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 6 件

房子买了、钱付了、还没过户,却被别人的债权人查封了——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六件解读

德载律所·房地产部最后核校:2026-08
案 例 索 引
  • 案例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2025年7月23日
  • 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 案例数量:6 件
  • 官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 ⚠ 关于案号:该批典型案例官方发布文本未公布案号,本页按官方发布的案例名称与当事人代称引用,不自行补造案号
  • 为什么选它:这是普通购房人最怕、也最难自救的一种局面——房子已经买了、钱已经付了、人已经住进去了,产权却还在卖方名下,然后卖方欠了别人的钱,房子被查封。这六件案例正面回答了几种典型情形下"能不能排除执行",最后一件则从反面提示:拿假的以房抵债协议来挡执行,会被查穿。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这条规则在正常交易里是保护买家的;可一旦买卖到了"钱付完了、房交了、证还没办下来"这个中间地带,它就会反过来变成风险——在登记簿上,这套房子还是卖方的财产,卖方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查封、拍卖它。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就是买房人在这个中间地带唯一的正式救济通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六件典型案例,展示的正是这条通道在不同情形下怎么走通、以及什么情况下走不通。

一、六件案例逐件:官方发布的案情与要旨

说明:本节的案例名称、案情与要旨均依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为便于阅读作了分栏编排,事实与表述未作改动;官方全文见文末来源[1]。该批案例官方发布文本未公布案号。
案例一 · 王某某等诉某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执行异议案

案情:购房人在法院查封前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交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因他人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

要旨:前端规范执行、中端严格审查、后端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化解执行衍生纠纷,通过审执协同做好群众工作。

案例二 · 韩某平、王某诉阜新某投资咨询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夫妻为子女入学购买学区房,后因他人债务被执行人的抵押权而查封;一审驳回,二审改判。

要旨:对于不违背"房住不炒"政策、符合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情形,应认定属于满足生存权的合理消费范畴。

案例三 · 韩某与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被抵押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要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工作、生活、发展,其必需住房权益可排除金钱债权执行。

案例四 · 某公司、某村民小组、某开发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被征收人因城中村改造获得安置房屋,后被债权人查封。

要旨:被征收人因征收补偿而享有的权利应优先于金钱债权,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属基本生产生活资料。

案例五 · 紫某公司与建某公司、银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承包人与发包人因欠工程款协议以房屋折价抵偿,后房屋被第三人债权人查封。

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以工程不动产折价可排除他人抵押权执行。

案例六 · 赵某诉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赵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民间借贷关系,伪造房屋抵债协议规避执行。

要旨:通过入户调查、调取银行流水、核对卡号等措施查明真相,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行为。

二、把六条要旨翻译成买房人听得懂的话

案例要旨管的是什么对买房人 / 权利人意味着什么
一 · 查封前已付全款并入住前端规范执行、中端严格审查、后端案结事了,通过审执协同化解执行衍生纠纷争议的落点在时间顺序:签约、付款、入住是否都发生在查封之前。这三个时点,就是买房人最核心的事实基础
二 · 学区房不违背"房住不炒"政策、符合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属于满足生存权的合理消费范畴为孩子入学买房不必然被认定为投资。购房目的是被审查的对象,不是可以随口说的理由——它需要用家庭住房状况来印证
三 · 进城务工人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工作、生活、发展,其必需住房权益可排除金钱债权执行"必需住房"是一个实质判断。用于居住而非囤房,是这类主张能否成立的关键
四 · 征收安置房被征收人因征收补偿而享有的权利应优先于金钱债权,征收安置补偿房屋属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拆迁安置来的房子有其特殊定性,与普通商品房买卖的判断路径并不相同
五 · 以工程款折抵房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以工程不动产折价可排除他人抵押权执行承包人拿房抵工程款,其权利来源不是普通买卖,而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它能排除抵押权执行的原因
六 · 虚假抵债通过入户调查、调取银行流水、核对卡号等措施查明真相,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行为反面警示。补签协议、虚构借贷、伪造抵债,会被资金流水与实地核查穿透

把六件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条共同线索:法院审查的从来不是"你说你买了",而是一整套能相互印证的客观事实——什么时候签的、钱怎么付的、房子谁在住、为什么至今没过户、这套房对你意味着什么。

三、买房人要攒的四类证据

本节为德载律所房地产部的解读,不属于官方发布内容。

从这六件案例反推,买房人一侧真正被反复审查的是四类事实。这四类事实对应四类证据,缺一类就少一条腿。

要证明的事实该准备的材料常见的漏洞
① 合同时点在查封之前认购协议、买卖合同、网签记录、中介居间合同,注意留存带有日期的原件与备案或网签的时间凭证只有一份没有可信时间锚点的纸质合同,事后极难自证签署时间
② 价款已实际支付银行转账回单、按揭放款记录、发票或收据,资金链条要能从自己账户走到对方账户大额现金交付、通过第三人账户中转、金额与合同对不上
③ 已实际占有使用交房记录、钥匙交接、水电燃气开户与缴费单、物业费单据、装修合同与照片、门牌与居住证明买了却一直空置、租给别人也未留痕,占有事实无从证明
④ 未过户非因自身原因催办记录、开发商或卖方的书面答复、限购或贷款审批受阻材料、开发商未办证的说明拖了很多年从未催办,也没有任何书面往来,很难说清是谁的原因

