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与法释〔2020〕26号、法释〔2025〕12号的竞业限制条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4 号与 2024-04-30、2025-08-01 两批官方典型案例整理。
- 能主张的是四项并列的救济:按约定返还已付补偿并支付违约金(解释(二)第十五条)、付了违约金仍要继续履行(解释(一)第四十条)、损失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在职期间违约的责任(解释(二)第十四条)。
- 四项挂在同一个前提上。第十五条的原句是「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这五个字被跳过,后面的请求都落空。
- 「不生效」与「无效」是两个后果,不能混说。员工未知悉、接触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条款不生效;范围地域期限与实际知悉接触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的,则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
- 返还要「按照约定」。证明重心不在员工去了哪家公司,而在主体适格、保密事项与岗位对应、补偿已付、违约事实四块同时成立。
- 违约金本文只讲影响因素,不给金额区间、倍数或者支持率。指导案例 184 号是条款设计课:企业在仲裁阶段拿到双倍返还与继续履行,却因协议里一句「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时扣除审理期限」被认定无效,继续履行因竞业期限已届满而落空;双倍返还两审均获支持。
一、先划界:这一页只回答「拿回什么」
站内三页在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边界(含 2025 新规)是总览,第十三至十五条逐条读拆条文,本站另有专稿《上海的竞业限制案子怎么判》(已过审待上线)只写上海。它们答「协议站不站得住」,本页只答能拿回什么。
二、四条救济与各自的请求权基础
| 能主张什么 | 请求权基础 | 触发条件与边界 |
|---|---|---|
| 返还已付经济补偿 | 解释(二)第十五条 | 须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且协议约定了返还 |
| 支付违约金(含在职期间违约)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解释(二)第十五条、第十四条 | 同上,数额按约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
| 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解释(一)第四十条 |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单位要求按约继续履行 |
| 赔偿损失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对新单位另有第九十一条 | 须造成损失并举证;与违约金能否并用未明示 |
劳动者违反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前两项救济全在这一条,三处要害。「有效的」不是修辞,效力审查见第十三条两款(下一节专讲)。「按照约定」是说两项都以约定为落点,没写返还就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把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限在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两种。「并」字说明二者并列,不是二选一。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常被误读成「赔了钱就算买断」。语序是「支付违约金后……要求继续履行」:违约金清算既往,义务不消灭,故把继续履行单列一项有依据。边界是期限(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不得超过二年)。不想再限制的,正路是依同解释第三十九条两款解除协议并额外付三个月补偿。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约金看约定,损失赔偿看实际损失,这是第九十条与前两项的分野。第九十一条指向另一头:员工在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者终止时被新单位招用的,新单位负连带责任——这是直接指向新单位的抓手。
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的读法要精确:它不是说在职竞业条款一律有效,只是挡掉「法律不允许约定在职竞业」和「你没给我补偿」两个抗辩;主体范围仍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为准。
黄某在订立协议后多次自行联系其他供货商向某纺织公司的客户出售布匹,所得货款归己所有,此属于自营与某纺织公司有竞争关系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审理法院判决黄某依法向某纺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照官方原文,黄某担任销售经理,2022 年 6 月 10 日订立《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判决只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未公布违约金数额(个案,2025-08-0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预测)。用处有二:在职竞业不必等离职才主张;证据形态朴素——供货联系记录、客户付款记录、员工自认,日常管理即可留痕。见 配套典型案例与 逐案解读。
三、前提是「有效的」:第十三条两款怎么审
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两款给的是两个后果,措辞必须分开。第一款管「该不该被约束」,审员工是否知悉、接触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后果是条款不生效,四条救济全部落空。第二款管「被约束到什么程度」,审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等与其实际知悉接触的保密事项是否相适应,后果是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比例之内仍可主张,超出的那一截不能作为违约依据。把第二款说成「协议无效」,是对企业侧最不利的误读。
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该公司的一般经营信息,而非核心经营信息。在正常履职期间仅接触用人单位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主体这一关:违约金请求被驳回,不是因为员工没去竞争对手,而是因为员工根本不该被这份协议约束。照官方原文,李某从事推拿师工作,其掌握的客户资料是服务中必然接触的基本信息,报价方案对客户公开,课件多为行业常识(个案,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1252.html ,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预测)。
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范围应限于竞业限制制度保护事项的必要范围之内,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关联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约定的不竞争的主体包括关联公司某乙医药公司。郑某仅接触过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的保密信息,其负有的不竞争义务应当限于上述两款药物。
范围这一关问的是「约定得多宽,能主张的就有多宽吗」。照官方原文,郑某担任生产运营部首席技术官,接触过关联公司某乙医药公司两款药物的保密信息,离职后入职某生物公司;原单位仲裁请求违约金、赔偿损失、返还已付补偿与继续履行,最终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个案,2025-08-01 发布,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预测)。关联公司条款不是写上去就有效力;竞争关系须看能否提供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违约金能不能被调低:本文只讲影响因素
综合考量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职务、在职时间、违约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审理法院酌定张某支付某体育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并判令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八项里企业能提前准备的过半:损害要有测算与凭据,过错程度看是否隐瞒规避,收入、职务、在职时间档案现成,违约期间要有起止证据,应付补偿要有付款流水。
五、举证清单:缺一块就少一条救济
| 要证什么 | 对应的法律点 | 可以拿什么证 |
|---|---|---|
| 一、竞业主体适格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 | 岗位说明书、职级与授权文件、任免决定;能证明其接触核心经营信息的材料 |
| 二、保密事项与岗位对应 | 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二款 | 密级清单、权限授予与回收记录、访问日志、项目清单;含关联公司的要说清实际接触其哪些事项 |
| 三、补偿已按约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逐月付款凭证、工资单中单列的补偿项;未约定标准的注意第三十六条两款的两条下限 |
