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信息
案例名称: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批次与日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之一(2025年1月15日发布)
官方链接:查看官方发布原文 →
案例引自官方公开发布
案例名称: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批次与日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之一(2025年1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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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自官方公开发布
一、裁判要旨(官方表述)
婚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配偶一方请求全部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为官方发布要旨的忠实转述,案情细节与裁判理由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原文为准。
二、德载解读
(一)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
规则一:这类赠与是“整体无效”,不是“一半有效一半无效”。实务中曾有一种观点: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轨方“自己的那一半”可以有效赠与,只需返还属于配偶的另一半。本案明确否定了这种算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整体;且此类赠与以婚外不正当关系为背景,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全部无效。
规则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全部返还。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受赠的第三人应向夫妻一方返还全部受赠财物,而不是返还一半。配偶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主张返还。
规则三:返还请求可以在婚内单独提起,不以离婚为前提。本案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而非离婚纠纷——这意味着发现问题的一方不必先启动离婚程序,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直接起诉追回被转移的共同财产,及时止损。
(二)规则背后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年2月1日施行)对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处分共同财产的效力与返还作了专门规定,具体条文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三)常见误解订正
- “他送出去的是他自己挣的钱,我管不着”——婚内工资、奖金、经营收益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谁挣的不改变共有属性,擅自赠与第三者同样无效。
- “只能追回一半”——官方案例明确支持全部返还,“一半算了”既不是法律,也不必是谈判起点。
- “必须先离婚才能起诉第三者”——不需要。赠与合同纠纷可以在婚内单独提起。
- “发红包、小额转账没法追”——数额大小不改变行为性质,但诉讼成本与举证难度需要综合评估;大额转账、购房购车、奢侈品消费是追回的重点。
(四)对当事人的启示
- 及时固定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消费凭证是这类案件的胜负手。发现线索后先冷静取证——银行流水可申请法院调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注意原始载体保全,不要打草惊蛇。
- 梳理资金流向,把“赠与”和“共同消费”分开。直接转账、代付房款车款、大额礼物属于典型的可追回赠与;对方主张属于借款或有对价的,举证责任与法律定性会有不同,起诉前应做好资金清单。
- 把财产追回与婚姻决策分开考虑。追回共同财产是财产权问题,离不离婚是身份决策。两者可以并行也可以分步,先追财产后谈婚姻往往更从容;若最终离婚,对方的过错还可以在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中再次主张。
一句话记住本案:共同财产送“第三者”,赠与整体无效——配偶不用等离婚,就可以起诉要求全部返还。
三、延伸阅读
依据与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2025年1月15日发布,官方发布页: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277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第1043条、第10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案例要旨为官方发布内容的忠实转述,条文与案情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本文解读部分为一般性法律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解读部分为一般性法律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