案例二、案例三还提示了第五类材料:购房目的与居住需求的证明。孩子的入学材料、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工作与居住所在地等,都是"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必需住房"这类判断的事实基础。这类材料往往在被查封之后才想起来找,而那时候很多已经很难补。

四、哪些情形排不掉,以及程序次序

本节为德载律所房地产部的解读,不属于官方发布内容。

先说排不掉的一侧。这六件案例支持的是有真实交易、有实际居住需求、有优先受偿权基础的权利人,而不是所有主张"这房是我的"的人。以下几类情形,与案例所展示的事实基础相距甚远:

  • 没有真实交易的抵债安排。案例六展示的就是这一类——虚构借贷关系、伪造抵债协议,被入户调查、银行流水与卡号核对查穿。
  • 付款事实站不住。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对不上、资金来源与流向说不清,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
  • 既未占有也未使用。买了却从未交付、从未使用,"实际居住"这一环缺失。
  • 纯投资性质、与生存权居住需求无关的持有。案例二、案例三的要旨都建立在居住需求这一实质判断上。
  • 借名买房。它与本组案例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判断标准与政策限制均不相同,见本站借名买房裁判规则精选

再说程序次序。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一般要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例二的案情本身就展示了这条通道的完整长度——一审驳回、二审改判。这里有两点最需要提醒:

期限意识。从执行异议裁定送达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有法定期限,且通常不长。裁定书上一般会载明救济途径与期限,收到裁定的第一件事是看清期限并倒排时间,而不是先去找卖方理论。具体期限与本地法院的操作要求,以裁定书载明内容和承办法院的指引为准。
不要停留在口头沟通。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卖方之间的沟通,无论结果如何,都应留下书面记录;口头承诺不能替代程序动作,更不能延长期限。

如果房子已经进入拍卖环节,竞买一侧的风险与尽调要点是另一套体系,见法拍房风险裁判规则精选法拍房尽职调查清单

五、动作清单

时点该做的事为什么
买房当时(预防)能网签就网签、能备案就备案;款项一律走银行转账到合同载明的账户,不走个人代收、不付大额现金时点与资金链是排除执行主张的两块基石,事后无法补造
交房后第一时间办理水电燃气过户或开户、缴纳物业费、保存装修与入住证据"实际占有使用"要靠这些日常单据来证明
迟迟未能过户时书面催办并保存对方答复;说明未过户的客观原因(限购、开发商未办证、贷款受阻等)"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是审查重点之一
发现房屋被查封时立刻到执行法院查明查封时间、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确认查封与自己各时点的先后先后顺序直接决定主张的方向,查清事实之前不要贸然表态
提出异议时按四类事实成套提交材料(合同时点、付款凭证、占有证明、未过户原因),并补充购房目的与家庭住房状况材料零散提交容易被认定证据不足,成套提交才能相互印证
收到异议裁定后先看救济途径与期限,按裁定载明内容倒排时间,决定是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期限一过,通道就关上了,与实体上有没有理无关
承包人以房抵工程款时厘清工程款金额、折抵依据与时点,保留结算与折价的完整书面材料案例五的权利来源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材料链要指向它
任何时候不补签、不倒签、不虚构借贷或抵债关系案例六表明这类操作会被入户调查、银行流水与卡号核对查穿,代价远大于收益

相关规则的总入口见房地产裁判规则库;常见疑问见房地产实务问答;条文与司法解释检索见房地产法规库

六、这批案例没有回答的问题

  • 统一的判断标准。典型案例展示的是具体情形下的处理导向,不能直接等同于可以逐条套用的裁判规则;不同案件的事实差异往往决定结果差异。
  • 各类权利之间的完整顺位。案例五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关系,但六件案例并未给出各类权利顺位的完整图谱。
  • 具体的期限数字与管辖细节。官方发布文本未就此展开,本页也不作推断,以裁定书载明内容与承办法院指引为准。
  • 案号与裁判文书全文。该批典型案例官方发布文本未公布案号,本页不作补造,也未复现裁判文书全文。

因此,某一套房、某一次查封能否排除执行,仍须结合完整的合同、资金、占有与登记事实逐项判断。本页不对任何个案的处理结果作出预测或承诺。

依据与来源
  1. 最高人民法院涉财产权保护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2025年7月23日发布,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共6件)—— 支撑第一节六件案例的案例名称、案情与要旨,第二节要旨对照表的全部要旨表述,第三节四类事实的提炼所依据的案情,第四节案例六反面提示与案例二一审驳回、二审改判的程序事实,以及第六节关于官方发布文本未公布案号的说明。官方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2. 本站法拍房风险裁判规则精选法拍房尽职调查清单 —— 支撑第四节末关于房屋进入拍卖环节后竞买一侧风险要点的指引。
  3. 本站借名买房裁判规则精选 —— 支撑第四节关于借名买房属另一条判断路径的说明。

效力与时点提示:典型案例不同于指导性案例,其发布旨在明确裁判导向、统一裁判尺度,具体个案仍以事实、证据与生效裁判为准。本页所引案例名称、案情与要旨均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文本为准;该批典型案例官方发布文本未公布案号,本页按官方发布的案例名称与当事人代称引用,未自行补造案号,亦未复现裁判文书全文。

本文系一般性法律研究与公开案例解读,非本所承办案件展示,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不构成委托关系;本所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也不对个案能否排除执行、如何裁判作出预测。第三节、第四节与第五节动作清单为本所解读,已与官方发布内容分节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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