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载律所·劳动人事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2 年 6 月 30 日通过并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 93 条,未经修正)官方公布文本整理。
- 本法把外籍员工在华的处境分成入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四种状态;把停留当居留、把居留当永居,是大多数风险的起点。
- 签证只解决入境事由。第四十一条要求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证件两件齐备,并写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两证的人。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是单位自己名下的作为义务:聘用外国人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 第八十条第三款按人头罚聘用单位: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条文未把是否知情写成要件。
- 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把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的工作也定为非法就业,换岗、换主体、换工作地都要重新评估。
一、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全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文号 |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 通过/公布日期 | 2012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
| 现行版本施行日期 |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 93 条,至今未修正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外交部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 |
| 官方原文 |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 |
| 本页管什么 | 用人单位视角:每种状态下能安排什么、不能安排什么、必须做什么 |
二、四种状态与用人单位的动作边界
本法管外国人入境出境与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第二条)。签证分四类(第十六条),固定的是入境事由与可停留天数,不是长期身份证明。四种状态的差别就是这个人今天能不能被安排干活、能干到什么范围、单位自己要做什么。
| 法律状态 | 能做什么 | 不能做什么 | 必须做什么 |
|---|---|---|---|
| 入境(凭签证或免签入境) | 核验证件与签证已查验准许入境(第二十四条) | 不得据此安排岗位——签证不含工作权(第四十一条) | 出具邀请函件的,对邀请内容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
| 停留(持签证,无居留证件,不超过一百八十日) | 安排与停留事由相符的活动 | 不得聘用(第四十一条);不得从事与停留事由不符的活动(第三十七条) | 盯住届满日与延期窗口(七日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 居留·非工作类(学习、家属团聚等事由) | 按居留事由安排相符活动 | 不得聘用(第四十一条);留学生超范围或超时工作属非法就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转作工作用途须另办两证 |
| 居留·工作类(两证齐备) | 在许可限定范围内用工(证件有效期九十日至五年,第三十条第三款) | 不得超范围用工(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换岗、换主体、换工作地都可能越界 | 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延期与变更时点见下表 |
| 永久居留(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 | 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无须另办工作许可(第四十八条) | 不得推定该资格不会被取消(第四十九条) | 核验证件并留存记录 |
三、用人单位名下的三条硬条文
第四十一条管能不能聘,第四十三条管什么算非法就业,第四十五条管单位要做什么。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条里两件事:员工须同时持有两件证件,用人单位另有一条独立的禁止性义务。缺一不可——只有许可而居留证件仍是非工作类,或者证件已办而许可未下,都在禁止之内。入职核验栏是两栏,不是一栏。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二)项最容易踩:证件齐全的人也可能非法就业,只要实际工作超出许可限定范围。借调、派驻、调岗、工作地迁移落到外籍员工身上就可能越界——咬人的时点是调岗生效日,不是入职日。
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这是本法唯一一条主语直接写着「单位」的作为义务,不因证件事务交由员工本人或第三方处理而转移。报告项目、时限与渠道本法未列举,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四、程序与时点:要卡住的几个日子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停留有一条硬顶一百八十日,延期窗口只在届满前七日以内打开,第三款又把延期总量封死在原停留期限内。短期来华人员可停留的天数由签证注明,不由项目排期表决定。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
三十日的起算点是入境之日,不是员工交材料之日,也不是内部审批通过之日;机关另有十五日审查期。入职排期从入境到合法上岗必须留余量。
| 时点 | 用人单位一侧的动作 | 依据 |
|---|---|---|
| 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 | 签证注明需办居留证件的,申请办理(入职前置节点) | 第三十条第一款 |
| 聘用后按规定 | 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居留证件届满三十日前 | 需要延长的,提示并配合申请 | 第三十二条 |
| 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日内 | 办理居留证件变更——调岗、迁址后别漏 |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 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时 | 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表内只摆条文写死的时点;申报格式、材料与受理渠道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五、永久居留:唯一自带工作权的一种状态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第四十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永久居留不是住够年头自然获得的,而是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条件是否满足是法律判断,是否批准是主管机关的职权。第四十八条则是给用人单位的减负条款:永居员工凭证件即可居留和工作,不必再回第四十一条那条线。
六、罚则:同一件事,三个人分别挨罚
第八十条分三款罚三种人,三款并列,互不吸收。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款三处要逐字看:按人头计罚,罚额随人数上去至十万元封顶;条文没有把单位是否知情写成要件——与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合读,员工持证但超范围工作的,聘用一侧同样落在这一款;没收违法所得独立于封顶。用工关系定性与已付报酬处理不在本法射程(本批同期稿)。
| 违反什么 | 谁被罚 | 罚多少 | 条号 |
|---|---|---|---|
| 非法就业 | 外国人本人 | 五千元至二万元;情节严重的另处拘留 | 第八十条第一款 |
| 介绍非法就业 | 个人/单位 | 每人五千元,个人封顶五万元、单位封顶十万元 | 第八十条第二款 |
| 非法聘用外国人 | 聘用单位 | 每人一万元,封顶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 第八十条第三款 |
| 非法居留 | 外国人本人 | 警告;情节严重的每日五百元、封顶一万元,或者拘留 |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 容留、藏匿,或协助逃避检查 | 单位及直接责任人 | 单位一万元至五万元;另罚直接责任人员 |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
| 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符的活动等 | 外国人本人 | 限期出境;情节严重的驱逐出境,十年内不准入境 | 第八十一条 |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最容易被忽略:罚的不是聘用行为,而是容留与协助逃避检查,且要一并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决定主体见第七十条。
七、用人单位怎么用这一条
只需回答两个问题:这名外籍员工今天处在哪一种状态,最近的法定时点还有几天。
- 误解:签证写着工作事由,人到了就能先上班。实际:第四十一条要求两证齐备才可以工作,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把缺件工作直接定为非法就业。
- 误解:办证是员工自己的事,罚不到单位。实际:第四十一条后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未取得两证的人,第八十条第三款按人头罚聘用单位,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主语也是单位。
- 误解:工作许可还在有效期内,怎么安排都没问题。实际: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把超范围的工作也算非法就业。
- 误解:拿到永久居留证件后还要再办工作许可。实际:第四十八条明写凭永久居留证件即可居留和工作。
- 把两件证件设成入职硬前置。按第四十一条核验两证是否同时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把岗位、用人主体、工作地点对照许可限定范围,评估是否落入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写进流程节点。报告是单位自己名下的义务,不因证件事务交由他人处理而转移;口径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 建一张证件到期台账,卡住四个日子。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停留期届满七日前、居留证件届满三十日前、登记事项变更后十日内(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劳动人事法规库——本栏目总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年修正)全文
- 劳动人事与用工争议
- 《未取得工作许可就用工的三层后果》(本批同期稿)
- 《持 K 字签证不等于有工作权》(本批同期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2 年 6 月 30 日通过并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全文 93 条,至今未修正。本文引用其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一条。官方原文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
- 《国务院 2026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6〕14 号,2026 年 5 月 11 日发布。本文仅引用其法律案清单第 11 项。官方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5/content_7068346.htm
- 效力与时点提示:法律原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的文本为准;修订草案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截至 2026 年 9 月 5 日现行条文未变。申报格式、材料与受理渠道一律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