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 深度研究

房屋买卖中的税费承担条款:谁交税、"到手价"的坑、阴阳合同风险

德载律所·房地产部最后核校:2026-07

二手房交易里,除了房价,还有一笔常被低估的成本——税费。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一套上海的住宅,税费动辄数十万。谁交这笔钱、怎么在合同里约定,直接决定了交易的真实成本和后续会不会扯皮。

一、先分清两件事:法定纳税义务 vs 约定承担

核心概念:法定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每个税种由谁申报缴纳(例如契税一般由承受方即买方缴纳,个税、增值税一般涉及卖方),这是公法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对税务机关的责任;②约定承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际由谁掏这笔钱",属于私法上的自由约定,有效。因此"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的约定,不是免除卖方的法定纳税义务,而是买方在双方之间补偿卖方应承担的那部分税款。

二、"到手价"条款:合法,但要把总账算清

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到手价 X 万,税费全由买方承担"极为常见。这种约定合法有效,本质是把卖方本应承担的税费转嫁给买方。风险不在于合法性,而在于买方是否算清了这笔转嫁的成本

买方的三个必做动作:①签约前请中介或税务部门预估各项税费的具体金额,把"到手价 + 全部税费"作为真实购房成本来决策;②在合同里明确税费的种类范围(哪些税费由买方承担、哪些不含),避免"一切税费"这类开口表述带来无限责任;③约定计算基准(按真实成交价还是核定价)与必要的封顶或政策变动的处理

三、税费会变:开口条款是隐患

房屋税费与持有年限(满二、满五唯一)、房屋性质、政策调整、核定征收密切相关。签约时口算的税费,到过户时可能因政策变化或税务机关核定而变高。若合同只写"税费由买方承担"而无边界,买方可能被动承担超出预期的税负。

条款写法对买方的风险
"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开口)高——政策/核定变动时承担无上限
列明税种+按真实成交价计算+政策变动分担低——范围与基准清晰,可预期

四、"阴阳合同"做低价:省小钱,担大险

风险要点:为少缴税而签"高低两份合同"、向税务机关申报做低的网签价,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款,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乃至罚款;实践中,做低价的"阴阳合同"还常引发买卖双方互相要挟、反悔的纠纷——卖方可能主张按"阳合同"低价过户,买方可能据"阴合同"主张真实价款,举证与维权都异常被动。为省一笔税而埋下的隐患,往往远大于省下的钱。

依据框架:《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关于如实申报与偷逃税责任的规则。

五、税费条款怎么写才不吃亏

  1. 列明税种与承担方:把增值税及附加、个税、契税、印花税等逐项写清由谁承担,不用"一切税费"的开口表述。
  2. 约定计算基准与封顶:按真实成交价申报,必要时对买方承担的税费设上限或约定政策变动时的分担。
  3. 如实申报:拒绝做低网签价的"阴阳合同",按真实价格纳税,守住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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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与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自由、违约责任的规定 —— 支撑「一、先分清两件事:法定纳税义务 vs 约定承担」中约定承担的效力,与「五、税费条款怎么写才不吃亏」。
  2. 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 支撑第一节法定纳税义务的划分,与「四、"阴阳合同"做低价:省小钱,担大险」的法律风险。

效力提示:各税种的具体税率、征收方式与优惠政策以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税收政策为准,且时有调整。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研究与实务分析,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以现行有效规定与个案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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