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信 息
- 案例名称: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共4件)
- 批次日期:2025年1月15日发布
- 官方链接:查看官方发布原文
案例引自官方公开发布
离婚拉锯中最伤孩子的打法,是把孩子当"筹码"——抢走、藏起来、切断与另一方的一切联系。过去它常被当成"家务事"处理;这个典型案例宣告了转折:法院可以下禁令,而且不用等到判决。
裁判要旨(官方表述)
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旨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本转述,具体案情与裁判理由以官方公布原文为准。
德载解读
规则一:为什么走"人格权禁令"——快,是它最大的价值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抢夺、藏匿子女,侵害的是另一方基于亲子关系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益,也直接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禁令程序的意义在于:不必等抚养权官司打完,就能责令停止藏匿、恢复亲子联络——把"生米煮成熟饭"的算盘打掉。
规则二:立法态度早已明确——抢夺藏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2025年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司法应对作了专门回应,本案正是其配套典型案例之一。从禁止性规定到禁令救济,规则链条已经闭合。
规则三:"先抢到孩子就赢"的逻辑被反转
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中还确认:被抢夺、藏匿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在抚养权归属的判断上,抢夺、藏匿行为恰恰暴露了该方漠视子女身心健康,通常会成为对其不利的考量因素。换句话说,抢孩子不但不能锁定抚养权,反而在减分。
对当事人的实务启示
- 孩子被抢、被藏的一方:第一时间报警留痕,保存聊天记录、目击证据、探望被拒的记录;尽快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要傻等抚养权判决。
- 分居期间的抚养安排可以先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8号确认,分居期间可参照离婚后抚养的规定处理子女暂时抚养问题——"婚还没离"不是无法可依的真空期。
- 动了"先下手为强"念头的一方:抢夺藏匿可能招来禁令、强制执行措施,并在抚养权诉讼中反噬自身,真正稳妥的路径是协商或依法申请确定抚养、探望安排。
常见误解订正
- "孩子在谁手里,法院就判给谁"——法院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准,抢夺藏匿形成的"既成事实"不受保护,反成不利因素。
- "没离婚,法院管不了"——人格权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都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
- "爷爷奶奶带走孩子不算"——近亲属等参与抢夺、藏匿的,同样在规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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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与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配套典型案例"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2025年1月15日发布,官方发布页: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277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第10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案情与要旨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本文解读部分为一般性法律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解读部分为一般性法律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