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已取消遗产税(Estate Duty)——对身故遗产不再征收遗产税,这也是它成为家族财富与家族办公室枢纽的原因之一。
- 新加坡是成熟的信托与家族办公室法域,普通法体系、英文环境、监管完善,很多跨境家庭在此设立信托或家族办公室。
- 身故后遗产的处理走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或无遗嘱时的遗产管理(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程序,与国内不同。
- 公积金(CPF)不通过遗嘱分配:须通过 CPF 指定(nomination)安排,没有指定的按法定规则处理——这是很多人忽略的一块。
- 德载接受委托、本所统筹,联合新方协作资源与当地专业人士共同办理;具体制度与门槛须核对新加坡现行法律。
新加坡是很多中国高净值家庭在境外配置资产、设立家族办公室、乃至安排身份的重要目的地。相比之下,涉新加坡的传承规划有它自己的规则体系——普通法背景、英文环境、无遗产税但有独特的遗产承办与公积金安排。本页从法律角度把涉新加坡资产与传承中最关键的几件事讲清楚,只谈制度与办理路径,不推介任何金融产品;具体规则与税务事项,务必以办理时的新加坡现行法律与当地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一句话结论
新加坡对身故遗产不征遗产税,这让它在"税"这一维度上对传承友好;但"不征税"不等于"不用规划"——遗产要顺利传到想传的人手上,仍要走新加坡的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程序,处理好公积金指定,并让境内外文件相互被认可。跨着中新两套规则,需要两端协同来做。
第一件事:新加坡已取消遗产税
新加坡自 2008 年起取消了遗产税(Estate Duty),对此后发生的身故遗产不再征收遗产税。这与征收相続税的日本、征收联邦遗产税的美国形成对比,也是新加坡吸引家族财富聚集的重要制度背景之一。
其中境内一侧的申报义务需要单独记一笔:新加坡虽不征遗产税,但中国税务居民在新加坡设立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时,依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实施的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装入、存续、分配、终止各环节仍有境内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详见《家族信托要交税了吗:离岸信托个税新规逐条解读》。
新加坡的遗产承办: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
在新加坡,身故后遗产的处理通常要经过法院程序确认执行人或管理人的权限:
- 有有效遗嘱的——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由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取得授权后依遗嘱管理、分配遗产。
- 无遗嘱的——遗产管理(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由适格亲属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按新加坡的无遗嘱继承规则分配,其继承人范围与份额规则与中国大陆并不相同。
- 境外遗嘱的衔接。在其他法域订立的遗嘱能否、如何在新加坡使用,涉及重新认证(resealing)或另行申请等程序;一个家庭在中国与新加坡都有资产时,往往需要分别就两地财产作出相互衔接、互不冲突的安排,两份文件的适用范围与形式要件都要对得上。
容易被忽略的一块:公积金(CPF)不进遗嘱
在新加坡工作、缴纳公积金(CPF)的人需要特别注意:CPF 账户内的存款通常不通过遗嘱分配,而是通过 CPF 的指定受益人(nomination)机制处理。没有做指定的,按相关法定规则分配。这意味着,只立一份遗嘱而忽略 CPF 指定,可能让这部分资产没有落到你希望的人手上。涉新加坡的传承规划应把 CPF 指定与遗嘱一并考虑。
信托与家族办公室枢纽
新加坡是成熟的信托与家族办公室法域:普通法信托制度完善、监管清晰、专业服务成熟,许多跨境家庭在此设立信托或搭建家族办公室,用于资产持有、代际传承与治理。是否在新加坡设立、以及如何与境内安排(境内家族信托见《家族信托的真实边界》)衔接,取决于家庭的资产结构、成员分布与目标,需要中新两端协同设计,并核对当地现行监管要求。
中新文件认证与英文对接
跨境传承里最琐碎、也最容易卡壳的一环,是文件在两地之间被认可。中国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新加坡使用、或新方文件在国内使用,通常需要办理公证并按要求完成认证程序;全部往来文件还需要准确的中英文对接——法律术语一旦翻译走样,可能直接影响文件被采信。德载会就每一份跨境文件统一列出清单、跟进公证认证进度,并以中文向您汇报。
德载怎么做:接受委托、中新协同
涉新加坡传承事务,德载是您的受托方与责任主体,不是把您转手介绍给新加坡某位律师了事:
- 境内段的传承规划、境内财产的遗嘱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的组织,由本所直接办理;
- 新加坡段的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信托或家族办公室安排的配合、CPF 与账户承继、税务事项配合等属地程序,依新加坡法由新加坡当地执业律师,会同当地专业人士办理,本所联合新方协作资源共同推进、德载受托统筹与全程对接沟通;
- 全程一个统筹人与您中文沟通、汇报进度、双语交付关键文件。
- 新加坡自 2008 年取消遗产税(Estate Duty)(以新加坡现行法律及主管机关公布为准)—— 支撑"第一件事:新加坡已取消遗产税"一节。
- 新加坡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遗产管理(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与无遗嘱继承制度(以新加坡现行法律及相关机构规则为准)—— 支撑"新加坡的遗产承办: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一节。
- 新加坡公积金(CPF)指定制度(以新加坡现行法律及相关机构规则为准)—— 支撑"容易被忽略的一块:公积金(CPF)不进遗嘱"一节。
- 中国与新加坡文件跨境使用的公证认证要求 —— 支撑"中新文件认证与英文对接"一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见家事栏目继承编要点)—— 本文对中国境内继承规则与新加坡制度作对照时的境内法依据。
效力提示:新加坡制度与规则会更新,具体办理前须核对现行有效规则,并由本所联合新方协作资源与当地专业人士共同处理。
本页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与研究,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税务意见或对任何金融产品的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