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载律所·劳动人事部 | 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第三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移民管理局2023年9月15日通知公告
- 「可以单独使用」不是新规则。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第三条早在2004年就写明这张证是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新版启用只是换了证件式样与名称。
- 官方明示的场合只有两组:住宿登记、购买车(船、机)票等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办理交通出行、生活消费、金融等私人事务。
- 三处法定接口的义务人各不相同:住宿登记的义务人是旅馆与留宿人,就业与参保的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出入境场合则护照仍不可少。
- 拒认要先分性质:相对方是行政机关的属行政行为,相对方是企业、旅馆、银行等民事主体的不是行政行为,两者的规范入口不同。
一、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全称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本页另引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移民管理局2023年9月15日通知公告、人社部令第54号、行政复议法) |
| 文号 | 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 |
| 通过/公布日期 | 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布 |
| 现行版本施行日期 | 自2004年8月1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29条,至今未修正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外交部 |
| 官方原文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14.htm |
| 本页管什么 | 从核验一侧读:企业、银行、登记窗口收到这张证,认到哪一步、凭哪一条认、拒认落在什么性质上 |
二、三份文件,三个证件名称,一条规则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这一句写于2004年,二十多年未改。「可以单独使用」不是新版永居证带来的新规则,而是规章早就定下的效力。中方机构在核验时的第一层依据就是这一条。
第四十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这一条把用途分成两段: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后半句是「可以单独使用」的第一个法定边界——在出入境场合,护照仍不可少。永久居留资格的取得见第四十七条(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消见第四十九条,均属另一篇射程。
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新版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因加入体现国家标识的五星元素而被称为「五星卡」。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中方机构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会同时见到两种式样的证件,不能以「式样不是新版」为由认定证件无效。
证件名称也是三层:第74号令原文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用「永久居留证件」;国家移民管理局现行签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三处各用各的官方原名,本页不擅自统一。
三、官方说这张证能单独用在哪些场合
永居证是国家移民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批准其在境内永久居留后,为其签发的法定身份证件。该证作为个人身份证件可单独使用,持证人可在住宿登记、购买车(船、机)票等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作为合法凭证,无须再出示其外国护照。
新证启用后,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办理交通出行、生活消费、金融等私人事务
官方明示的场合就是这两组:线下是住宿登记、购买车(船、机)票等需要证明个人身份的场合,且明写「无须再出示其外国护照」;线上是交通出行、生活消费、金融等私人事务。两组都用了「等」字,是开放式表述,但也仅止于此——条文没有给出封闭清单,也没有规定各行业机构的具体核验方式。
四、三处法定接口,义务人各不相同
抛开便利性表述,真正带法律义务的接口有三处,而且义务人不是持证人。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两款的义务人分别是旅馆与本人或者留宿人。所以住宿登记这一场景对中方机构的意义不是「要不要收这张证」,而是「本机构的登记义务要靠这张证来完成」。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54号令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明列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的定义里。对用人单位而言,这意味着永居持证人同样在参保义务的射程内,不因免办工作许可而退出。
| 接口 | 依据 | 义务人 | 这张证在其中的作用 |
|---|---|---|---|
| 住宿登记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两款 | 旅馆;旅馆以外住所为本人或者留宿人 | 作为身份证明完成登记,按通知公告无须再出示外国护照 |
| 就业与参保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人社部令第54号改后第二条 | 用人单位 | 凭证件在境内工作;持证人在参保义务射程内 |
| 出境入境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后段 | 持证人本人 | 护照与永久居留证件同时使用,这是「单独使用」的法定边界 |
五、拒认的性质分层
被拒认时,第一步不是找救济,而是先分清拒认的一方是谁——这决定了适用哪一套规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相对方是行政机关的,属行政行为,是否落入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判断——本页只写这一规范结构,不代为断言拒收证件必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个案是否落入哪一项属法律判断。
相对方是企业、旅馆、银行等民事主体的,不是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不适用。还要补一句相反方向的事实:现行文本亦未对民事主体设定接受该证件的一般性义务——第74号令第三条写的是这张证「可以单独使用」,是对证件效力的规定,不是对相对方课以的接受义务。这一区分本身是本节的结论;民事主体一侧的具体救济路径条文未作统一规定,本页不代为给出结论。
六、中方机构怎么用这几条
- 误解:这张证是新东西,能不能单独用还要等细则。 实际:第74号令第三条2004年即写明「是……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新版启用改的是式样与名称,不是效力。
- 误解:式样不是新版五星卡的,应当要求换证后再办。 实际:国家移民管理局通知公告写明新版启用后现版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换发是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
- 误解:持这张证的员工免办工作许可,也就不在参保范围里。 实际:人社部令第54号改后的社保暂行办法第二条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明列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
- 误解:机构拒收这张证,一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实际:先看相对方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企业、旅馆、银行等民事主体的,不是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不适用。
- 把核验依据写到条号:第74号令第三条「可以单独使用」是规章层面的明文,机构内部制度若另行要求同时出示护照,其性质是内部管理要求,不是法定要件;本页不代为判断个案下该要求的效力。
- 区分三处接口的义务人:住宿登记的义务人是旅馆与留宿人,就业与参保的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出入境场合护照仍不可少——本机构落在哪一处,决定要做什么。
- 不要按网上流传的长场景清单设计核验规则:本批未取到承载该清单的官方公布文本,官方明示的只有通知公告里的两组场景,其余场合按各自主管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 过渡期内两种式样并存,内部核验规则要同时容纳现版与新版;以式样不符为由拒认,缺乏条文依据。
- 劳动人事法规库——本栏目现行有效法律与法规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全文——参保义务的上位法条文原文。
- 劳动人事与用工争议——栏目首页。
- 《用人单位为外籍员工出具永久居留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第74号令条件条款……》(同期稿,待上线)。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外交部令第74号,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15日公布施行,全文29条,至今未修正。本文引用其第三条。官方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14.htm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93条,至今未修正。本文引用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另提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官方原文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 。
- 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通知公告,2023年9月15日发布。官方原文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599039/content.html 。《图表: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五星卡」签发启用》,中国政府网2023年12月1日。官方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jiedu/tujie/202312/content_6918043.htm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人社部令第54号,2024年12月23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引用其决定第二项。官方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806/202501/content_699937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引用其第十一条。官方原文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312/t20231205_1058240.shtml 。
- 效力与时点提示:法律、规章与部门公告原文以发布机关官方公布文本为准。坊间流传的更长使用场景清单,本批未取到承载该清单的官方公布文本,本文未采用。拒认的性质分层本文只写规范结构,未断言拒收证件必然可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对民事主体拒认给出救济结论。换证、申领与受理网点不在本文范围内,一律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