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与担保 8 问:从签约授权到被诉应对
企业侧的高频问题集中在四个环节:签约时谁的签字算数、担保要走什么程序、履行中对方换人怎么办、被起诉后第一时间做什么。每个答案第一句就是结论,涉及法律的标注现行有效法条。个人与通用问题见合同纠纷 13 问。
签约与授权 · 谁签的公司认不认
SIGNING AUTHORITY看有没有授权,以及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他有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 172 条);不构成表见代理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第 171 条)。另有一条边界: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 21 条)。对企业是双向的:对外签约要核对方授权,对内要管住印章、空白合同、业务员名片与邮箱,并及时公示岗位权限变更。
很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关键看债权人是不是善意。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章程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限;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 15 条,2023 年修订、2024-07-01 施行)。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超越权限代表公司订立担保合同的,依《民法典》第 61 条和第 504 条等处理: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非善意的,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担保制度解释第 7 条)。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的,认定构成善意,但公司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详见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履行与变更 · 对方换人了怎么办
PERFORMANCE & TRANSFER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规则不同,要分开看。债权转让: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非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 545 条);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 546 条)。只要不属禁止转让情形并已通知你,你就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不能以“我没同意”为由拒绝。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 551 条)。所以对方想把付款义务甩给别人,未经你同意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仍要对你负责。在合同里就转让作出明确约定,比事后争论更省事。
能追,重点是把交易链条还原成完整的证据。合同关系: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第 469 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此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成立(第 490 条)——订单、微信确认、送货签收、验收单、对账单、发票与付款流水串起来即可证明成立与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第 626 条);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第 510 条仍不能确定的,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 628 条)。时效: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起算(第 188 条),留痕催告可中断(第 195 条)。最有价值的一份证据,是对方盖章或有权人员签字的对账单——日常按月归档,比事后补更可靠。
担保 · 背多少、能不能追回来
GUARANTY & RECOURSE先向债务人追偿,能不能找其他担保人分担要看有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 700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没有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第 699 条)。担保人之间能否互相追偿看约定: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约定分担;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约定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分担份额的,按相应规则分担(担保制度解释第 13 条)。多家共同担保时,事先签一份担保人之间的追偿与分担协议,比事后打官司便宜得多。
看抵押的是不动产还是动产,结论完全不同。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 402 条)——不登记就没有抵押权,手上只有一份债权性质的抵押合同。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 403 条);且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 404 条)。所以:不动产抵押,签完合同就去办登记,别停在签字环节;动产抵押,即便合同已生效也建议办登记以取得对抗效力。
不是全赔,法律按过错分档封顶。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区分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 17 条)。还有一条上位规则: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担保是否有效、双方各自有没有过错,直接决定赔偿是零、是不能清偿部分,还是不超过其二分之一——这正是担保环节合规审查值得投入的原因。
被起诉了 · 第一时间做什么
WHEN SUED如果对方主张违约金,第一件事是决定要不要请求调整,并把它写进书面意见。违约金调整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民法典》第 585 条第 2 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 66 条给了重要的程序规则:一方请求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不构成违约或非违约方不存在损失等抗辩,未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若不支持该抗辩、当事人是否请求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认为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认为应判决支付违约金的,二审可直接释明并依当事人请求,在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适当减少;被告因客观原因一审未到庭、二审到庭并请求减少的,二审也可依法适当减少。两条实体规则一并注意:仅以合同约定不得调整违约金为由主张不予调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证据(第 65 条)。所以答辩不要只做全盘否认,把“请求调减违约金”作为独立的备位主张写进去,同时围绕实际损失组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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