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正)第九章、民诉法解释(法释〔2022〕11号)保全部分、《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五条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法释〔2020〕21号修正)整理,条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官方文本为准
- 离婚案件的担保有一条专属口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把参照系定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不是保全标的额,也不是诉讼标的额;一般财产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则按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提供担保。两条参照系不同,这是最容易套错的一格。
- 保全只锁住财产的状态,不改变归属;房子最终归谁仍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与解释(一)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处理。
- 保错了要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写的是「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申请人一侧有复议、请求解除、另案主张损失三条路。
- 保全有期限且分标的:按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冻结存款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与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三年,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手续;届满未办延期手续的效力消灭。
- 保全是事中手段;少分不分与离婚后再次分割是事后救济,两条线不能互相替代。
一、这一页解决什么,不解决什么
离婚案件里被问得最多的不是「能不能保」,而是三件事:要交多少担保、保错了要不要赔、什么时候松开。
本页不写: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基本分野(提出时点、适用条件、担保、后续要求四项对照)、担保形式的实践列举、保全对查明财产的附带作用、申请书里财产标识怎么写——站内已有专节,见上海离婚案件财产调查指引;发现隐藏、转移财产之后的少分不分与再次分割,见隐匿转移财产与离婚后再次分割;分割的实体规则见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全图;上海怎么立案见上海离婚起诉立案指引。判决生效后房屋怎么过户、股权怎么变更,见离婚判决里的财产怎么执行:房屋过户、股权变更与迟延履行。
还有一处先划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身措施,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了保护令不等于财产被锁住,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全解。
二、担保怎么定:离婚案件有一条专属口径
民事诉讼法把「要不要提供担保」分成两档:诉中「可以责令」,诉前「应当」提供。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两档的分野属于站内已有内容,本页不展开;重点在下一层——数额怎么定。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一般财产案件里,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参照系是请求保全的数额。这在债权债务案件里说得通:申请人对被保全的财产原本没有份额,锁住多少就可能给对方多大的风险敞口。放到离婚案件里就失真了——被保全的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本来就有一半是申请人自己的,按标的额全额担保等于让申请人为自己那一半也交一份。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分量全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一句上:不看被保全财产值多少,也不看诉讼请求提了多少,而看这次保全可能给对方多大的损失。适用对象一并框定——配偶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都在内。
| 比较项 | 一般财产案件 | 离婚案件 |
|---|---|---|
| 条文出处 |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 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
| 担保数额的参照系 | 诉前财产保全: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处理 | 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 |
三点要拿准。其一,第八十五条解决的是数额,不解决要不要提供,那一层仍按民事诉讼法办。其二,它用的是「可以」,属授权而非强制;哪些因素计入「可能造成的损失」,条文没有给公式,也没有给区间。其三,本页不给比例与百分比。具体数额与可接受的担保形式,以受理法院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三、保多少、保什么:范围的三道闸与标的差别
第一道闸,请求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离婚案件里它指向分割请求所及的那部分财产,不是对方名下财产的总和。
第二道闸,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法释〔2004〕15 号(法释〔2020〕21 号修正,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现行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第二款给了被申请人一条主动路径——发现超标的额的,法院应当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超出部分。该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道闸,不得重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列明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第二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对方的房子已被别的法院查封的,路径是轮候查封(法释〔2004〕15 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不同标的锁住之后,效果并不一样
查封与冻结的共同内核是限制处分。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不得对抗」是保全的效力所在:财产还在对方名下,但对方再拿它去卖、去抵押、去设定权利负担,这些动作对申请人不产生对抗效力。居住房屋另有一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保全标的 | 措施 | 落盘条文支撑的效果 |
|---|---|---|
| 银行存款、其他资金 | 冻结 | 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列明冻结为保全方法 |
| 房屋等不动产 | 查封 |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处分行为不得对抗;第四条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冻结 |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保全、限制支取(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
| 车辆等特定动产 | 查封、扣押 |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
表外的部分一律不下结论:账户内其他资金的处理、查封期间的居住与出租安排、股权冻结对公司经营与分红的影响、车辆是否实际扣押,落盘规范均未规定,以承办法院与登记机关的现行做法为准。
四、保全不改变归属:锁住状态不等于分到手
保全把财产状态固定住,防止判决前被处分,但不产生实体权利:房子被查封仍登记在原名下,账户被冻结钱仍是那笔钱。谁能分到多少,走的是另一套规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屋的价值与归属谈不拢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给了三条路:双方均主张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的评估后由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的依申请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更要紧的是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类房屋即便被保全住,判项也只解决使用——想在前面,才不会误以为保全等于把房子锁进自己名下。
五、保错了赔不赔:正条与三条救济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条文一句话,三处限定要看清。其一,条件是「申请有错误」,不是「最终没有胜诉」,是否构成属个案认定。其二,赔的是「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不是争议的全部金额。其三,义务人是申请人本人。这一条也解释了担保口径的由来——担保对应的正是这份潜在赔偿责任,解释(一)第八十五条才把参照系放在「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上,两条是同一逻辑的两端。
被申请人一侧有三条路。第一条,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二条,请求解除或者置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另规定,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该担保财产——不解除保全,而是把锁换到另一件财产上。第三条,另案主张损失,依据即第一百零八条。
六、什么时候解除、什么时候到期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再加民事诉讼法两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解除。三十日这条线在诉前保全里最硬,倒排日程时要把起诉材料的准备算进去。