| 四、违约事实(含配偶或者关联人投资、经营竞争企业的隐蔽型违约)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025-08-01 案例四、五;2024-04-30 案例四 | 新单位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的比对材料(不能只比登记范围);任职证据(社保、发薪、署名、宣传);自营看供货收款流水,隐蔽型看工商与股权变更记录及时点 |
只在主张赔偿时需要的另有一项:损失的构成与金额(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凭据是客户流失与订单变化对照、补救支出凭证、商业秘密价值材料。还有一条基础规则: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把举证责任交给用人单位的,是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由单位作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竞业限制违约纠纷不在其列——单位是请求方,上表各块的证明责任本就在单位一侧。
六、指导案例 184 号的两面:栽在条款设计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照官方原文:2014 年 2 月 1 日双方签订《不竞争协议》,第 3.3 款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从离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但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上述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2017 年 2 月 28 日劳动关系终止;马筱楠离职后于 2017 年 3 月中旬与优酷公司开展合作关系、4 月底离开,违反了《不竞争协议》。公司申请仲裁,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劳人仲字〔2017〕第 339 号裁决:一、一次性双倍返还 2017 年 3 月、4 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 177900 元;二、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三、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起诉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3 月 15 日(2017)京 0108 民初 45728 号判决:一、双倍返还 2017 年 3 月、4 月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 177892 元;二、确认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8 月 22 日(2018)京 01 民终 5826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上为个案,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预测;两个返还数字官方原文即不同,照录未统一。
第一条线:企业的救济本身没有被否定。双倍返还在仲裁与两审中一路成立;继续履行落空的理由在裁判理由第三节——依第 3.3 款仍有效部分,期限按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月数确定且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付共 12 个月,期限已经届满。是期限用完了,不是第四十条被推翻。
第二条线:栽的是条款写法。法院说理两层:审理期限就具体案件而言并非具体确定的期间,写进竞业限制期限不符合该类条款应具体明确的立法目的;且单位无需协商即可通过提起仲裁和诉讼单方地、变相地延长期限,免除了自身法定责任。故属于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应属无效。
- 误解:员工赔了违约金就算了结。实际:法释〔2020〕26号第四十条明确,支付违约金后单位要求按约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但继续履行要在请求里单列。
- 误解:第十三条第二款一触发,整份协议作废。实际:第二款的后果是「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第一款才是「不生效」,两词射程不同。
- 误解:签了协议,员工去了同行就构成违约。实际:主体这一关先要过——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中,仅接触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被认定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争关系也要过实质标准。让配偶去开竞争企业同样不能绕开,2024 年该批案例四已认定违反竞业限制。
- 误解:加一句「争议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就能防员工打官司拖时间。实际:指导案例 184 号已认定这类约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 把「返还」两个字写进协议。第十五条支持的是「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检查模板有没有写明违约时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补偿及其计算方式。
- 做一份「岗位—保密事项—限制范围」对应表,一人一份。左栏写岗位实际接触过哪些保密事项(附权限记录与日志),右栏写据此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
- 补偿按月付、逐月留凭证,单设一本竞业台账。逐人登记起止日、付款日与到账凭证、解除通知及送达痕迹;补偿断了会被依第三十八条请求解除约定,也会在违约金酌定时计入「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
- 违约取证四块同时铺,并把不确定期间从协议里清出去。竞争关系的实质比对材料、任职或自营的证据、起止时间的证据、隐蔽型违约的工商与股权变更时间线要互相印证;同时排查「争议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扣除」「单方顺延」这类写法,不再限制的依第三十九条解除并额外付三个月补偿。
常见问题
协议里只写了违约金,没写返还补偿,还能要求返还吗?
第十五条支持的是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按照约定返还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两项都以约定为落点。协议没有约定返还的,这一项缺少依据,能否主张以受理机构现行掌握的口径为准。稳妥做法是把返还范围与计算方式写进协议。
员工付了违约金还能要求继续遵守吗?
可以。法释〔2020〕26号第四十条明确,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期限约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84 号中继续履行落空,正是因为约定期限已届满。路径见站内上海劳动仲裁办理流程。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一起要吗?
违约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与法释〔2025〕12号第十五条,看约定;损失赔偿的依据是第九十条,看实际损失。两者能否并用、如何折抵,现行劳动法律与两部司法解释均未明示,本文不下结论,以受理机构现行掌握的口径为准。
员工在职期间在外面做同类生意,只能等离职再追吗?
不必。法释〔2025〕12号第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以不得约定在职竞业、未支付经济补偿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5-08-01 配套典型案例五中,销售经理订立协议后多次自行联系供货商向公司客户出售布匹,被认定自营竞争业务并判决担责。
-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边界(含 2025 新规)
- 竞业限制新规到底是哪几条:第十三至十五条逐条读
- 《上海的竞业限制案子怎么判:补偿给多少、违约金怎么调》(已过审待上线)
- 指导案例184号;《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 6 件;逐案解读
- 司法解释(一)全文;司法解释(二)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
- 上海劳动仲裁办理流程;律师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2007-06-29 通过,2008-01-01 施行;2012 年修正未涉所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2021-01-01 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同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09-01 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184 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2022-07-0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2025-08-01)案例四《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案》、案例五《黄某与某纺织公司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4-04-30)案例三《某公司与李某案》、案例四《张某与某体育公司案》。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