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指南 · 新加坡

新加坡:注册三天、开户三个月——中企落地指南

德载出海合规研究中心最后核校:2026-07

为什么去新加坡

新加坡在中企出海版图里扮演的不是"市场",而是"平台":区域总部、控股中间层、国际结算与融资窗口。近年对东盟投资持续走高,东盟连续多年是中企海外并购与绿地投资的第一目的地,而新加坡是其中最主要的落点之一——法治稳定、英语通行、与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有税收协定网络,天然适合作为管理东南亚业务的枢纽。

典型用法有三类:一是区域总部,把东南亚各国的工厂、销售公司挂在新加坡公司之下统一管理;二是控股与融资平台,利用其协定网络和资本市场安排股权与债权;三是贸易与结算主体,承接国际订单、开立信用证。要提醒的是:新加坡的"好进"只体现在公司注册环节,开户和工签近年都在明显收紧,后文详述。

公司设立

绝大多数中企选择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Pte. Ltd.),依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线上系统注册,外资可 100% 持股。

事项要点
主流实体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股东 1–50 名,外资可 100% 持股
最低资本名义最低 1 新元;实务中建议按业务规模与开户需要设置
硬性要求至少 1 名新加坡居民董事(公民/PR/持相应准证者);注册地址在新加坡;任命公司秘书
注册流程名称核准 → ACRA 线上提交 → 领取注册文件;材料齐备时通常 1–3 个工作日
后续合规年度申报、财务报表、董事与受益所有人登记(RORC);不活跃小公司可豁免审计(须符合"小公司"条件)

注册本身是十国里最快的一档。真正的门槛在于:没有本地居民董事的企业需要聘请挂名董事服务,而这恰恰是后面银行审查的关注点之一。

银行开户:新加坡落地的第一道真坎

必须把预期讲在前面:公司注册三天,开户可能三个月,也可能被拒。2023 年新加坡爆出大规模洗钱案件后,金融管理局(MAS)主导的反洗钱审查全面收紧,各大银行对中国背景新客户的尽职调查显著加码。"熟人介绍、临时凑材料就能开户"的时代已经结束。

银行审查的核心只有一个问题:你的业务闭环能不能讲清楚。钱从哪里来(股东背景、资金来源证明)、生意跟谁做(上下游合同、订单)、钱到哪里去(付款对象与账期)、为什么必须在新加坡做(本地实质:办公室、雇员、董事是否真的参与管理)。以下情形被拒概率高:

  • 纯控股、无实际经营的"空壳"架构,且讲不出设在新加坡的商业理由;
  • 股东与董事全部不在新加坡、依赖挂名董事,且无本地雇员或办公场所;
  • 业务描述与注册经营范围、预期流水对不上,或涉及高风险行业/受制裁地区交易;
  • 资金来源只能提供"个人积蓄"一类说法,拿不出完税、分红或交易凭证。

实务建议:把开户材料当成一份"商业计划书+资金路径说明"来准备,而不是一沓证件复印件;预约面签前先做一轮内部模拟问答。若架构层面确有纯控股需求,应在设立前就与顾问确认目标银行的接受口径,必要时比较香港(见香港指南)与新加坡的开户可行性再定架构。

用工红线

新加坡劳动法整体对雇主友好,《雇佣法》(Employment Act 1968)下解雇按合同通知期操作即可,无内地式的"2N"逻辑;但外国人用工是另一套严密的准证体系,这才是中企的主要风险点:

  • EP(Employment Pass):面向专业与管理人员,无配额,但须满足逐年上调的最低薪资门槛,并通过 COMPASS 打分框架(考察薪酬、学历、企业本地雇佣与多元化等维度)。整体趋势是持续收紧:门槛薪资已公布将继续上调,学历材料须经指定机构核验。具体分数与薪资线以人力部(MOM)最新公告为准,不要按两年前的攻略做预算。
  • S Pass 与 Work Permit:有配额(与本地雇员人数挂钩)和外劳税(levy),制造、建筑等行业尤其要先算配额再谈招人。
  • CPF 公积金:仅公民与永久居民强制缴纳,雇主费率不低,测算用工成本时勿遗漏。
  • 公平雇佣:招聘广告与解雇决定不得涉及国籍、年龄等歧视;《职场公平法》已立法通过并将分阶段实施,"只招中国人"式的内部惯性在新加坡是实打实的违法风险。

税务速览

税种税率/要点
企业所得税17%;新设公司与一般公司均有部分免税额度,实际有效税率通常低于名义税率
消费税(GST)9%(2024 年起);年应税营业额超过 100 万新元须注册
资本利得税无(但频繁买卖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所得)
股息单层税制,新加坡公司分红给股东无预提税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一般 15%/10%,可按税收协定降低,以协定与最新规定为准
全球最低税2025 年起对年收入达到欧盟标准门槛的大型跨国集团实施 15% 补足税;中大型集团架构设计须提前测算

提醒:新加坡的低税率优势正在被全球最低税规则部分削弱,单纯为"避税"而设新加坡层的老思路已经过时;控股层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协定网络、融资便利与法域中立上。具体税负测算以新加坡税务局(IRAS)最新规定为准。

