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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内地收养继子女、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民发〔2026〕26号里落在内地送养人身上的条文

德载律所·婚姻家事部最后核校:2026-10

德载律所·婚姻家事部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或者收养继子女登记办法》民发〔2026〕26号,民政部2026年4月15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 点 摘 要
  • 第二条第二款: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也依本办法登记,送养一侧的提交与登记对象上移到省级民政部门。
  • 第七条两款是两层:第一款是身份户籍证件,第二款按生父母的生存状态与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分五种情形,不是一张统一材料表;第八条则把一个动作单独交给与外国人结婚一方。
  • 第九条两款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湾居民四类分流:公证机构所在地不同,外国人与华侨还要按第四条第二款履行认证。
  • 第十条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审查送养人材料,第十一条允许必要时核实并作打拐DNA比对;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真实性声明只写了收养人。

一、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文件全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或者收养继子女登记办法》
文号民发〔2026〕26号(载2026年第22号国务院公报)
通过/公布日期民政部2026年4月15日印发
现行版本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2026年4月15日(第二十条)
制定机关民政部
官方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906/202608/content_7077784.html
本页管什么落在内地送养人与同外国人结婚的中方一方身上的条文

二、为什么会落到内地送养人头上

办法标题写的是外国人,条文却有一半落在中方一侧:第二条第二款把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情形一并纳入本办法登记。层级是最先撞上的一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一般规则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本办法第七条与第十四条第二款写的都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依据:民发〔2026〕26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条要求同时符合中国与收养人所在国的收养法律,不一致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本方材料齐备,不等于这场收养必然可以完成。上位法接口只作转致、不展开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零三条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
版本提示: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民办函〔2008〕4号,此后仍援引该旧文号的材料均已过时。第一条载明制定依据包括《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本页未取得该办法官方全文页,故只引本办法条号。

三、第七条两款:证件是一层,意思表示是另一层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七条第一款
第七条 送养人应当向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这一款解决「你是谁、孩子是谁」:送养人可以是机构,括号把儿童福利机构与自然人送养并行处理;未办身份证时,户籍证明与出生医学证明是替代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形式要求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节选:首句与第(一)项)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被收养人系收养人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一)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除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外,还应当提交另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优先行使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第二款的分流不看材料,看生父母的生存状态与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五项依次处理双方送养、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单方送养、一方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由监护人送养的两种情形与儿童福利机构送养的孤儿。后几项都出现生效裁判文书或者指定监护人文书,要补的是谁有权替生父母作出送养的意思表示。

第(一)项末句最易漏:单方送养的还要提交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优先行使抚养权的书面声明,签署人是那一方的父母而非送养人;来由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四、第八条与第九条各自加的一道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八条
第八条 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继子女的,送养人除应当提交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如果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死亡,与外国人结婚一方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的死亡证明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及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一方的父母不优先行使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第八条与第七条的关系是接第一款、不接第二款。本条第二句最直接点名中方当事人:出具死亡证明与那份书面声明的,条文写的是与外国人结婚一方,既非送养人也非收养人;该动作不在外国收养组织转交的卷宗里,站在收养人一侧看不到。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节选)、第二款
(二)经过公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生父或者生母签署的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生父或者生母为外国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和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应当经过所在国有权公证机构公证……生父或者生母为港澳台居民的……应当经过港澳台地区有权公证机构公证。
外国人、华侨提交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履行相应的认证手续。

第九条管生父母一方不是内地居民的家庭。强度差在第(二)项与第二款的组合上:第(二)项按身份指明公证机构所在地,第二款把认证这一道单独加给外国人与华侨两类,港澳台居民不在第二款射程内。第四条第二款的认证路径是二选一结构,本页不代为判断个案走哪一条。

五、材料交上去之后:第十条的审查与第十一条的核实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认为送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将送养人、被收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及死亡、下落不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父母可能存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并运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有关信息。

第十条写明审查对象就是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条文只写了认为符合条件时如何处理,未写认为不符合时如何告知送养人,本页照录不代为补程序。第十一条的触发面正好覆盖第七条第二款后几项与第八条的情形,并落到一句更重的话上——运用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有关信息,这一环不是仅作书面审查;启动标准条文未给,本页不代归纳。

