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
- 文号:法释〔2025〕2 号
-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 1933 次会议通过
- 公布:2025 年 2 月 12 日
- 施行:2025 年 2 月 13 日
- 官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court.gov.cn 发布页 ↗
货款、租金、借款、投资款——只要付的不是人民币,一旦对方逾期,就会冒出同一个问题:利息按什么标准算。人民币债务有大家熟悉的口径,美元、日元、欧元呢?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呢?过去这个问题在个案中各说各话,举证成本高、结果不确定。这份批复给出了一套统一的答案。
它只有三条,篇幅很短,却是港澳台同胞、华侨与涉外当事人打钱的官司时最实用、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规则。本页把三条规则拆开讲清楚:它管什么 → 有约定怎么办 → 没约定怎么办 → 合同该怎么写 → 主张时该做什么。凡本页未明确写出的具体名单与口径,一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
一、这份批复管什么
它管一件事:以外币或者港币、澳门元、新台币计价的债务,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适用场景横跨买卖、租赁、借贷、服务、投资等各类以非人民币计价的付款义务。
三条正文的分工非常清楚:
| 条款 | 管什么 | 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
|---|---|---|
| 第一条 | 当事人对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约定超过准据法规定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 | 约定优先,但不是想约多高就多高。合同里那个看起来很有威慑力的高利率,超出上限的部分等于白写 |
| 第二条 | 没有约定的外币:美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平均利率;八种外币(欧元、英镑、日元等)分别参考各自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基准利率;其他外币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 没约定不等于没有利息。法院有一套法定参考口径可用,当事人要做的是把口径来源举证到位 |
| 第三条 | 港币、澳门元、新台币: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分别参考相应地区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最优惠/基本放款利率 | 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当事人之间的往来,大量以这三种货币计价,这一条是直接对口的规则 |
二、有约定的:约定优先,但有天花板
第一条确立的是约定优先原则。当事人在合同里怎么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原则上就怎么算。这一点对交易安排非常友好——它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签约阶段就把这件事定死,省掉日后整整一轮举证与争论。
但同一条紧接着设了天花板:约定超过准据法规定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这里有三层含义需要拆开:
- 上限来自“准据法”,不是固定数字。涉外与涉港澳台合同的准据法可能不是内地法,上限相应地也不同。所以“约定多高才安全”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合同适用哪一部法律。
- 超限的后果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不是整条无效。约定本身不会因为定高了而全盘落空,法院处理的是超出上限的那一截。
- 约定高不等于拿得多。把利率写得很高,往往只带来谈判时的心理压力和诉讼时的无效主张,真正有用的是写清楚、写在上限之内、并且写明币种。
三、没有约定的:法院按什么口径算
很多合同压根没写逾期利息条款。第二条与第三条正是为这种情形准备的,其结构可以概括成一句话:按币种找对应的参考利率。
| 币种类别 | 无约定时的参考口径 | 举证时要准备什么 |
|---|---|---|
| 美元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平均利率 | 取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渠道的对应期间数据 |
| 八种外币(欧元、英镑、日元等) | 分别参考各自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基准利率(具体名单与各自对应口径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 先按官方文本确认本币种对应的是拆借利率还是基准利率,再取对应期间的公开数据 |
| 其他外币 | 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 该国中央银行的公布来源与对应期间数据 |
| 港币、澳门元、新台币 | 分别参考相应地区的银行间拆借利率或者最优惠/基本放款利率 | 相应地区的公开利率数据来源;同时说明所取的是拆借利率还是最优惠/基本放款利率 |
这套安排的实务意义在于:没有约定,不等于主张不到利息。当事人真正的工作量从“说服法院应该给利息”转移到了“把参考利率的来源与计算过程说清楚”——后者是可以准备的技术活,前者曾经是不确定的争点。
还要注意第三条的结构与第一条一致: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同样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才用参考口径。也就是说,涉港澳台的合同同样应当把利息条款写进去,不要因为有了兜底口径就省掉这一条。
四、合同里该怎么写
从这三条规则倒推,一个能真正省事的付款条款应当把四件事写死:
| 要写的要素 | 为什么要写 | 不写会怎样 |
|---|---|---|
| 币种 | 整套规则都是按币种分岔的 | 币种不明,连适用哪一条参考口径都要先争一轮 |
| 利率标准 | 第一条约定优先 | 落入无约定情形,只能用参考口径,主张空间变小 |
| 起算日 | 决定计算区间的起点 | 起算日不明是逾期利息主张中最常见的争点 |
| 准据法 | 决定利率上限从哪部法律来 | 上限不明,约定利率能否全额支持无法预判 |
此外还有一条经验性的提醒:约定利率时,把它定在一个能被准据法支持的水平,比定一个吓人的高数字更有价值。前者可以全额主张,后者会被削掉一截,还要在诉讼中额外解释。
五、主张时的动作清单
| 时点 | 该做的事 | 为什么 |
|---|---|---|
| 签合同时 | 把币种、利率标准、起算日、准据法四项写清楚 | 第一条约定优先;写清楚能省掉整整一轮举证 |
| 约定利率时 | 先确认准据法,再把利率定在其规定的上限之内 | 第一条:超过准据法规定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 |
| 发现对方逾期时 | 固定逾期起算日的证据(付款期限、催告记录等) | 起算日决定计算区间,是计算表的第一格 |
| 没有约定利息条款时 | 不要放弃主张。按币种确定适用的参考口径 | 第二条与第三条为无约定情形提供了法定参考口径 |
| 确定参考口径时 | 先对照官方公布文本确认本币种对应的是哪一种利率,再取数 | 八种外币各自对应的口径不同,取错口径会导致计算被推翻 |
| 取数时 | 标明数据的公布主体与来源(如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国家中央银行、相应地区的公开利率) | 参考利率的来源是法院审核计算的基础 |
| 起诉或申请仲裁时 | 同时说明币种、起算日、参考利率来源,并把计算过程做成表附在诉状后 | 把争点从“该不该算”缩小到“数字对不对”,是最省时间的做法 |
| 涉港澳台交易 | 港币、澳门元、新台币同样先写约定,不要依赖兜底口径 | 第三条同样是约定优先,写了就按写的算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法释〔2025〕2 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第 1933 次会议通过,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布,2025 年 2 月 13 日施行)第一条(约定优先与准据法上限)、第二条(无约定时美元、八种外币与其他外币的参考口径)、第三条(港币、澳门元、新台币的处理)—— 支撑本页第一节至第三节的全部规则表述,以及第四、五节解读部分的规则依据。官方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效力与时点提示:本页内容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文本为依据整理,条款序号与措辞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本页未复现全文。第二条项下八种外币的具体名单与各自对应的利率口径,本页未逐一列举,一律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准据法规定的利率上限因适用法律而异,需个案认定。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延伸阅读: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 · 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 · 港澳台侨投资设企 · 港澳台与华侨制度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