中国侧程序提醒

去新加坡设公司,中国侧手续一样都不能少:境内企业出资的,须完成发改、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及银行外汇登记后,资金才能合规出境;以个人名义搭境外架构的,走 37 号文登记。顺序错了,后面增资、分红回流都会被银行卡住。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另见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汇发〔2014〕37 号(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登记)。

完整流程与时间线见 《ODI 备案全流程》;不确定自己该走 ODI 还是 37 号文,先用 出境路径诊断工具 自测。

常见问题

只设一家控股公司、不实际经营,能开出银行账户吗?
难度很高但并非绝对不行。银行会把纯控股公司归入较高风险类别,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控股架构有真实商业逻辑(如持有下层运营公司股权、有明确的资金调度安排)并披露完整的受益所有人链条。建议在设立前先与目标银行或专业顾问确认口径,避免"公司设好了、账户开不出"的僵局。
老板自己办 EP、给自己发工资可行吗?
政策上存在企业主申请 EP 的路径,但审查同样适用薪资门槛与打分框架,且新设公司缺乏经营记录时通过率不稳定。常见做法是先让公司实际运营起来(有营收、有本地雇佣),再为股东或高管申请,成功率明显更高。具体条件以 MOM 最新规定为准。
用新加坡公司回头投资中国境内,算返程投资吗?
如果新加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居民,其对境内的投资通常构成返程投资,个人股东须事先完成 37 号文外汇登记,否则境内外资金往来和未来退出都会遇到障碍。架构搭建前建议先做一次路径诊断

当地法律法规

新加坡是普通法系(承袭英国),监管以规则清晰、执行高效、亲商著称,成文法集中在官方数据库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免费且更新及时。以下为中企落地最常用的法律,均附原文名与中文译名;法规迭代快,一切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最后核校:2026-07)。

法律(原文名)中文译名管什么官方来源
Companies Act 1967《公司法》公司设立、股份、董事义务、周年申报——在新加坡设主体的基本法sso.agc.gov.sg
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Act 2024《重要投资审查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实体("指定实体")投资设审查与"叫停"权——中资投敏感领域先看这部sso.agc.gov.sg
Employment Act 1968《雇佣法》雇佣合同、工时加班、解雇与遣散的基础规则sso.agc.gov.sg
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 1990《外籍劳工雇佣法》外籍员工工作准证(EP/S Pass/WP)的雇主义务与配额——请外籍员工、办工签看这部sso.agc.gov.sg
Income Tax Act 1947《所得税法》企业与个人所得税、来源地征税原则、境外收入的处理sso.agc.gov.sg
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1993《商品及服务税法》GST(增值税,现行 9%)的登记、征收与申报sso.agc.gov.sg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个人数据保护法》收集、使用、披露个人数据的同意与保护义务——做用户数据、跨境传输看这部sso.agc.gov.sg
Trade Marks Act 1998《商标法》商标注册与侵权——品牌进新加坡先查这部sso.agc.gov.sg
Patents Act 1994《专利法》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与保护sso.agc.gov.sg
Competition Act 2004《竞争法》禁止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减损竞争的并购sso.agc.gov.s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2001《证券与期货法》资本市场、金融牌照与受监管活动——涉金融、支付、募资看这部sso.agc.gov.sg

更多中国出境侧与十国法规的集中速查,见法律法规

落地之后,德载能做什么

读完指南只是准备工作,落地之后的每一年才需要"当地有人"。在新加坡,从设立到运营的六条服务线——公司设立与秘书年审、银行开户辅导、常年法律顾问、税务申报衔接、用工合规、争议应对——由德载接受委托、联合全球协作资源共同办理,中国侧统一对接、本所统筹交付,一张时间表、一张账单。协作方式与责任边界见全球协作网络

依据与来源

一、新加坡本地法规

  1. 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67)—— 公司设立、董事与秘书任职及年度申报要求,支撑第二节公司设立。
  2. 《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1947)—— 支撑第五节税务速览中的企业所得税与免税安排。
  3. 《商品及服务税法》(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1993)—— 支撑第五节税务速览中的消费税部分。
  4. 《雇佣法》(Employment Act 1968)—— 雇佣条件、工时与解雇规则,支撑第四节用工红线。
  5. 《外籍劳工雇佣法》(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 1990)—— 外籍雇员工作准证的申请与雇主义务,支撑第四节用工红线中的工签部分。
  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sso.agc.gov.sg)—— 本页所引新加坡法律的官方原文出处。

二、中国出境侧规则

  1.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11 号)—— 支撑第六节中国侧程序提醒中的发改备案环节。
  2. 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 支撑第六节中国侧程序提醒中的商务备案环节。
  3. 汇发〔2014〕37 号 —— 支撑第六节中国侧程序提醒中境内居民经特殊目的公司出境的外汇登记要求。

效力提示:当地法律以官方原文为准。外汇与新加坡投资准入、税制规则迭代较快,引用时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本页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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