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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批复解读:有约定怎么算、没约定按什么口径

德载律所·港澳台与华侨服务部最后核校:2026-08
文 件 索 引
  • 文件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
  • 文号:法释〔2025〕2 号
  •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 1933 次会议通过
  • 公布:2025 年 2 月 12 日
  • 施行:2025 年 2 月 13 日
  • 官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court.gov.cn 发布页 ↗

货款、租金、借款、投资款——只要付的不是人民币,一旦对方逾期,就会冒出同一个问题:利息按什么标准算。人民币债务有大家熟悉的口径,美元、日元、欧元呢?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呢?过去这个问题在个案中各说各话,举证成本高、结果不确定。这份批复给出了一套统一的答案。

它只有三条,篇幅很短,却是港澳台同胞、华侨与涉外当事人打钱的官司时最实用、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规则。本页把三条规则拆开讲清楚:它管什么 → 有约定怎么办 → 没约定怎么办 → 合同该怎么写 → 主张时该做什么。凡本页未明确写出的具体名单与口径,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

一、这份批复管什么

它管一件事:以外币或者港币、澳门元、新台币计价的债务,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适用场景横跨买卖、租赁、借贷、服务、投资等各类以非人民币计价的付款义务。

三条正文的分工非常清楚:

条款管什么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第一条当事人对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约定超过准据法规定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约定优先,但不是想约多高就多高。合同里那个看起来很有威慑力的高利率,超出上限的部分等于白写
第二条没有约定的外币:美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平均利率;八种外币(欧元、英镑、日元等)分别参考各自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基准利率;其他外币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没约定不等于没有利息。法院有一套法定参考口径可用,当事人要做的是把口径来源举证到位
第三条港币、澳门元、新台币: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分别参考相应地区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最优惠/基本放款利率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当事人之间的往来,大量以这三种货币计价,这一条是直接对口的规则
关于第二条的名单:八种外币的具体名单与各自对应的利率口径,本页不逐一列举,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本页只讲方法论——即“美元用一种口径、列举的八种外币各用各的口径、其余外币用发行国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这一三层结构。

二、有约定的:约定优先,但有天花板

第一条确立的是约定优先原则。当事人在合同里怎么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原则上就怎么算。这一点对交易安排非常友好——它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签约阶段就把这件事定死,省掉日后整整一轮举证与争论。

但同一条紧接着设了天花板:约定超过准据法规定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这里有三层含义需要拆开:

  • 上限来自“准据法”,不是固定数字。涉外与涉港澳台合同的准据法可能不是内地法,上限相应地也不同。所以“约定多高才安全”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合同适用哪一部法律。
  • 超限的后果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不是整条无效。约定本身不会因为定高了而全盘落空,法院处理的是超出上限的那一截。
  • 约定高不等于拿得多。把利率写得很高,往往只带来谈判时的心理压力和诉讼时的无效主张,真正有用的是写清楚、写在上限之内、并且写明币种
一句话:约定利率不是越高越好。真正决定你能拿到多少的,是准据法的上限;真正决定你少打多少官司的,是条款写得够不够清楚。

三、没有约定的:法院按什么口径算

很多合同压根没写逾期利息条款。第二条与第三条正是为这种情形准备的,其结构可以概括成一句话:按币种找对应的参考利率

币种类别无约定时的参考口径举证时要准备什么
美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平均利率取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渠道的对应期间数据
八种外币(欧元、英镑、日元等)分别参考各自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基准利率(具体名单与各自对应口径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先按官方文本确认本币种对应的是拆借利率还是基准利率,再取对应期间的公开数据
其他外币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该国中央银行的公布来源与对应期间数据
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分别参考相应地区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最优惠/基本放款利率相应地区的公开利率数据来源;同时说明所取的是拆借利率还是最优惠/基本放款利率

这套安排的实务意义在于:没有约定,不等于主张不到利息。当事人真正的工作量从“说服法院应该给利息”转移到了“把参考利率的来源与计算过程说清楚”——后者是可以准备的技术活,前者曾经是不确定的争点。

还要注意第三条的结构与第一条一致: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同样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才用参考口径。也就是说,涉港澳台的合同同样应当把利息条款写进去,不要因为有了兜底口径就省掉这一条。

四、合同里该怎么写

本节为德载律所港澳台与华侨服务部的解读,不属于官方发布内容。以下写法要点与动作建议基于上述规则整理,具体条款与口径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个案中的准据法认定与利率上限判断需另行评估。

从这三条规则倒推,一个能真正省事的付款条款应当把四件事写死:

要写的要素为什么要写不写会怎样
币种整套规则都是按币种分岔的币种不明,连适用哪一条参考口径都要先争一轮
利率标准第一条约定优先落入无约定情形,只能用参考口径,主张空间变小
起算日决定计算区间的起点起算日不明是逾期利息主张中最常见的争点
准据法决定利率上限从哪部法律来上限不明,约定利率能否全额支持无法预判

此外还有一条经验性的提醒:约定利率时,把它定在一个能被准据法支持的水平,比定一个吓人的高数字更有价值。前者可以全额主张,后者会被削掉一截,还要在诉讼中额外解释。

五、主张时的动作清单

时点该做的事为什么
签合同时币种、利率标准、起算日、准据法四项写清楚第一条约定优先;写清楚能省掉整整一轮举证
约定利率时先确认准据法,再把利率定在其规定的上限之内第一条:超过准据法规定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
发现对方逾期时固定逾期起算日的证据(付款期限、催告记录等)起算日决定计算区间,是计算表的第一格
没有约定利息条款时不要放弃主张。按币种确定适用的参考口径第二条与第三条为无约定情形提供了法定参考口径
确定参考口径时先对照官方公布文本确认本币种对应的是哪一种利率,再取数八种外币各自对应的口径不同,取错口径会导致计算被推翻
取数时标明数据的公布主体与来源(如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国家中央银行、相应地区的公开利率)参考利率的来源是法院审核计算的基础
起诉或申请仲裁时同时说明币种、起算日、参考利率来源,并把计算过程做成表附在诉状后把争点从“该不该算”缩小到“数字对不对”,是最省时间的做法
涉港澳台交易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同样先写约定,不要依赖兜底口径第三条同样是约定优先,写了就按写的算
四句提醒:①合同里写清逾期利息的币种与利率标准,能省掉整整一轮举证;②约定利率不是越高越好,超过准据法上限的部分法院不支持;③没约定不等于没有利息,法院有法定参考口径可用;④主张时同时说明币种、起算日、参考利率来源,把计算过程做成表附在诉状后。
依据与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法释〔2025〕2 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 1933 次会议通过,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布,2025 年 2 月 13 日施行)第一条(约定优先与准据法上限)、第二条(无约定时美元、八种外币与其他外币的参考口径)、第三条(港币、澳门元、新台币的处理)—— 支撑本页第一节至第三节的全部规则表述,以及第四、五节解读部分的规则依据。官方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效力与时点提示:本页内容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文本为依据整理,条款序号与措辞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本页未复现全文。第二条项下八种外币的具体名单与各自对应的利率口径,本页未逐一列举,一律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准据法规定的利率上限因适用法律而异,需个案认定。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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