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25、26、30、80 条整理,法条口径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官方文本为准
- 住房公积金与基本养老金属共同财产,依据是解释(一)第 25 条第二项、第三项,它们被归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兜底项。
- 关键词是「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钱提没提到手不重要,重要的是权利是否已经确定。
- 一方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时,请求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不予支持——分不到的是未来每月的养老金。
- 但婚后以共同财产缴费的,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分割。
- 住房公积金须把婚前余额与婚内增加额分开算;两类账户通常不能直接划转,实务走折价补偿。
- 个人名下的账户不都是共同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即属个人财产。
一、这一页解决什么,不解决什么
离婚谈财产,房子和存款最先上桌,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常被漏掉——账户是一个人的名字,钱当下也取不出来,双方容易默认它不算共同财产。这个默认是错的。
本页只处理基本养老金(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两条线,讲清算不算、怎么算、什么时候能拿。结论只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与解释(一)第 25 条第二项、第三项、第 26 条、第 30 条、第 80 条。
本页不写:怎么查对方名下的账户,见上海离婚案件财产调查与查询途径;股权与合伙份额,见离婚要分公司股权和合伙份额;婚前按揭房的增值计算,见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怎么算;对方转移财产后的救济,见转移财产:少分与再次分割;分割全景,见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全图。人身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在离婚与继承中如何处理,另有专文,本页不展开。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算法也不在本页,见本批同期稿《军人婚姻的特殊规则:离婚同意权、复员费与自主择业费怎么分》。
二、定性层:「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这七个字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它是给民法典兜底项的填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定性链条两段: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开口,解释(一)第 25 条第二项、第三项把四样财产填进去,此后婚内形成的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割适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际取得」与「应当取得」是两个标准
限定语最容易被读漏:不是「已取得」,而是「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两种情形都算:
| 情形 | 含义 | 典型形态 |
|---|---|---|
| 实际取得 | 钱已入账或已支取 | 公积金账户里已有的余额;已发放的住房补贴;退休后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
| 应当取得 | 权利已确定、数额可确定,只是尚未支付或尚不能支取 | 已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但当下不能自由提取的部分;已核定尚未发放的住房补贴 |
「钱现在一分也取不出来,凭什么分」不是抗辩理由——条文没有把能否提取当作定性条件。反过来,另一方也不能把将来可能到手的钱都算进去:「应当取得」要求权利已确定,不是「以后总会有」。
利息跟着本金的性质走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余额本身是个人财产,其婚后结出的利息落在孳息这一除外情形,与本金一并作个人部分处理。婚内形成的部分及其利息则不经第 26 条判断,本身即共同财产,第 80 条后半句把「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一并写进了可分割范围。
三、住房公积金:先划线,再算差额
公积金的定性挂两根线:解释(一)第 25 条第二项的明文列举,以及它的工资性质——源自职工工资与单位按规定的缴存,落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劳动所得范畴。
婚前余额必须单独摘出来
但账户从参加工作起积累,通常横跨婚前婚后: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登记之日的账户余额归个人,此后至离婚时增加的部分进入共同财产范围。落到纸面靠的不是估算,而是账户历史明细:起止时点、逐笔缴存与提取、结息记录。查询渠道与手续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公布的规则为准。
算法:各算婚内增加额,再比差
司法解释没有给计算公式。较常见的思路是把双方账户的婚内增加额分别算出,再就差额折价补偿——公积金账户有专属性与用途管制,不能像存款那样直接划一半。
| 项目(假设值) | 甲方账户 | 乙方账户 |
|---|---|---|
| 结婚登记之日余额 | 8 万元 | 3 万元 |
| 离婚起诉时余额 | 26 万元 | 11 万元 |
| 婚内增加额(含缴存与结息) | 18 万元 | 8 万元 |
| 差额与折价补偿参考 | 18 − 8 = 10 万元,均分参考 5 万元,再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原则调整 | |
三处容易出错:两个账户都要算;婚内提取过的部分不能忽略,提取用于购房、还贷的钱虽已离开账户,性质上仍是婚内形成的共同财产;差额均分只是起算点,法院可依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调整。
四、养老金:什么时候能分,能分哪一部分
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半句关掉的是「未来的养老金」
