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总则编监护一节与婚姻家庭编现行条文整理,条号与款项已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落盘原文逐条核对,核验日期 2026-09-05。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法律直接给的身份,不需要指定,也不因离婚而改变;父母之外的人按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顺序担任。
- 父母之外确定监护人有四条路径:遗嘱指定、协议确定、争议时的指定、无人可任时由民政部门兜底。
- 撤销监护人资格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情形限于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三项;撤销的同时,法院还要安排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 有权申请撤销的不限于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都在名单里。
-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负担义务仍要继续履行(第三十七条)——「撤了就不用给钱」是最大的误解。
- 抚养权变更不等于监护资格撤销:前者解决孩子跟谁生活,后者解决还能不能当监护人,申请人与后果都不同。
本页只解决一件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由谁来定、什么情况下会被法院撤销、撤销之后会怎么样——落点是监护资格本身。
不写的部分先交代。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之后的三条救济,见《孩子被对方抢走藏起来: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与抚养权后果》——那一页处理抢夺、藏匿这个具体行为,只把「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正当途径之一一句带过;凭什么撤、谁能申请、撤完怎么办,在本页。抚养费与探望权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定、以后还能不能改》与《对方不让看孩子:探望权在上海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成年人自己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的安排另有专文。收养建立的是新的父母子女关系,本页处理的是既有身份关系上谁来行使监护职责。
一、谁是监护人:父母是当然监护人,其余按顺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款是身份规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经指定程序,也不随婚姻状况变化——离婚只处理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不处理谁还是不是监护人。第二款的开关只有两个: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给的又是顺序不是菜单,前一顺位有具备监护能力的人时后一顺位不上位。第三项另有一道闸: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父母之外,监护人怎么定:四条路径
路径一与路径二:自己先定下来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指定的前提写在条文里: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其他亲属在遗嘱里写「孩子由某某照顾」不产生本条效力。协议确定的主体同样限定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且第三十条后句要求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路径三:有争议时,先指定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一款两个入口: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不服再申请法院指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第二个入口常被忽略,并非必须先走完前一关。第二款是标准:尊重真实意愿、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且只能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第三款填空当:指定作出前权益已无人保护的,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第四款是纪律: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判决指定监护人。
三个程序落点: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指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异议;直接申请指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路径四:无人可任时的兜底
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保证不会出现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在上海,这项职能对应上海市及各区民政部门。
三、监护人的职责边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把职责划成代理与保护两块,第三款是责任条款: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撤销程序的上位表述。同条第四款另规定,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职、孩子无人照料的,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那一款针对「暂时无法」,不动摇资格。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后半句是财产红线:管理权不等于处分权。同条第二款还要求,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真实意愿;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八周岁划分限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条线在「要不要听孩子怎么说」上同样有意义。
四、撤销监护人资格:三种情形、谁能申请、法院同时要做什么
撤销只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民政部门的角色是申请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一款:三种情形,第二项的要件最密
第一项落点是作为:监护人自己实施了行为,且达到「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的程度。第三项是兜底项,同样要求实施行为且严重,指向其他合法权益。第二项条件最复杂,必须逐个要件拆开:
- 行为形态一: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指向不作为,与第一项、第三项的「实施行为」正相反。
- 行为形态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无法履行」本身不是撤销事由,触发撤销的是无法履行之后又拒绝委托;条文写明委托可以是「部分或者全部」,作出了合理的部分委托安排即不落入本要件。
- 共同的结果要件: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前两种行为形态共用这一个结果要件,没有造成危困状态的怠于履行或者拒绝委托,不构成本项。
「危困状态」的量化标准,法律与已落盘的司法解释都没有给。可核查的事实面向通常是:是否失学、生病能不能就医、居住与饮食有无基本保障、日常照料是否已中断。个案认定以承办法院采纳的口径为准。
法院在撤销的同时要做的两件事
第一款前半句常被读漏:撤销资格之后,法院还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三个动作写在同一句里,撤销不会把孩子悬空;撤销案件的重心也因此不只是「证明对方不合格」,还包括「孩子接下来由谁照顾」。
第二款:谁可以提出申请
这份名单是本条最实用的一段,条文原样列的是——
-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即第二十七条三个顺位里除被申请人之外的人)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学校
- 医疗机构
- 妇女联合会
- 残疾人联合会
-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
- 民政部门
名单以「等」字收尾,是列举而非封闭穷尽;学校与医疗机构在列——孩子长期失学、伤病反复而家长置之不理的,学校与医疗机构本身就是适格申请人。不在名单里的(例如邻居、亲友),可向上列主体反映。
第三款:民政部门是最后一道闸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申请撤销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用的是「应当」不是「可以」——其他主体都不动时,申请就是职责。
