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2024-01-16)案例 7

仲裁员没披露的那层关系,能把裁决推翻吗

德载律所·国际仲裁部最后核校:2026-1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4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官方文本整理 | 德载律所·国际仲裁部

本页案例引自官方公开发布,非本所承办案件展示。第三节、第四节为本所解读,已分节标注。

本页与本栏目已上线的 约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仲裁,这条仲裁条款有效吗 出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那一次发布——同一份官方发布、不同案、不同题;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清单在 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法定情形、期限与管辖,这里只讲其中一项:仲裁员的披露义务没履行,怎么被证成「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案例索引
  • 案例名称: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天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 案例编号: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案例 7,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2024 年 1 月 16 日发布
  • 生效裁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3民特63号
  • 官方发布的案例标题:根据仲裁规则准确界定仲裁员披露义务 确保仲裁程序公正
  • 相关法条:官方裁判结果援引的是「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官方案例文本未载明所援用的《仲裁法》条号;官方典型意义写明撤销理由为「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现行对应条号见第四节与文末。
  • 为什么选它:裁决下来才发现对方代理人与仲裁员有过共事经历,第一反应常是『这不公平』。能不能据此把裁决推翻,看的不是关系本身,是披露义务有没有履行、回避权有没有被实际拿走。

一、基本案情

依据:本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案例 7 文本整理,事实与数字未作改动;官方全文见文末出处。

2017 年 3 月,天贝公司因与中交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中交一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案情复杂,争议额大,遂就双方争议问题于 2018 年 4 月向该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了咨询。2018 年 7 月,仲裁庭作出裁决。

中交一公司以仲裁庭的组成违反程序等为由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二、裁判要旨(官方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案例 7 裁判结果原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天贝公司在仲裁案件中的代理人杨某与仲裁员陈某曾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杨某担任某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期间,陈某及仲裁案件首席仲裁员均系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但某仲裁委员会官网页面上对杨某的仲裁员概况介绍中,并未显示其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仲裁过程中亦未对其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情况进行过相应披露。
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应当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案涉仲裁案件的仲裁过程中,陈某等人未按照仲裁规则披露其与天贝公司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回避权利的行使,属于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虽然某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称 2018 年 4 月召开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该委摇号确定,但因其拒绝向人民法院提供此次会议的会议记录,且目前在仲裁案件卷宗材料中并无有关摇号的相关记录,故不能排除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杨某对此次讨论施加不当影响的合理怀疑。据此,该院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裁决。
同案「典型意义」原文照录
仲裁员公正、独立行使仲裁权是商事纠纷通过仲裁程序得到有效解决的保障。本案仲裁员未按照仲裁规则充分履行披露义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回避权利的行使,属于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故人民法院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仲裁裁决。
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效监督仲裁,促使仲裁机构重视对仲裁员披露事项的规定,确保仲裁程序公正。

要旨表述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文本为准,本页仅作加粗强调,未改动文义。

三、律师实务提示

本节为本所国际仲裁部的解读,不属于官方发布内容。
律师实务提示

组庭通知到手先核查一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把仲裁员的书面披露写成法定动作,仲裁机构应当将披露情况与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把每位仲裁员与双方代理人的任职经历、机构名册与专门委员会职务逐项比对,留存带日期的截屏——官方裁判结果载明,某仲裁委员会官网页面上对杨某的仲裁员概况介绍中「并未显示其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异议要赶在时点前提。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把「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列为必须回避的情形;第四十七条要求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两条官方案例文本未涉及,本页作现行规则提示。

撤销要落到具体条款和具体环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写的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期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二条,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书摆齐三样:仲裁规则中披露与回避的条款;未披露关系的公开凭证;该关系影响的程序环节。

反方会从哪里打进来。官方裁判结果载明,某仲裁委员会曾称成员「由该委摇号确定」,但「其拒绝向人民法院提供此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对方多半从『反正没影响裁决结果』切入,要证的是回避权被实际拿走,不是结果不公。

四、把要点落到你的处境

本节为本所国际仲裁部的解读,不属于官方发布内容;条号的现行对应为本页所加,官方案例文本未涉及,本页作现行规则提示。
裁判要点它在程序里管什么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
仲裁员未按仲裁规则披露与对方代理人的关系披露义务的履行关系本身不是撤销理由,没披露才是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回避权利的行使」披露与回避权的因果要证的是回避权被拿走,不是裁决结果不公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申请书要落到具体规则条款与具体程序环节
机构拒绝提供会议记录,卷宗内也无相关记录举证不能的后果分配关键材料在机构手里时,申请调取并留下书面申请痕迹
常见误区
  • 误解:仲裁员和对方代理人认识,这就够撤销裁决了。 实际:官方裁判结果落在披露上——「陈某等人未按照仲裁规则披露其与天贝公司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回避权利的行使,属于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
  • 误解:撤销申请书上写一句『程序有问题』就行。 实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表述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要落到某一条仲裁规则和某一个程序环节。
  • 误解:关键材料在仲裁机构手里,法院也没办法。 实际:官方裁判结果载明,某仲裁委员会「拒绝向人民法院提供此次会议的会议记录」,法院据此认定「不能排除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的杨某对此次讨论施加不当影响的合理怀疑」。
依据与来源
  1. ① 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案例 7《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天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2024 年 1 月 16 日发布,官方页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3292.html 。
  2. ② 生效裁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3民特63号,案号系官方发布文本载明。
  3. ③ 官方裁判结果援引的是「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官方案例文本未载明所援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条号,本页亦未补写。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09-12 修订,2026-03-01 施行,8 章 96 条)中,仲裁员的书面披露义务为第四十五条,必须回避的法定情形为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回避申请的提出时点为第四十七条,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为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申请期限为第七十二条;条文以中国人大网公布文本为准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509/t20250912_447762.html 。
  4. 效力与时点提示: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供审判参考,不具有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本案裁定作出在 2026 年 3 月 1 日之前,官方案例文本未涉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该五条在本页只作条号对应与现行规则提示。程序性事项一律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5. 本页案例引自官方公开发布,非本所承办案件展示,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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