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二)、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与两份执行类司法解释现行条文整理,核验日期 2026-09-05。
- 抚养费请求权的权利人是子女本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原告与申请执行人都写子女,直接抚养方是法定代理人。
- 但依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款,子女已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直接抚养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支付欠付的费用,旧账不因孩子长大而清零。
- 欠付追索分两条路:有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直接申请执行;只有离婚协议的先另行起诉。离婚协议本身不是执行依据。
- 抚养费是分期给付之债,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申请执行的二年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最对症的措施是扣留、提取收入(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但同款要求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一、本页只解决「已经定了却不给」
抚养费这条线上有两个问题:怎么定、能不能改,与定了却不给。本页只写后一个。
数额怎么算、付到几岁、要增要减,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定、以后还能不能改》。探望权受阻见《探望权在上海法院怎么强制执行》;孩子被藏起来见《孩子被对方抢走藏起来》;查财产见《离婚前怎么查对方财产》。财产判项执行与诉讼保全是本批另外两篇的题目。
二、权利人是谁:请求权基础与两条路的分岔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请求权给的是子女,不是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直接抚养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主张,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这项权利。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二款是这一条最有分量的一句: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定数额是底线,不是封顶线。
| 手里的文书 | 能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 第一步做什么 |
|---|---|---|
|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可以 | 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百四十七条只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不规定管辖;管辖见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一般规定) |
| 登记离婚时的离婚协议 | 不可以 | 先起诉取得判决或调解书,再申请执行(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 |
| 微信、短信里的承诺 | 不可以 | 同上;承诺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时的证据 |
离婚协议不是执行依据——它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是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执行局不会依它立案。卡在这一步的人缺的是前面那道诉讼。
三、只有离婚协议:另行起诉这条路怎么走
第十六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第一款是欠付抚养费的请求权条,覆盖的不只是离婚协议,还包括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请求的是已到期而未给付的部分。
第二款解决了一个长期尴尬的问题:孩子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按第一款就不再是适格请求主体,可这些年垫付的钱由直接抚养方掏了。第二款把请求权给了直接抚养方本人,追索窗口因此往后延。
第十六条第一款前段确认约束力、但书开口子:这类约定不是无效条款,但书两条通道任一成立即可主张——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两处都用「显著」,要拿得出前后对比的材料。
第三条路:原来判得少了,要求增加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五条是程序分界条:要求增加不能在执行程序里提,必须另行起诉——执行局只能按文书写明的数额执行。第五十八条的三种情形三选一即可,前提是被请求方有负担能力。给付期限另在第五十三条: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第一款),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停止给付(第二款)。
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指南把规则拆成两项要件事实:子女的实际需要与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给付能力;举证责任在主张一方。
诉讼期间开销等不起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把追索抚养费列为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类型,第一百一十条设两项条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以及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已有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的期间与分期给付的起算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款中间那一句是本题的关键:分期履行的,二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抚养费判项通常写成「每月某日前给付若干元,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正是分期履行。
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一条)。执行标的按文书写明的数额算——抚养费的范围依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比例尺在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本页不展开;执行阶段法院不重新核算数额。收案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上海,申请执行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管辖由民事诉讼法执行编的一般规定确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第二百四十七条本身不解决管辖问题;立案入口另见《在上海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材料与时限以受理法院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五、法院能用哪些执行措施
第一步通常是财产报告令:依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报或虚报的可以罚款、拘留,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也是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定情形之一。法院有权查询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并扣押、冻结、划拨、变价,但不得超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这是抚养费执行最对症的一条。对方名下常常没有大额存款却有稳定工资;扣留、提取收入通过向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落地,单位必须办理。但同款有但书:保留多少生活必需费用由承办法院按个案确定,没有固定比例可套用。
措施用完钱还是不够的,依第二百六十五条义务并不消灭,发现新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执行;法院还可以依第二百六十六条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的计算标准不在该条。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这一条把「拒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指向民事诉讼法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罚款、拘留即在其中;适用对象还包括妨害他人履行的其他人。