五、撤销之后:钱还要给、资格可能恢复、关系可能终止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这一条推翻最普遍的一个想法:被撤销资格等于跟孩子再无关系、也不用再出钱。条文恰恰相反——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不因资格被撤销而消灭。真正的效果是:这个人不再代理孩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再决定孩子的重大事项,但该付的钱一分不少。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这一条也反直觉:撤销不是永久出局。逐个要件看——主体只限父母或者子女;绝对排除项是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启动方式是经其申请;前提是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结果是可以视情况恢复,是裁量不是必然。末句分量常被忽略:恢复的同时,法院指定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不需要另行提起终止之诉。
此外,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另列了监护关系终止的四种情形——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法院认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二款规定,终止后仍需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其中「丧失监护能力」与撤销不同:不含责难。
六、抚养权变更不等于监护资格撤销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解决的是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无论判给哪一方,父母双方仍然都是监护人。所谓「变更抚养关系」,变的是直接抚养的一方,不是监护人身份;要让一方不再具有监护人资格,只有第三十六条的撤销一条路。
| 比较项 | 变更抚养关系 | 撤销监护人资格 |
|---|---|---|
| 解决什么 | 孩子今后跟谁一起生活 | 某一方还能不能担任监护人 |
| 谁能提出 | 父母一方 |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名单内的个人与组织,远不止亲属 |
| 判断标准 |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 是否落入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之一 |
| 结果 | 直接抚养一方改变,双方仍都是监护人 | 被撤销一方丧失资格,法院同时安排临时监护措施并指定新监护人 |
| 对费用的影响 | 不再直接抚养的一方负担抚养费 | 依第三十七条,被撤销后仍应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诉求写错,程序与举证都要重来。上海侧的一般路径:两类案件的落点都在被监护人住所地,材料与时限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还有家庭暴力因素的,保护令与监护资格撤销可以并行——前者是人身措施、见效快,后者是身份措施、门槛高,见《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上海怎么申请》与《反家庭暴力法》全文页。
常见问题
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对方,我还是不是监护人?
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个身份由法律直接确定,不因离婚而改变,也不因判决把孩子交给对方直接抚养而丧失。离婚判决处理的是直接抚养的归属与抚养费的负担,不处理监护资格;要让一方不再具有监护人资格,只能由有权申请的个人或者组织依第三十六条申请撤销。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抚养费还要不要给?
要。第三十七条写得很直接: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撤掉的是履行监护职责的地位,不是抚养义务本身——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已确定父母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又给了未成年子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怎么定、能不能改,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定、以后还能不能改》。
居民委员会指定了监护人,我不服,怎么办?
落盘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写明,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三十日是原文逐字写明的期间,很短,收到通知即应着手。另外依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本来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具体要求以受理法院现行公布的为准。
- 误解: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就不用再给抚养费了。实际:第三十七条规定,负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撤销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 误解:离婚时孩子判给对方,我就不是监护人了。实际: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直接抚养与监护资格是两件事,要终止只能走第三十六条的撤销程序。
- 误解:只有孩子的亲属才能申请撤销。实际: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都列入了有权申请的范围;第三款还规定其他主体未及时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申请。
- 误解:撤销监护人资格,孩子就没人管了。实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法院在撤销的同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 准备撤销的,先按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三项对号入座:属于「实施行为」的走第一项或第三项,属于「不作为」或者「无法履行又拒绝委托」的走第二项;第二项还要把「危困状态」落到可核查的记录上——学校考勤与家访记录、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走访记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
- 申请前先确认自己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名单内;不在名单内的,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或者民政部门反映,由其提出申请。
- 诉求先分清再动笔:想把孩子接到身边生活,走的是变更抚养关系;想让对方不再具有监护人资格,才是撤销监护人资格。对指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异议;依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涉及孩子名下财产的,牢记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财产红线。
- 孩子被对方抢走藏起来: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与抚养权后果——那一页写抢夺藏匿的三条救济,本页写监护资格本身。
- 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定、以后还能不能改与对方不让看孩子:探望权在上海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本页只作分界不展开。
-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上海怎么申请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件、证据清单与违反后果——人身措施可与身份措施并行。
- 收养关系怎么成立: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与登记——收养建立新的父母子女关系,本页处理既有关系上谁来行使监护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则编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官方文本: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51eb6750b8361f79be8f90d09bc202.html 与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f184078694d811fb3314f6af9accf.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二次修正自 2022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关于指定监护案件管辖、异议期间与特别程序的规定。官方文本: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62/84/12829.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本页仅作衔接指引、未引条文;官方文本: https://www.gov.cn/zhengce/2015-12/28/content_5029898.htm
- 上海部分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民政部门的现行职能分工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一般路径整理;材料与时限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危困状态」的个案认定以承办法院采纳的口径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