条件有两个并列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满足时,另一方请求按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不予支持——它还不是一笔已经存在的财产:能否领、领多久、按什么标准计发全部悬而未决,既非「实际取得」,也谈不上「应当取得」。
后半句打开的是「账户里已缴的个人部分及利息」
适用条件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主张范围明文限定为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三层意思:
- 分的不是养老金,是账户里的钱。请求权指向账户中一个既有数额,不是将来按月发放的待遇;写错对象,账户里确有可分割部分也拿不到。
- 只限「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条文以「个人实际缴纳」作限定,单位缴纳并进入统筹的部分不在此范围内;缴费构成与账户记账规则以现行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准。
- 只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个人缴纳部分及其利息不在内,逻辑与公积金的婚前余额一致。
| 离婚时的状态 | 基本养老金本身 | 账户中婚内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
|---|---|---|
| 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 | 不予支持按共同财产分割 | 婚后以共同财产缴费的,主张分割应予支持 |
| 已退休并已按月领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领取的部分属实际取得的财产,按其现有形态处理;离婚后再发放的不属共同财产 | 账户构成与已领取情况需一并核实 |
| 缴费跨越婚前婚后 | 先以结婚登记之日与离婚之日划段,再在段内区分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 |
| 项目(假设值) | 数额 | 说明 |
|---|---|---|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24 万元 | 不等于可分割范围 |
| 其中婚前个人缴纳部分及对应利息 | 9 万元 | 个人财产,剔除 |
| 其中婚内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 15 万元 | 可主张分割的范围 |
| 折价补偿计算参考 | 7.5 万元 | 均分为起算点,再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原则调整 |
24 万元的账户余额里,能进入分割范围的是 15 万元。该账户同样不能对半划走,通常由持有账户一方以其他财产折价补偿,具体方式以受理机构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五、反面清单与上海口径
还要补一条反面的线,否则容易把对方名下所有账户都列进共同财产清单。
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钱的名目 | 定性 | 依据 |
|---|---|---|
|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婚内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 | 共同财产 | 解释(一)第 25 条第二项 |
| 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内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 | 共同财产 | 解释(一)第 25 条第三项 |
| 养老金账户中婚内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 | 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解释(一)第 80 条后半句 |
| 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 |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 个人财产 | 解释(一)第 30 条 |
分界线不是「钱发给谁」,而是这笔钱因何而来:公积金与基本养老金对应劳动与缴费,是婚内共同积累的成果;另两项对应特定个人的人身受损与身份,具人身专属性,不因婚姻而共有。
上海:一份 2010 年的文件怎么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沪高发民一〔2010〕8号,2010 年 6 月 22 日)第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二条【说明】列举共同财产范围,第(5)项下列有三小项: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份文件的价值不在新规则,而在它显示的审查顺序:先明确财产权属,区分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割时先从家庭财产中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再行分割。落到本题,就是先划段、把个人财产摘出去,剩下的才谈怎么分。该指南全文可在站内查阅。
六、从查到分:时点、举证与文件怎么写
第一步,钉死两个时点。结婚登记之日与离婚之日(协议离婚为离婚登记之日,诉讼离婚以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时间为准)。日期不定,后面的数字都是浮的。
第二步,取账户历史明细,不是余额截图。要带时间序列:公积金账户的逐笔缴存、提取与结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与记账情况,且需能区分个人缴纳部分。对方名下的查不到时走诉讼中的调查取证途径,见站内上海离婚案件财产调查与查询途径。
第三步,把请求写对。涉及养老金的,请求应指向「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这一确定数额并主张折价补偿,而不是「分割对方的养老金」;涉及公积金的,指向双方婚内增加额的差额补偿。
第四步,协议写清实现方式。必须写清三件事:金额如何算出、由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不履行的后果。只写「公积金各半分割」而不写支付方式与时间,执行阶段几乎必然再起争议。涉及账户本身的办理动作,以受理机构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 误解:钱取不出来就不算共同财产;账户是我的名字当然归我。实际:第 25 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用语是「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能否提取、登记在谁名下都不是定性条件。
