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财产分割的顺序是:先看有无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不是机械对半。
- 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分割;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 房产是分割的重头,按"何时买、谁出钱、登记在谁名下、有无约定"分为六种基本情形,结论差别极大。
- 婚前个人股票婚后的自然增值不分,但婚后主动操作产生的收益属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婚内取得部分要分。
- 操持家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对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的,可请求其少分或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最大的争议,十有八九是钱和房子。很多人对财产分割的想象停留在"一人一半",但真实规则要精细得多:先分清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再按财产类型逐项适用规则,最后叠加过错、家务贡献、子女抚养等调整因素。本文把主要财产类型的分割规则画成一张"全图"。
一、总规则:分什么、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个关键词值得注意:
- 协议优先:双方谈得拢,怎么分都可以(不得损害子女和债权人利益);
- 只有共同财产才分:个人财产不进入分割范围;
- 不是绝对均分:均等分割是常见起点,但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过错方可能适当多分,过错方、转移财产方可能少分。
二、房产:六种基本情形对照
房产分割的结论取决于购买时点、出资来源、登记状况和有无约定的组合。下表是六种最常见情形:
| 情形 | 典型场景 | 处理规则 | 主要依据 |
|---|---|---|---|
| ① 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 | 婚后双方工资还贷,登记一方或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结合子女抚养、过错等调整;通常一方得房、按市价折价补偿另一方 | 民法典第1062条、第1087条 |
| ②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 | 婚前全款买房登记自己名下 | 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后自然增值也不分 | 民法典第1063条;解释(一)第26条 |
| ③ 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 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 房屋可判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 | 解释(一)第78条 |
| ④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无约定 | 父母全款为小夫妻购房 | 2025年新规:法院可判归出资方子女一方,综合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过错、贡献、房屋市价等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 | 解释(二)第8条 |
| ⑤ 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无约定 | 一方父母出首付、小夫妻还贷;或双方父母凑钱 | 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各因素判归一方所有,得房方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 解释(二)第8条 |
| ⑥ 婚内约定将一方房产给另一方(含"加名") | 婚内承诺过户/已加名但未过户 | 离婚时未过户的,法院结合给予目的,综合婚姻长短、子女、过错、贡献判归属并定补偿,不再"加名即一半";已办理转移登记的,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方可判归给予方(第5条第二款) | 解释(二)第5条 |
其中情形④⑤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施行)带来的最大变化,详见专文《父母出资买的房,离婚时归谁》。
三、股票、基金与投资收益:区分"自然增值"和"经营所得"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落到证券账户上:
- 婚前买入、婚后一直持有不动:股价上涨属自然增值,仍是个人财产;
- 婚前账户、婚后频繁买卖操作:主动交易产生的收益具有经营性质,倾向认定为共同财产——实务中账户资金进出与婚后收入混同的,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更高;
- 婚后用工资等共同收入投资:本金和收益都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按分割时的市值处理;
- 公司股权:用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须区分两种情形——双方均登记为股东的,依解释(二)第10条,不按股东名册或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定分割比例,而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方对外转让原则上有效(解释(二)第9条),另一方一般不能请求确认转让无效,但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除外。
股票类财产价格波动大,主张权利的一方要尽早申请财产保全并固定账户流水,避免诉讼期间被清仓转移。
四、公积金、保险与虚拟财产
住房公积金
依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账户余额归个人,婚内缴存部分(含单位缴存)要分。公积金无法直接划转给对方,实务做法是计算婚内缴存差额、由多的一方折价补偿。
保险
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等),实务中一般以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或退保分现价,或投保人保留保单、折价补偿另一方。以孩子为被保险人的教育金保单,通常结合抚养安排一并处理。
虚拟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店、有收益的自媒体账号、游戏账号装备等婚内取得的财产性权益,实务中倾向按共同财产的思路折价处理;账号具有人身属性无法过户的,一般判归实际运营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另需注意:一方未经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网络主播、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属于挥霍,另一方可请求其少分或不分(解释(二)第6条)。
五、家务劳动补偿:全职一方的"另一笔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解释(二)第21条进一步明确法院应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及对家庭的贡献、对双方的影响、给付方负担能力和当地收入水平等因素。
要点有三:其一,家务补偿是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外另行主张的请求,不冲抵应分份额;其二,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再单独主张一般不被支持;其三,金额由法院酌定。2021年北京法院适用该条判决一位全职太太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的案件曾引发全国讨论,此后各地陆续出现类似判决,金额因个案而异。日常留存接送记录、家长群记录、照护老人凭证等,都是量化贡献的证据。
六、过错与转移财产:会"变形"的分割比例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一方,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再次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这也是独立于财产分割的请求。
- 一方为出轨对象花的钱,可主张赠与无效并全额追回(解释(二)第7条),追回的财产回到共同财产池再分割。
顺带一提上海的一组数据:2024年上海离婚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申请的仅242对,而冷静期届满未去办理离婚的有12298对(上海市民政局)——冷静期事实上过滤掉了相当一部分登记离婚,也意味着走到财产分割这一步的,多数是真正需要把账算清楚的家庭。
七、行动清单
- 先列财产清单:房产、存款、证券、公积金、保险、股权、虚拟财产,逐项标注取得时间、出资来源、登记状况;
- 尽早固定证据: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聊天记录;怀疑对方转移财产的考虑申请调查令与财产保全;
- 想先梳理财产格局的,可从"该怎么办"问答入手;复杂资产(股权、跨境资产)建议尽早咨询,跨境部分参见跨境服务。
延伸阅读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