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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企业报案与立案监督程序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入库核对:2026-07
规范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编第五章「立案」及相关报案条文(第110—116条)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版本:2018年10月26日修正,现行有效(条文序号以官方公布现行版本为准)
效力层级:法律
官方来源: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公布文本为准
入库核对日期:2026-07-18
企业作为被害方,报案这条路怎么走
  • 企业有报案与控告权:作为舞弊行为的被害单位,企业有权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控告(第110条)。
  • 报案可以书面或口头,且报案人可要求保密与保护(第111条)。
  • 公安必须审查、决定立不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的应当立案,不立案要通知控告人并说明(第112条)。
  • 公安不立案,不是终点:被害人可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立案,公安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113条)。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怎么用这几条:企业舞弊多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报案后走的就是第110—113条这条链——报案受理、审查、立案或不立案、不服可复议、公安不立案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控告的成算取决于证据是否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正是为什么合法固证要走在报案前面。完整流程见刑事控告全流程报案还是内部处理
转载与依据声明:本页第110—116条条文迁移自本所刑事栏目已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全文页。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可能随法律修正变动,请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现行有效版本为准;如与官方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文本为准。本页供学习研究使用,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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