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1996年8月29日通过,历经修正/修订,现行有效
关键状态:现行有效
效力层级:法律
官方来源: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中国政府网公布文本为准
入库核对日期:2026-07-18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号:1996年8月29日通过,历经修正/修订,现行有效
关键状态:现行有效
效力层级:法律
官方来源: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中国政府网公布文本为准
入库核对日期:2026-07-18
这一条对养老意味着什么
- 它是我国意定监护的最早法律表达之一:让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趁头脑清楚时,自己选定将来的监护人。
- 与《民法典》第33条相互呼应——民法典把意定监护扩展到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条则专门面向老年人,二者共同构成意定监护的法律基础。
- 不做安排的后果:将来一旦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只能依法定顺序(民法典第28条)确定监护人,未必是本人想要的人。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摘录)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与养老安排:实务要点
说明:以下为本所对意定监护落地的要点整理,非条文原文;具体以《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行有效文本与办理时的公证、登记规则为准。
- 用书面形式确定,越正式越稳。意定监护协议应采书面形式,明确监护人、监护职责范围、生效条件(何时视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实践中很多家庭选择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与被采信度,但公证并非法律强制要件。
-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本人事先以书面确定了监护人的,将来原则上按其意愿执行,优先于民法典第28条的法定顺序——这正是它对"不想让某位法定顺位亲属做主"的家庭最大的价值。
- 监护≠财产处分授权,二者要配套。监护解决"谁替我做人身与事务决定",但大额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往往还需要配合意定监护协议中的财产管理条款、委托代理、遗嘱、乃至信托一并设计,避免"能签字却动不了钱"。
- 与遗嘱、居住安排一起做。养老规划通常把意定监护、遗嘱(含遗产管理人指定)、居住权或居住安排、医疗决定意愿等打包考虑,形成一套完整的"失能—身后"衔接方案。
- 可以变更,但要按约定与法律程序。情况变化时可依约定变更监护人;重大变更建议同步更新书面文件与公证。
依据与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经比对官方公开发布文本转载(现行有效,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中国政府网公布文本为准);意定监护要点部分为本所结合《民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三条等现行规定的实务整理,非条文原文,具体办理以现行有效法律及公证、登记规则为准。本页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