六、限制消费与失信名单:两套制度,两套条件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门槛很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即可,不要求另行证明恶意。第三条第一款共九项,上引之外还包括乘坐飞机与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第一条第二款另有单向连接: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法院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依第四条,限制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第九条,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落到六项情形之一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门槛比限高更高:还要落到六项情形之一。抚养费案件最常用的是第一项与第四项,取证方向不同——第一项要证明有能力,第四项只要指出没按要求报告或者报得不实,后者往往更好落地。
期限要读细:第二条第一款的二年期限对应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一项不在其中;第二款另给了提前删除的通道,第三条列的四种情形限于阻却依第一条第一项纳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纳入,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决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另列了七种应当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
七、执行会在哪里停下来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这一项是抚养费案件的专门规定,再次印证了本文开头那句——权利人是子女本人。另两类停顿:中止执行(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五种情形,第二款写明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时先行结案,但依第二百六十五条义务不消灭。
- 误解:离婚协议写着每月给多少,对方不给就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实际:登记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不是执行依据,要先依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起诉取得执行依据。
- 误解:欠了三年多没给,超过两年就过期了。实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写明,分期履行的二年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个案以承办法院的认定为准。
- 误解:孩子已经工作了,这些年欠的抚养费要不回来了。实际: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女已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支付欠付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误解:法院查到工资卡就能把工资全部扣走。实际: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要求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没有可事先套用的固定比例。
- 先分清手里的文书属于哪一类:有判决书、调解书的直接备料申请执行;只有离婚协议或者承诺的,先按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起诉,承诺截图与转账记录按时间整理成表。
- 诉状的原告写子女姓名,直接抚养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列明;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依第十七条第二款改由直接抚养方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开销等不起的一并申请先予执行。
- 执行阶段优先推动两件事:请法院发出财产报告令(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请扣留、提取收入(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对方拒报或虚报的,同时构成纳入失信名单的第四项情形。
- 案件久拖不动的,用第二百三十七条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的不要把材料丢开,依第二百六十五条义务继续存在,对方换工作、买车都是重新申请的时机。
常见问题
离婚协议约定每月三千元抚养费,对方给了半年就停了,欠了两年多,该怎么起诉?
以子女名义、由您作为法定代理人,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起诉请求支付欠付的抚养费。证据核心是三样:离婚协议原件、已给付部分的转账记录(用以确定停付时点)、催告记录。拿到判决或调解书后才具备申请执行的依据。孩子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的,依同条第二款改由您以自己的名义请求。
已经拿到判决,对方名下查不到存款,但有稳定工作,法院能扣工资吗?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由法院作出裁定并向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必须办理。但同款有但书,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不会全额扣划。申请时写清对方的工作单位与发薪账户。
抚养费判到十八周岁,是不是每个月都要单独申请一次执行?
已到期与未到期部分能否一并申请执行没有直接明文,各地做法不一,以承办法院现行做法为准,递交材料前先问清。可以确定的是期间算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分期履行的二年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定、以后还能不能改——数额、期限与变更三条路,本页的上游。
- 探望权在上海法院怎么强制执行——行为之债与金钱之债的执行手段不同。
- 孩子被对方抢走藏起来——抢夺藏匿与拒付抚养费常同时发生,救济路径不同。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全文与解释(二)全文——本页所引条文出处。
- 离婚判决里的财产怎么执行:房屋过户、股权变更与迟延履行与离婚案件里的财产保全:担保怎么定、保错了赔不赔、什么时候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来源: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f184078694d811fb3314f6af9accf.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71.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年2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来源: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1c5234ac6688dfb149449142d53ab.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至第二百六十八条(执行管辖依该法执行编一般规定,本文不另引条号)。来源: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62/83/443.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原法释〔2010〕8号,经法释〔2015〕17号修正,2015年7月22日施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九条。来源: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3428801e5872c885b0a421b4e30ece.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16日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来源: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7182.html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二)》,沪高法民一〔2005〕18号,第二部分第二节第四条;该文件成文于民法典施行前,实体口径以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为准,全文见站内法规栏目转载页。申请执行的材料与时限以受理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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