环节条文送养一侧做什么、收到什么
提交材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向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提交
审查与核实第十条、第十一条材料被审查;四类情形的证明可能被核实并比对
收到通知第十二条收养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登记当日要交回
订约与登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协议一式三份;与收养人共同到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并现场交回证件;年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签字按手印
登记与后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自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登记、通知与报备;可办理收养公证,出境手续由收养人办

六、协议、到场与登记成立,以及后果落在哪里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书面收养协议订立后,收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第一款把份数与归属写死,送养人那一份是本方长期保存的凭据;第二款把顺序也写死:先订立书面协议,再共同到省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且未给送养人一侧的委托到场安排(第十三条第一款只针对夫妻之间)。

民发〔2026〕26号办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的,应当现场询问和记录被收养人意见,并由被收养人签字按手印。

第三款与第七条第一款不是重复:一个在申请阶段提交,一个在登记当日现场提交,且多出那份同意收养的通知。第四款最需提前安排:现场询问、记录意见、签字按手印都由被收养人本人在现场完成,不能以事先的书面意见替代。

依据:民发〔2026〕26号第十六条两款:省级民政部门自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符合规定的办理登记、发证并要求收养人签订承诺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并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备。成立时点不是协议订立之日,也不是收养人所在国作出决定之日。

办法全二十条没有法律责任专章,也没有针对送养人的罚款条款;后果落在审查、核实与登记能否完成上,以及一处条文的沉默。

条文动作落在谁身上对送养一侧的实际含义
第十条、第十一条省级民政部门送养人的材料是审查对象;条文未写认为不符合时如何告知
第十二条中国收养组织收养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告知外国收养组织与省级民政部门,未列送养人
第十三条第二款收养人对外国主管机关依据第五条和第六条出具的文书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声明的,主语只有收养人

末行再说一句:办法把外方文书真实性的责任明文压给收养人,对送养人的材料却无同款条文,把关改由第十条与第十一条完成——这是条文事实,本页不由此推导送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谁会用到、怎么用

常见误区
  • 误解:配偶只是外籍而已,走的还是普通内地收养登记。实际: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也依本办法登记;第七条与第十四条第二款写的是省级民政部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则是县级以上。
  • 误解:生父母双方都同意送养,签个书面意见就齐了。实际: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在单方送养时另要求该方父母不优先行使抚养权的书面声明,第八条对继子女收养同构。
  • 误解:送养人交的材料只是配合,真正被审的是外籍收养人。实际:第十条明写审查对象就是送养人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另允许对四类情形的证明核实并作打拐DNA比对。
  • 误解:真实性责任在收养人身上,送养人这边没人过问。实际:第十三条第二款只针对收养人对外方文书的真实性,办法未对送养人另设同款条文;沉默不等于免责,本页不代为推定其责任形态。
  • 误解:孩子还小,问不问意见不影响登记。实际: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的应当现场询问、记录意见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无法以事先的书面意见替代。
律师提示
  • 先按第七条第二款五项对号入座确定生父母状态——不同情形要补的是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监护人文书还是其他有权机构的证明;继子女收养另走第八条。
  • 涉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与第八条),把那份「不优先行使抚养权的书面声明」当独立文书尽早启动,签署人是该方父母。
  •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的,按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分清四类身份——公证机构所在地不同,外国人与华侨还要按第四条第二款履行认证。
  • 收养协议按第十四条第一款一式三份分执与收存;按第二款与收养人共同到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条文未给送养人一侧委托到场的安排。
  • 涉及死亡、下落不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证明按第十一条可能被核实并比对,出具机构与时间应可回溯;年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按第十五条第四款安排到场。
依据与来源
  1.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或者收养继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民发〔2026〕26号,2026年4月15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同时废止民办函〔2008〕4号。本文引用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官方原文 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906/202608/content_7077784.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只作转致指引,涉及第一千零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官方原文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3181.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所据公布文本未载主席令号,不写令号。本文只作转致指引,涉及第二十八条。官方原文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5556b6c60575c047bb77100af04a09.html
  4. 效力与时点提示:本文所引条文以发布机关官方公布文本为准,核验日期2026年9月7日。第一条载明的制定依据之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本页未取得其官方全文页,未引其条文。程序性事项一律以受理机关现行公布的要求为准;本页不代为判断个案文书走哪一条认证路径,也不代为推定送养人一侧的责任形态。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研究,不构成法律意见;依据法律规定,律所不得承诺办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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