判决生效之后,保全不是解除而是转换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这一条自己就是一条完整链路:诉中锁住 → 判决生效 → 自动转为执行措施 → 期限连续计算,中间不必再申请一次,执行法院也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末句的例外要盯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期限一旦走完,这条自动转换的通道就断了。
期限与续行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三款各管一层。第一款分标的定上限: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与其他财产权三年。第二款管续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的,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即续一次仍以一年、两年、三年为上限。第三款是一条兜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手续,但当事人不宜把续期押在法院依职权上。届满前没办成的后果由另一条写明——法释〔2004〕15 号(法释〔2020〕21 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财产随即回到可自由处分的状态,中间那段空窗补不回来。
七、事中锁住与事后追回:两条线的先后
财产保全是事中手段,窗口在审理期间;发现隐藏、转移之后的救济是事后的,两者解决的不是同一段时间的问题。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配套的是解释(一)第八十三条与第八十四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分割;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时间段 | 手段 |
|---|---|
| 起诉前、审理中 | 财产保全,固定财产状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八条;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
| 分割判决时 | 对隐藏转移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前段) |
| 离婚之后 | 请求再次分割,时效三年自发现之日起算(同条后段;解释(一)第八十三、八十四条) |
先后关系因此清楚:事中锁得住的不必等到事后去追;事中没锁住的,事后这条路仍在,但要多走一轮诉讼,还要面对三年时效与举证难度。见隐匿转移财产与离婚后再次分割。
- 误解:保全了这套房子,房子就归我了。实际:保全只固定状态,不改变归属;归属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与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处理,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按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判使用。
- 误解:离婚案件的担保也按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全额提供。实际:解释(一)第八十五条的参照系是「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文没有比例。
- 误解:房子一被查封,人就得马上搬走。实际:法释〔2004〕15 号第四条规定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查封的直接效力是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处分限制。
- 先把请求的范围与保全的范围对齐再递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限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法释〔2004〕15 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明显超标的额,超出部分对方可请求解除。
- 担保按解释(一)第八十五条的口径谈,不要自己套比例;用作担保的财产本身也会被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 诉前保全的三十日倒排进日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保全,起诉材料须与保全申请同步准备。
- 把续保写进案件日历:按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分标的记下上限(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与其他财产权三年),届满前提出续行申请,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法释〔2004〕15 号(法释〔2020〕21 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届满未办延期手续的效力消灭。
常见问题
离婚案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要交多少?
条文没有给数额,也没有给比例。解释(一)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参照系是保全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是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也不是诉讼请求的金额,与一般财产案件按请求保全数额提供担保的口径不同。具体数额与可接受的担保形式,以受理法院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保全错了,对方就能拿到赔偿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两处要看清:条件是「申请有错误」,不等同于案件最终没有胜诉;赔的是「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不是争议的全部金额。是否构成、损失如何认定属个案判断,以承办法院的认定为准。被申请人另有两条更快的路:五日内申请复议,或者按第一百零七条提供担保请求解除。
案子调解结案了,或者我撤诉了,保全会自动松开吗?
撤回保全申请、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都属于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列明的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情形;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解除时法院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诉前保全另有一条硬线: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调解结案后保全的去向,落盘规范未直接规定,以承办法院的处理为准。
- 上海离婚案件财产调查指引——诉前与诉中保全的基本分野、担保形式、保全的查明作用在那一篇。
- 隐匿转移财产与离婚后再次分割——本页事中锁住,那一篇事后追回。
- 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全图:从房产到股票、公积金——保全不改变归属,最终怎么分看这里。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全文(法释〔2020〕22号)——本页引用条文的原文。
- 离婚判决里的财产怎么执行:房屋过户、股权变更与迟延履行——本页管判决前的锁住,那一篇管判决后的拿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年 4 月 9 日通过,2023 年 9 月 1 日第五次修正。本文引用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官方文本: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62/83/443.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 号,2022 年 3 月 22 日第二次修正,自 2022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本文引用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五条。官方文本: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62/84/12829.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文引用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五条。官方文本: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071.html ;站内全文页 解释(一)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 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21 号)修正,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现行三十条。本文引用现行条号: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该规定原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九条已由前述修正决定删除,本文不再引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与续行现行依据为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官方文本(最高人民法院两页):修改决定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61.html ;2004 年原文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2d3afa460ed5a2f8d2dce0d7e47630.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文引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官方文本: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f184078694d811fb3314f6af9accf.html
- 本文未引用上海市地方规范性文件;保全申请的材料、担保形式与续行节奏,以受理法院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