 现行版本施行日期 | ①著录 2019-08-21,正文第十七条写自 2019-09-30 起执行(不一致,见下);②2019-08-21;有效期延至 2029-09-30 |
| 制定机关 |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 |
| 官方原文 | ①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4091010154095PWiCAYiMi4DIxvtul ②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40910102048JjiNneEeLyQwQd4aKP0 |
| 本页管什么 | 回国定居的适用范围、要件、程序时点、否定性结论及证明作用 |
《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侨规〔2019〕1 号)和《关于〈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沪侨规〔2019〕2 号)两个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均延长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
二、三个身份,两条上位法链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
华侨首先是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的是外籍华人;区分华侨与归侨的唯一变量是回国定居。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是本办法的直接上位依据:申请渠道有两条,管辖按拟定居地确定。第十四条则明确,落户之前护照就是法定的身份证明手段。
三、适用范围与三项要件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一)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从本市注销户口再出国定居的华侨;(二)出生在国外并且配偶或者父、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华侨。
华侨身份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两项各有一根与上海的连结点:历史连结与亲属连结,居其一即可。第二款划出权限边界:是不是华侨,本办法自己不定。
第四条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后一次入境日期起至申请前已在国内连续居住满2个月或者申请前的一年内在国内累计居住满4个月;
(二)在本市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三)经拟定居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管理规定。
同时符合四字是硬的,缺一即不成立。第(一)项两个择一标准的起算点分别是最后一次入境日期与申请前一年内,都要求在申请时已满足。第(三)项把户籍审核写成要件本身,与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相扣。
四、程序与时点:条文写死的时限约束谁
第三条把角色分开:市政府侨办是审批部门,市华侨事务中心是受理部门,公安负责落户审核与登记。
| 时点 | 谁承担 | 条文依据 | 法律意义 |
|---|---|---|---|
| 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流转电子数据 | 受理部门 | 第六条第二款 | 受理与审核的衔接义务 |
| 收到数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落户审核意见 |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 | 第六条第二款;2 号件第二部分 | 不同意的应当阐明理由 |
| 收到落户审核同意意见后 7 个工作日内签发 | 审批部门 | 第七条第一款 | 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准 |
| 受理和审批总时限 25 个工作日 | 三方共同 | 第十五条 | 补正材料的时间除外 |
这些时限约束的全是行政机关,主张办理迟延要指向承担该段义务的机关。落户审核审的是户籍口径事项——2 号件第一部分把审核内容限定为身份信息一致性、国外出生者证明材料合规性、拟定居地落户条件三项,符合的应当审核同意。
五、三个结论出自三个主体
第七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审批部门应予批准并于收到落户审核同意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书》: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受理部门、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而申请人拒绝或者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三)拟定居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落户条件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
第一款是羁束表述: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予批准。第二款四项射程各异:第(一)项针对材料真实性;第(二)项针对补正不能;第(三)项把户籍审核的否定意见直接接成不予批准事由;第(四)项是兜底。
第九条 《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6个月。华侨本人应当在受理部门通知取证时间的3个月内领取《华侨回国定居证》并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两段期间起算点不同:领证的 3 个月自通知取证时间起算,6 个月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算。省略处写明派出所依据这份证办理户口登记。
| 结论 | 作出主体 | 条文依据 | 性质与后果 |
|---|---|---|---|
| 不予受理 | 受理部门 | 第十一条:不具备华侨身份的;材料不齐全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 | 程序性判断 |
| 落户审核不同意 | 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 | 第六条第二款;2 号件第二部分 | 应当阐明理由;可通知补正或报送审批 |
| 不予批准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书》 | 审批部门 | 第七条第二款第(一)至(四)项 | 实体判断,出具书面决定 |
| 《华侨回国定居证》失效 | 依条文自动发生 | 第十三条:证件过期;申请后至落户登记前房产权利被主动处分致不具备落户条件 | 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
六、前置作用,以及谁会用到、怎么用
结论先摆:这项确认与后续资格之间是证明关系,不是许可关系。该证的直接效果只有一项——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第九条),本身不赋予购房、参保资格或继承权。
其一,未落户之前身份证明并不缺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已给出护照这条路径。其二,落户带来的是户口而非资格,购房与限购、社保参保各有主管部门规定,见 购房资格与限购 与 社保医保。其三,继承权与诉讼主体资格不以侨务身份为前提,决定境外形成文书能否被采信的是形成地与效力路径,见 港澳居民继承内地遗产。其四,按国务院令第 410 号第二条,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连结点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回国定居因此也是归侨认定的前置条件。
三类人用得上:拟回国定居的华侨本人(第二条、第四条);在沪拟接纳亲属落户的一方(第十三条);做身份与资产安排评估的一方。
- 误解:华侨、归侨、侨眷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说法。实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分别定义,后两者的认定另有机关与程序(国务院令第 410 号)。
- 误解:拿到《华侨回国定居证》就等于已经落户。实际:第九条的有效期是签发之日起 6 个月且须在期内完成登记;第十三条另规定过期或房产权利被主动处分致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即失效。
- 误解:没有回国定居证在境内什么都办不成。实际: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金融、社保、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身份证明的,可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
- 先判断适用范围,再谈要件。对照第二条第一款两项连结点与第十四条的三档补充。
- 房产权利的稳定性要覆盖到落户登记完成。第十三条把申请后至登记前的主动处分写成失效事由。
- 拿到否定性结论先看它出自哪个环节。不予受理出自受理部门(第十一条),不予批准出自审批部门(第七条第二款),落户审核不同意应阐明理由(2 号件)。
- 《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侨规〔2019〕1 号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2019-08-21 公布,正文第十七条写自 2019-09-30 起执行,全 17 条。引用第二、三、四、六、七、九、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条。原文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4091010154095PWiCAYiMi4DIxvtul
- 《关于〈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沪侨规〔2019〕2 号,2019-08-21 公布并施行,引用第一、二部分。原文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40910102048JjiNneEeLyQwQd4aKP0 《关于延续本市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工作两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侨发〔2024〕2 号,2024-06-03 公布施行。原文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XZGFDetails.aspx?docid=240607153822AuaK9mTAZFTmfb0VWpu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2-06-30 通过,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引用第十三、十四条。原文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 410 号,2004-06-04 通过,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引用第二、五条。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861.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09-07 通过,现行版本经 2009-08-27 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引用第二条,文本取自 https://cs.mfa.gov.cn/wgrlh/flfg/201110/t20111025_961403.shtml ,该页著录为 2000 年修正本。另提及文号但未引条文的三件:国侨发〔2009〕5 号、国侨发〔2013〕18 号、国侨发〔2019〕2 号。
- 效力与时点提示:沪侨规〔2019〕1 号、2 号现行有效,有效期经沪侨发〔2024〕2 号延至 2029-09-30,仍以发布机关现行公布为准;上述两处著录不一致均已如实标注。华侨身份认定标准以主管侨务部门现行公布的口径为准;办理要求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为准;后续资格条件以相应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