- 误解:养老金能分,就是对方退休后每月的退休金我有一半。实际:第 80 条前半句明确,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时请求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不予支持;能主张的是账户中婚内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这一既有数额。
- 误解:养老保险账户里的钱和缴的费全都能分。实际:第 80 条后半句把范围限定为「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单位缴纳并进入统筹的部分不在其中,婚前缴纳部分及其利息也要剔除。
- 误解:打进个人账户的钱都能列进共同财产清单。实际: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解释(一)第 30 条列举的几项亦然。
- 把两个账户写进财产清单第一稿。房产、存款之外,专门列一行公积金、一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标注余额与婚前婚后构成是否已核实。清单上没有的不会自动出现。
- 调明细时直接要求区分「个人缴纳」与「时间分段」。第 80 条可主张的范围由这两项决定,区分不出来计算就没有基础。查询渠道与可查区间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社保经办机构现行公布的规则为准。
- 婚内已提取的公积金要交代去向。提取用于购房、还贷、租房的部分仍是婚内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与相应的房产、还贷记录对应起来。
- 请求写成确定金额加折价补偿,不写成账户对半划转。这两类账户通常不能直接划转,写成划转往往无法执行;协议须同时写明计算依据与支付安排。
常见问题
对方还有十几年才退休,他的养老金我一点都碰不到吗?
依第 80 条,此时请求按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不予支持,因为待遇尚未发生;但同一条后半句给出通道:婚后以共同财产缴费的,可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一部分与将来的退休待遇是两个对象,不因尚未退休而落空。
两个人的公积金差得多,是不是余额多的一方要把多出来的一半给对方?
方向大致如此,但基数不是账户余额,而是婚内增加额:先各自剔除结婚登记之日的余额(属婚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再就差额协商折价补偿。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计算公式,差额均分只是起算点,法院可依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调整。婚内已提取的部分不因不在账户里而不算。
他名下有一笔工伤赔偿款,在个人账户里,算不算共同财产?
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共同财产分割;同类的还有解释(一)第 30 条规定的几项。判断标准不是钱进了谁的账户,而是这笔钱因何而来。
婚前账户里的钱这些年结的利息,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余额本身是个人财产,其结出的利息依第 26 条落在孳息这一除外情形,与本金一并作个人部分处理;婚内形成的部分及其利息本身就是共同财产。所以调明细务必带结息记录:本金分不了段,利息也分不了段。
- 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全图:从房产到股票、公积金——全景规则在那一篇,本页是公积金与养老金两条线的展开。
- 上海离婚案件财产调查与查询途径——账户查不到时走哪条路,本页第六节第二步在这一篇展开。
- 离婚要分公司股权和合伙份额:另一方进不进得了公司——那一篇管股权与合伙份额,本页管账户里的钱。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全文(法释〔2020〕22号)——本页引用的第 25、26、30、80 条原文。
- 军人婚姻的特殊规则:离婚同意权、复员费与自主择业费怎么分——同样处理「发到个人名下的钱算不算共同财产」,那一篇写军人的一次性费用(本批同期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文引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含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五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个人财产,含第一项、第二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文引用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与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八十条。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沪高发民一〔2010〕8 号,2010 年 6 月 22 日,第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二条【说明】。该件成文于民法典施行前,其中的法律条号与部分表述已被现行法取代,实体口径以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为准;该件所称「养老保险金」,现行表述为「基本养老金」。
- 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存、提取、转移、查询等事项,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与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范畴,本文一律表述为以现行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行公布的规则为准,未引述条号,未钉死办理条件与时限。本文两处演算示例的金额均为自设的假设值,不代表真实案件数据,也不是官方公布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未规定计算公式。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