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费有三种法定收费方式(按件、按标的比例、计时),婚姻继承案件收费受政府指导价管理——我们在签约前书面确认费用构成,初步评估免费。
- 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肯定让对方出”的承诺不可信;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才是原则上败诉方负担。
- 继承案件是专属管辖:法院看的是被继承人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不看继承人在哪——所以人在外地、国外,照样委托上海律师办上海的案子。
- 视频会议+邮寄签约+在线立案+电子送达,外地与海外客户可全程线上委托;仅离婚案件原则上本人需出庭。
委托期:费用、周期与分工
三种方式各有适用场景:按件计费常用于不涉财产或标的较小的案件(如单纯的离婚身份诉讼、遗嘱订立);按标的额比例常用于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涉财案件,按财产金额分段累计,金额越高比例递减;计时收费多用于方案设计、跨境协调等难以按件估量的非诉工作。
影响报价的主要变量是:案件所处阶段(协商/一审/二审/执行)、财产的类型与规模(房产、股权、境外资产的处理难度差异很大)、有无跨境因素、证据完整程度。正因为个案差异大,任何不看材料就报出的“统一价”都不严肃——这也是本页不给出具体数字的原因。您可以先预约免费的初步评估,评估后我们出具书面费用方案,每一项收费的计算方式、支付节点、是否可退,都写进委托合同;合同列明之外,不再收取其他律师费。
逐项说明:案件受理费由法院收取、立案时预交,标准全国统一由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保全费在需要冻结对方财产时发生,另可能需要担保费;公证费、认证费常见于继承案件(亲属关系公证、境外文件附加证明书等);翻译费在有外文证据时发生;评估费、审计费在房产作价、股权估值有争议时发生。跨境案件还可能有境外律师、公证机构的费用。
这些第三方费用实报实销、单据可查,不经律师加价。哪些必然发生、哪些视对方态度而定,初步评估时我们会给您一张预估清单。
把两笔钱分开看:诉讼费(法院收的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败诉方负担为原则,离婚案件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负担;律师费(付给律所的服务费)没有“败诉方承担”的一般规则。婚姻继承领域可能例外的情形包括:遗嘱或协议中对费用负担有明确约定、对方构成恶意诉讼等——但都属个案认定,不能作为预期。
我们在评估阶段会把“打这个官司总共可能花多少、能回来多少”算给您看,帮您判断值不值得打,而不是用“费用转嫁”来劝您签约。
几个常见的时间变量: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判不离,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实际周期会拉长;继承案件中若继承人分散在境内外,文件公证认证的时间往往超过庭审本身;跨境继承(如香港遗产承办)单是境外程序通常就需半年到一年。
接案时我们会按您的案情给出分阶段的时间预估表,并说明哪些环节的时间可控、哪些取决于法院和对方。时间预估是经验判断,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
特别说明第一条:律师的判断质量取决于事实的完整程度。婚姻继承案件里,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如婚内转移过财产、与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往来)最终往往在庭上被对方揭出,比一开始就纳入方案的代价大得多。律师对委托人负有保密义务,如实陈述不会成为您的风险。
材料方面,签约时我们会出具一张与您案情对应的证据清单,标明每项材料去哪里取得、要原件还是复印件;外地和海外客户按清单邮寄或扫描即可,不必为单份材料专程跑一趟。
常见的单项委托包括:遗嘱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形式起草遗嘱、安排见证或公证,并对既有遗嘱做效力审查;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的起草与风险提示;继承方案——多名继承人之间的分配方案设计与协议起草,避免走到诉讼;跨境规划——资产横跨内地与日本、香港、美国等地时的持有结构与文件安排(跨境协作资源覆盖日本、香港、美国等地)。
非诉委托同样签书面合同、明确费用。如果做方案过程中发现确需诉讼,是否升级、如何计费,由您另行决定,不捆绑。
外地客户专区:人不在上海,一样办
继承案件的管辖跟着“被继承人和遗产”走,不跟着继承人走——大量当事人人在北京、广州甚至海外,案件却必须在上海办。这一组问题专门回答异地委托怎么操作。
典型场景:父母生前住上海、房产在上海,子女在北京或深圳工作——这类继承案件依法只能在上海法院审理。此时委托上海本地律师的实际好处是:熟悉本地法院的立案与排期实践、调取上海的不动产登记和户籍档案更高效、无需为每次开庭支付外地律师的差旅费。
沟通全部线上化:微信、电话、视频会议均可,材料邮寄或扫描传输,具体操作见下一问。
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受送达人同意,诉讼文书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法释〔2021〕12号)对在线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作了具体规定。上海法院的在线立案与庭审系统运行成熟,家事案件中已是常态。
需要提示的两点:一是部分环节(如离婚案件本人出庭、个别法院要求的原件核对)仍可能需要线下配合,我们会提前排期、合并处理,尽量让您一次都不跑或只跑一次;二是签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邮寄签字或依法可靠的电子签名均可。
两个连接点的实务理解:“死亡时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主要遗产所在地”看遗产的主体部分在哪里——遗产中有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通常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上海的具体到哪家基层法院,则按房产、住所所在的区确定。
专属管辖意味着:即使全体继承人都在外地、都同意去外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这正是外地继承人绕不开上海律师的原因。遗产同时分布在境内外的(如上海房产+香港存款),境内部分在上海诉讼,境外部分需按当地程序另行办理,可参见跨境问题。
按身份分两条路:仍持中国护照的,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是通行做法,费用低、国内法院接受度高;已入外籍的,除授权委托书外,通常还需同步办理身份及亲属关系相关文件的公证与附加证明书,因为您的继承人身份本身也要向法院举证。日本、美国均为公约缔约国,文件在当地公证后由主管机关出具Apostille即可回国使用,比过去的领事认证流程明显缩短。
此外,回国探亲期间当面签署委托手续、或按受理法院认可的方式在线核实身份后办理,也都是可行选项。我们接受海外客户委托时,会先确认受理法院对授权文件的具体口径,再让您启动办理,避免文件白做。
继承纠纷属于财产类案件,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后,律师可以代为完成全部诉讼环节;需要本人露面的场景主要是法院对继承人身份或真实意思有疑问时的核实,多数可通过视频完成。
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在境外的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采用在线方式出庭,各法院掌握口径不一,需个案确认。
快速对照:继承案件——被继承人生前常住上海,或上海有其房产/主要存款的,专属管辖在上海;离婚案件——一般“原告就被告”,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上海的,在上海起诉;对方已离开中国境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您)住所地法院管辖;财产协议、遗嘱等非诉事务——不涉管辖问题,任何地方的客户均可委托办理。
涉外情形(一方在境外、财产跨境)下管辖与法律适用交织,规则更细,可先做自测工具里的测评,或直接预约评估。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费用与周期以签约前的书面确认为准,本所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