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涉外民商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司法解释与国际公约。核心法律提供「站内全文」(官方公开文本原文转载)。特别提示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修正、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正对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作了较大改动——扩大涉外案件管辖(新增"适当联系"管辖、扩充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完善域外送达方式、明确平行诉讼与外国判决承认执行的审查等;涉及涉外程序时请以2024 年施行的现行版为准,谨防检索到旧版条文与旧条号。另需注意:《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 / Apostille)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对中国内地生效,境外公文书的认证方式随之改变。
一、法律:管辖与准据法的骨架
| 名称 / 摘要 | 施行日期 | 机关 / 层级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解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国法律"的基本法;当事人意思自治(第 3 条)、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第 4 条)、公共秩序保留(第 5 条)、外国法查明(第 10 条),以及合同(第 41 条)、侵权(第 44 条)、婚姻家庭、继承、物权、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
2011-04-01施行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 站内全文原文见 flk.npc.gov.cn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涉外诉讼的程序法;涉外案件管辖(含 2024 年新增的"适当联系"管辖、扩充的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域外送达方式、平行诉讼、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2023 修正、2024-01-01 施行,涉外编大改,须用现行版 |
2024-01-01施行 (2023修正)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 站内全文(涉外编)原文见 flk.npc.gov.cn |
二、司法解释与审判指导
| 名称 / 摘要 | 施行 / 发布 | 机关 / 层级 | 操作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律适用法的配套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准据法的方式、外国法查明的途径与查明不能的后果等 |
2013-01-07施行 (2020修正) |
最高院司法解释 | 原文见 court.gov.cn |
|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互惠认定新标准(法律互惠 / 推定互惠 / 互惠承诺,突破以往严格的"事实互惠")、涉外送达、平行诉讼等审判口径。属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性文件,非司法解释,适用时以现行法与个案受理法院口径为准 |
2022年发布 | 最高院会议纪要 | 原文见 court.gov.cn |
三、国际公约:送达、取证、认证
| 名称 / 摘要 | 对中国生效 | 机关 / 层级 | 操作 |
|---|---|---|---|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海牙送达公约) 缔约国之间通过中央机关等渠道办理民商事司法文书跨境送达;中国为缔约方,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涉外案件向境外被告送达的主要条约渠道之一 |
中国为缔约方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公约 | 原文见 hcch.net |
|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海牙取证公约) 缔约国之间通过中央机关办理民商事域外取证(请求书方式等);中国为缔约方。境外取证的主要条约渠道之一 |
中国为缔约方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公约 | 原文见 hcch.net |
|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 Apostille 公约)* 缔约国之间以一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海牙认证)替代繁琐的领事认证;中国内地自 2023-11-07 起适用(香港、澳门此前已适用)。境外公文书用于中国诉讼、或中国公文书用于境外的认证方式据此简化 |
2023-11-07 (对中国内地)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公约 | 原文见 hcch.net |
阅读须知:「站内全文」为官方公开发布文本的原文转载(来源与核对日期见各页信息卡,如与官方正式文本不一致以官方为准);法律原文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公布文本为准,司法解释与审判纪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文本为准,国际公约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net)及外交部公布文本为准。凡标注为"现行有效"的,均已核对最新修正版本与施行日期。
* 名称后带 * 者为近期修正 / 生效或属审判指导性文件,适用时注意与旧口径的衔接及其效力层级。
怎么用这个法规库
按问题查规则:确定"在哪国打",看《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管辖规则(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及 2024 年新增的"适当联系"管辖);确定"按哪国法",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合同第 41 条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侵权第 44 条等),配合涉外诉讼流程与周期;外国判决要在中国执行、或中国判决要去境外执行,看《民事诉讼法》涉外编承认执行规则并务必叠加互惠新标准,见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互惠新实践;境外送达取证走公约渠道,看海牙送达 / 取证公约;境外证据认证,看海牙取消认证公约(Apostille)并见海牙认证落地后的涉外证据实务。与研究配合:法规给规则骨架,德载研究给深度分析;执业中反复被问的见实务问答。
依据与来源:本页所列各条目的施行 / 生效日期与文号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net)及外交部公布信息为准。本页为法规索引与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